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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哪个效力大?
并请公证处办理该份遗嘱的公证手续。梁老太去世前几天,其 3 个子女从外地赶来,他们一起说服梁老太在病榻上写下了将该房屋给 3 个子女继承的遗嘱。那么,梁老太去世后,她的房屋应由谁来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 第二十条规定: “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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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嘱]
见证人不出庭,口头遗嘱无效
对于口头遗嘱的成立要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旦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见证人不出庭作证,口头遗嘱是否无效呢?下面我们来看这一案例。 【案情】 张家两兄妹的父亲去世,留下私有房屋一处。二人就该房的继承起诉到法院。哥哥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该房的一半。妹妹辩称作为女儿在父亲生病期间,一人照顾父亲,父亲已做出口头遗嘱将争议房归自己一人继承,不同意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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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怎么样才能有效?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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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
在法律中死亡时间以什么为准?
在遗产继承开始前,往往涉及到公民死亡时间的确定,如何确定公民的死亡时间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 那么,在法律中公民的死亡时间到底以什么为准呢? 【依 据 一】: 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 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根据司法实践,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1)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2)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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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
遗赠与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
遗赠与生前赠与,都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两者有相同处,但两者的差别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两者的 法律 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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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如何判断遗嘱是否有效?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 “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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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撤销遗嘱和变更遗嘱有什么效力
遗嘱,是从遗嘱人死亡而继承开始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同时又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所以,在遗嘱没有生效之前,遗嘱人如果认为所立遗嘱没有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思,或者后来改变了原来的真实意思,就应当允许撤销或变更。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 。 所谓遗嘱的撤销,就是把已经立好的遗嘱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其全部失去效力。比如,遗嘱人故意把所立遗嘱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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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债权继承人能够继承吗?
近来,有个别当事人向曹律师咨询,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债权,作为继承人能够继承吗?曹律师认为,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七)项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虽然此内容中并没有明确是哪一类合法财产,但债权在民法中是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所以该规定应当是涵盖被继承人生前所享有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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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哪些遗嘱是有效的?
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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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多份遗嘱哪一份有效
签名后,于当晚离开人世。 老人去世后,王甲和老人的子女们在如何分配老人留下的一套住房和10万元存款上发生争执。老人的外孙王x将两个舅舅和王甲告上了法庭。 法官在做了多次调解工作无效后,作出一审判决,老人的房屋归王甲所有,10万元存款归外孙王x所有。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立下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可能相互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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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
私生子能继承未遗赠财产吗?
问:张某是一位富豪的私生子,一直没有公开过身份。现在他的亲生父亲因病去世,留下过亿资产。他的父亲生前留下一份遗嘱,但没有给他留下任何财产。请问,作为一位私生子,他对他的亲生父的财产有有哪些权利? 答:因父亲立有遗嘱应按遗嘱继承,但这个非婚生子有权继承属于他父亲遗嘱没有处理的遗产。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义务,如果是未成年人,遗产中应为其留有份额,如果是成年人,如遗属已将财产处分完,就没有继承权了。但如该私生子有法定的情况,则可以要求分割遗产。具体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如下几个规定: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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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何为“口头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该法条的内容,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被继承人)因存在危急情况,所以在两名以上的见证人的见证下,通过口头陈述的方式按照其遗愿对遗产作出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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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何为“代书遗嘱”?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根据此规定,代书遗嘱是指在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的见证下,其中一名见证人按照遗嘱人(被继承人)的遗愿,代书遗嘱内容,并由见证人、遗嘱人(被继承人)签名,注明日期用以处分遗产的行为。 那么,哪些人可以充当见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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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何为“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较常见的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法》第十条对于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都有明确的规定:“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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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
遗产的分配原则
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原则主要如下:“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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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何为“公证遗嘱”?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根据此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3条的规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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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何为“录音遗嘱”?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这一规定,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被继承人)在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的见证下,通过录音设备以录音的方式按照其遗愿对其遗产作出处分的行为。可能很多当事人会讲,这个遗嘱形式跟代书遗嘱不是很像吗?的确,两者有共通点,就是需要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进行。但客观上两者又有明显的差别:1、遗嘱的载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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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怎样行使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行使。” 行为能力,指权利主体凭自己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的资格。各国法律规定已达法定成年年龄的自然人为有行为能力人,在一定年龄以下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被依法宣告为禁治的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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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
房产继承的几个法律问题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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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吴x根今年63岁,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2012年4月前妻去世,老人通过公证把房产赠与大女儿,并过户到受赠人名下,但老人一直居住在里面。为照顾老人起居,大女儿又请来了一个保姆。但没想到的是,过了一个月,保姆与吴x根结婚了,并想要回房产转赠给保姆。女儿不同意,老人诉诸法院。 【分歧】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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