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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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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而且两人也未进行婚姻登记,没有确立夫妻关系,彼此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你哥哥死后,三居室成为遗产,有继承资格的人按照顺序参与继承。既然你哥哥和你“嫂子”的“婚姻”无效,你“嫂子”就无权继承该三居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外的遗产,或继承在国内的外国人遗产的情况,又或者是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继承在中国境外的中国人的遗产情况。那么,出现上述情况时,有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咨询律师: 胡骅
赡养过郑某,而且父亲郑某也是在病危时期立的遗嘱,应为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郑某遗产。 【分歧】 郑一与郑小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继承遗产?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按照法定遗嘱继承。因为郑小入赘他家,一直是由郑一赡养父亲;再者,父亲郑某5月立遗嘱时,正在病危期间,而且是小儿子郑小陪同,可能存在不是郑某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公证遗嘱有效,应该按照公证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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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遗产之争”的提前上演。 名人的遗产纠纷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然而现实生活中的遗产争端也呈上升的趋势,引起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从法律上来讲,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 怎样防止遗嘱无效或产生争议,怎样最大程度得保证立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充分的实施及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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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兄弟之间能否继承遗产
条规定,遗产按照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 本案中,朱某的哥哥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朱某的房产,不能主张房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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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第(六)款规定,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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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产的价格上升了,亲情的温暖却下降了,子女对父母房产的关注上升了,对父母生活的关心却下降了,这“两升两降”在老人与子女之间引发了众多围绕争夺房产的纠纷,而老人往往会因精力有限和法律知识欠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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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过户到哥哥一人名下,不能就此简单的认定为哥哥一人的财产,而应认定为其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析产、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何时分割,不应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对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的保护不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哥哥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弟弟有权要求分割父母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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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 释》)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采取了“继承丧失说”,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损失赔偿。因此,相当一部分司法工作者据此认定死 亡赔偿金应当作为遗产处理。笔者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应作为遗产处理,理由如下: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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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服刑人员有继承权吗
惹是生非,丢尽了家里人的脸,而且父亲生前说过叫她不要管弟弟,也不要留任何东西给他,更何况他目前在“服刑”不应具有继承权。但是在办理财产过户的时候,需要孙某签字,孙某见到自己的亲姐姐“独吞”了家中的所有财产,便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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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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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示自愿放弃闫某的遗属待遇领取权利。电器公司辩称,闫某生前留了一份遗嘱给单位,对其内退工资、医疗费、丧葬费等进行了明确的处分,其中,有丧葬费不交给自己的子女的内容,故公司不能擅自支付。电器公司还提交了遗嘱复印件一份。但刘某认为闫某遗嘱处分的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的内容,电器公司以此为由拖延向其支付相关费用无法律依据,他的主张也未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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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效力
一份暗藏“玄机”的遗嘱 同 居十二载,男方弥留之际留给女方一纸婚书,以安保她坐拥家产,余生无忧。怎奈婚书还没捂热,丈夫竟又写下遗嘱,赫然写明“如妻子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其侄 子赵x所有”。在丈夫赵x宏过世后,没人能弄清他为什么又留下这份限制妻子江x继承遗产的遗嘱。到底是老赵家人口口声声的为了“祖产不外流”?还是如江x 所言,是赵x宏大哥一家觊觎弟弟的房产哄骗他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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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用遗嘱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无效 自然人股东作为公民,用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是合法的民事行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但是,如果股东设立遗嘱所处分的并不是其个人财产,而是其担任股东的公司资产,则其遗嘱处分行为直接违反了《继承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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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焦点是应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代书遗嘱存在见证人不适格、代书人未签名等问题,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是无效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经全部利害关系人见证,确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内容合法,应当认定有效。 【评析】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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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葛作为初中学生,尚未成年,依法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根据法律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无效。因此,这笔存款是属于小葛的,其父亲和叔叔无权将其作为奶奶的遗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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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总会有被继承人因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没有留有遗嘱处分遗产的情况。那么,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呢?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按照此规定,遗产应当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然而,集体所有制组织指的是何种机构?国家又应该由那个部门来接收这些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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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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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5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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