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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也要在遗嘱上签字。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要将录音带封存,并在封面上由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立遗嘱人交给见证人保管。录音遗嘱要必须在制作遗嘱的见证人和继承人都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设立口头遗嘱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处办理该份遗嘱的公证手续。梁老太去世前几天,其3个子女从外地赶来,他们一起说服梁老太在病榻上写下了将该房屋给3个子女继承的遗嘱。那么,梁老太去世后,她的房屋应由谁来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咨询律师: 胡骅
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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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因内容不同而分为形式意义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两大类。形式意义的共同遗嘱,是指内容各自独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记载于同一遗嘱书中。这种共同遗嘱在内容上是各遗嘱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并根据各自意思表示产生独立法律效果,相互不存在制约和牵连。一个遗嘱人的表意内容是否有效或生效不影响其他遗嘱人表意内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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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按照该法条的规定,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被继承人)就遗产处置的问题,亲笔书写的遗嘱,且须亲笔签名并写上年、月、日。这里需注意的是,自书遗嘱是必须由遗嘱人(被继承人)亲笔书写,不得代书或打印,且要签上个人姓名和写明年、月、日。很多人会问,如果遗嘱人(被继承人)不会写字或无法写字(如因病或残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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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律师办理有关遗嘱见证的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法律业务时作参考。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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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2,、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3、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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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式要件,既然本案的代书遗嘱是继承法实施后所立,且形式上有缺陷,应属无效。二是继承法的普法宣传和法律实践已近三十年,公众理应知悉相关规定,且实质要件须依赖形式要件来保障,因此,形式要件也应从严要求。三是为了防范遗嘱伪造的发生,从保护法定继承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同样应对形式要件严格规范。第二种观点认为
咨询律师: 胡骅
现实生活中,老人由于受制多子女的压力,不敢轻易得罪子女,生前立下多份遗嘱,那么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如何认定那份遗嘱有效,那份遗嘱无效呢? 一般规律是,在多份遗嘱中,如各个遗嘱处分的遗产各不相矛盾,多份遗嘱均有效。如老人共有两套房屋,一套房屋遗嘱给一个子女,另一套房屋遗嘱给另一个子女,该两份遗嘱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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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无效的情形
问: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答: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前遗嘱并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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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产的共同继承
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在财产上的一切权利,除了根本不能转移的以外,均归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所有。当继承人、受遗赠人为一人时,不发生共同继承或共同受遗赠的问题;当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数人时,则发生共同继承或共同受遗赠或二者混合并有的局面。尽管对共同继承的性质有不同看法,但我国民法理论界认为,应该采用共同共有说,即各继承人、受遗赠人对遗产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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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如何书写遗嘱
必须遗嘱给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如付给他人则是遗赠。 以下分述各种遗嘱的具体书写要求,自书遗嘱的书写要求: 整个遗嘱必须立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 要把自己的财产书写清楚,什么财产给儿子,什么财产给女儿,财产较多可以逐条书写。或将所有财产只给其中一个子女等等都要书写清楚。字迹尽量整洁。落款时间要明确具体,且要签上立遗嘱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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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常见问题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处分自己财产及安排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自己书写遗嘱,也可以请别人代为书写,即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一、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关键 1、被继承人应当意识清楚、精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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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单位部门写的数页信,或者留下只言片语的字条、便笺,或者在平常的日记中,留下处分自己的房屋等财产的遗愿……类似的“遗嘱”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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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大部分人都是更乐意自己书写遗嘱,这样一方面有助于遗嘱内容的保密,防止家庭成员因提前知道遗嘱内容而发生分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增强遗嘱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但是,凡是总有例外。有些人可能不会写字,比如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偏远落后地区;有些人可能不能写字,比如残疾人等。这个时候,就不得不找他人代写遗嘱了。 那么从法律上说,他人可以代写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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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要求,确定被继承人及继承遗产的份额。所谓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遗嘱。由于公证可以起到预防、减少诉讼的作用,而且一旦发生诉讼,公证文书比私证文书的证明力要强得多,可靠性要大得多,所以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公证遗嘱经过审查,没有疑义后,可以直接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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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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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继承人中有外国人、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或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或所继承遗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国外的继承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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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国的法律是承认代写遗嘱的,不过法律称之为“代书遗嘱”。因此,他人是可以代写遗嘱的。 二、代写遗嘱有效吗?怎么代写遗嘱 法律允许他人可以代写遗嘱,但是不是说他人就可以随便代写遗嘱。因为遗嘱毕竟涉及到遗嘱人的利益,而且甚至是涉及到一个家庭的利益,所以代写遗嘱可不是一件小事情。 代写遗嘱有效吗?这得看代写遗嘱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怎么代写遗嘱吗?法律是怎么规定代写遗嘱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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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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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7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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