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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武诉被告张某文、张某婷继承纠纷一案,张某武、张某文、张某婷均系法定继承人。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对此公开进行了审理,张某武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三人平均继承遗产,而张某文、张某婷主张按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来继承。庭审中,被告张某文、张某婷提供了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一份予以证实,但张某武否认该自书遗嘱系被继承人所写。 【分歧】 对该自书遗嘱的真伪由谁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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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怎么算有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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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人们记录生活、传达思想的方式。与此同时,大量新类型遗嘱开始出现,主要体现为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那么对于新类型遗嘱的法律效力,法院又该如何认定? 社会公民也有必要了解此类遗嘱的形式要求和生效要件,以免将来出现纠纷。 【典型案例】 2011年3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遗嘱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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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处理是否属于遗嘱,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乐某在日记中对于身后财产作出的处理系乐某真实的意思表示,其作为以上财产的所有人对于自己的财产作出处理系其自由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该种方式属于遗嘱的一种特殊方式,应按照遗嘱进行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遗嘱具有一定的形式要求,乐某在日记中对于财产进行处理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不能认定为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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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定该份遗嘱无效。 法官说法: 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关人假借立遗嘱人之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遗产处分。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会出现智识减退的情况,如罹患老年痴呆等,容易出现按照他人意志书写“遗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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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如果危急时刻过后可以立录音或书面遗嘱时,口头遗嘱无效。关键是你如何证明你父亲的口头遗嘱的事实存在。征地补偿,应当划出一半为你父亲的遗产,你可以继承三分之一。 从律师的回答中不难看出,口头遗嘱的生效是有严格的法律条件的,案件中当事人所提到的口头遗嘱并没有符合相关的要求。 那样怎样的口头遗嘱才是有效地遗嘱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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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遗嘱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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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生效的条件
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怎样的遗嘱才是合法的?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合法生效的遗嘱共有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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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房屋继承费用
当立遗嘱的人死亡后,就可以着手进行房产的继承了。但是房产的继承也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其中包括了过户的手续费和继承的税费。现在律咖网小编来给大家讲一讲 房屋继承费用 包括哪些吧。 房屋继承费用 房屋过户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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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房屋继承的条件
家里的老人过世前就会将自己的房产和钱财做出一定的处理。比如让哪个孩子分得多少房产和钱等等。在老人去世后,后辈们就可以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但是, 房屋继承的条件 有哪些呢?现在就让律咖网小编来告诉你吧!请浏览下文了解。 房屋继承的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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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代书遗嘱要求高
但其中一个并不在立遗嘱现场,是事后补签的名字;另一个倒是在立遗嘱现场,但她是朱文娟的好朋友,两人显然有利益关系。更重要的是,遗嘱上只有老太太的私章,却没有签名,这显然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订立要求。对此,朱文娟方面的解释是,老太太当时在病中,不能签名字,但她的大姐和妹妹们坚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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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一个家庭拥有的资产总额越来越大,资产的表现形式也不仅仅包含传统的有形资产,更多并且价值更高的是股票、债券、股权 … … 。如何对这些遗产进行分配,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立遗嘱。然而司法实践中,很多人的遗嘱并不符合法定的形式和条件,从而导致遗嘱部分或者全部无效,遗嘱纠纷层出不穷,有愈演愈烈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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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提示,立遗嘱时,应当注意以下具体事项: 一、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应当明确继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则为遗嘱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则属于遗赠,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 立遗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而纠纷甚至影响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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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包括的内容
遗嘱包括什么内容?遗嘱是公民对其财产及事务的处理。公民在订立遗嘱时要注意将遗嘱的内容写清楚,包括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等。 遗嘱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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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立遗嘱,应谨慎
关系紧张,如果父母健在,并且能在生前立下遗嘱,对身故后的个人财产做出安排,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和睦,也为子女在继承遗产时提供了依据,避免争议。本案中刘氏老人的做法值得肯定,也为老人家具有这种法律风险意识值得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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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遗嘱时,以前的遗嘱中与新订的遗嘱相抵触或相反的条款无效.而按照我国《继承法》,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 由于各国法律对于遗嘱继承的规定不同,因而对于涉外遗嘱继承,是用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就会产生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结论,着就是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就需要确定涉外遗嘱继承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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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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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与儿媳关系一直紧张。近年来,李某身体越来越差,于是他立下遗嘱,将他所有的财产指定给李某唯一的儿子一人所有,不作为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并准备进行公正,请问,可以将遗产指定归子女个人所有吗? 【秦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将遗产指定归子女个人所有,而不作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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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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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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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4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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