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遗嘱怎么样才能有效?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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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嘱]
如何判断遗嘱是否有效?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 “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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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嘱]
撤销遗嘱和变更遗嘱有什么效力
遗嘱,是从遗嘱人死亡而继承开始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同时又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所以,在遗嘱没有生效之前,遗嘱人如果认为所立遗嘱没有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思,或者后来改变了原来的真实意思,就应当允许撤销或变更。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 。 所谓遗嘱的撤销,就是把已经立好的遗嘱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其全部失去效力。比如,遗嘱人故意把所立遗嘱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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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哪些遗嘱是有效的?
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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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多份遗嘱哪一份有效
签名后,于当晚离开人世。 老人去世后,王甲和老人的子女们在如何分配老人留下的一套住房和10万元存款上发生争执。老人的外孙王x将两个舅舅和王甲告上了法庭。 法官在做了多次调解工作无效后,作出一审判决,老人的房屋归王甲所有,10万元存款归外孙王x所有。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立下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可能相互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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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何为“口头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该法条的内容,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被继承人)因存在危急情况,所以在两名以上的见证人的见证下,通过口头陈述的方式按照其遗愿对遗产作出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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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何为“代书遗嘱”?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根据此规定,代书遗嘱是指在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的见证下,其中一名见证人按照遗嘱人(被继承人)的遗愿,代书遗嘱内容,并由见证人、遗嘱人(被继承人)签名,注明日期用以处分遗产的行为。 那么,哪些人可以充当见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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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何为“公证遗嘱”?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根据此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3条的规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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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何为“录音遗嘱”?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这一规定,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被继承人)在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的见证下,通过录音设备以录音的方式按照其遗愿对其遗产作出处分的行为。可能很多当事人会讲,这个遗嘱形式跟代书遗嘱不是很像吗?的确,两者有共通点,就是需要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进行。但客观上两者又有明显的差别:1、遗嘱的载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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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遗嘱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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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子女替父母写遗嘱是否有效?
子女替父母写遗嘱是否有效? 张先生问:我父母一共有六个子女,我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父母在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内容是父母死后,由我继承属于他们的私有房屋。遗嘱是按照父母的意愿,由我找人打的字,又有三个见证人在场,在父母面前宣读后,最后由父母在遗嘱上签了字,见证人也签了字。请问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诊断:张先生父母所立的遗嘱是无效遗嘱。 本案中,张先生父母所立遗嘱属于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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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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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公证遗嘱的收费标准
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公证遗嘱收费机关是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 公证遗嘱收费标准 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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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在订立遗嘱时,哪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订立遗嘱,我们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例如,哪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呢?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 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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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嘱]
遗嘱可采用哪几种方式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为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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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办理遗嘱公证有什么作用?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三、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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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有冲突如何处理?
李女士问:李某生父死亡母亲,13岁随母与继父张某共同生活。2005年,李某结婚嫁到外地。2008年,其继父以夫妻年纪已大,身边没亲人为由与村民委员会商定:由村委会负责其生活费用和日常生活的照顾以及死后的安葬,张某夫妇的四间房屋在其死后归村委会所有。其间,李某虽未负担其母及继父的生活费用,但经常回来探望并帮助料理家务。2008年12月,张某病逝,村委会将其安葬;2009年4月李母病故,李某料理完后事拿出其母所写(遗嘱中言明其死后一切遗产均归其女)要出卖其父母的四间房屋。村委会则拿出和扶养协议,主张房屋归村委会所有。请问这笔遗产应如何处理? 律师诊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在本案中,张某夫妇同村民委员会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张某夫妇的四间房屋,应归村委会所有。后来李母又立下遗嘱,对四间房屋和其他遗产进行了处分,遗嘱中关于处分四间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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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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