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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继承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丧失、代位继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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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房屋包括自住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公民的私有房屋可作遗产,但宅基地因不能私有而不是遗产。不过,任何房屋一般不能离开地面而存在,所以私有房屋的所有人也同时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公民继承了私有房屋,也就同时享有对该房屋占有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在公房继承问题上,相对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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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的房产处理可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处理,通常有下列几种处理方式: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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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什么是遗嘱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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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 浅谈遗嘱公证
违反宪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规定。 2、 遗嘱不得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和善良风俗。 3、 遗嘱不得剥夺法定继承人中需要赡养的老人和无独立生 活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病残者的必要的继承份额。 三、遗嘱的形式 遗嘱可以分为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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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无效情形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但继承法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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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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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双方应具备什么条件呢? 从遗赠方来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有一定的能够供其处分、赠与的财产,扶养人则应有扶养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指经济上的,兼顾考虑对遗赠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能力,当然这些条件的要求是相对的,最终是以双方互相满意为准。另外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签订协议后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扶养义务,遗赠人是不是可以取消或修改其遗赠的承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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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民唐先生,由于64岁的父亲还未交代好后事就撒手人寰,迷茫的他拨打热线求助。 问题一:单位为父亲购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这一部分保险能不能提取? 上海离婚律师答疑: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中除政府补贴的余额外,继承人都可依法继承。至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可由继承人继续使用或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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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等人购买一套房子,但因一名原房主死亡后产生遗产继承问题,导致所买房屋迟迟不能过户,遂将卖方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协助过户义务。9月14日,宾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某等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据了解,白某等人购买的房子在宾阳县宾州镇,建筑面积51.38平方米,原是王某和其妻子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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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房屋是指所有权归公民所有的“私房”,它属于公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但也可当做生产资料,包括自住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公民的私有房屋可作遗产,但宅基地因不能私有而不是遗产。不过,任何房屋一般不能离开地面而存在,所以私有房屋的所有人也同时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公民继承了私有房屋,也就同时享有对该房屋占有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在房屋继承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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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太生前立下多份遗嘱,去世后三子女为遗产继承闹纠纷诉至法院。9月26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老太的遗产由其女儿王某继承所有。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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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 胎儿享有合法继承权。胎儿虽未出生,但其继承权应予保护。 二、如何保证胎儿的继承权 根据相关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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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无疑对有效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产生促进和规范作用,尤其肯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制,完善土地承包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使农民对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有更大的自主权,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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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何为“代位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按照这一规定,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仅限继承人为子女的情况)的直系晚辈血亲因为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代为继承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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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部分才归继承人继承。如果涉外遗产继承如何处理?涉外遗产继承有哪些法律规定,如何适用?中国人怎么继承国外的遗产?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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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无疑对有效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产生促进和规范作用,尤其肯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制,完善土地承包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使农民对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有更大的自主权,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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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 股权该如何继承
当前,不少民营企业家在专注于创业的同时,也非常关注自身财富的保护问题,尤其是股权的继承问题。但在股东矛盾比较尖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问题更是荆棘遍地。君不见,一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兼董事长辞世后,儿孙之间为了争夺股权和董事长的宝座而闹得不可开交,儿孙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争斗更是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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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平平在十年前成为王某的养子,三年前因为与王某关系不和,双方解除了收养关系。最近,生母因病去世,在分割遗产时,平平提出他和养父母之间解除了收养关系,那么现在他可以继承生母的遗产。请问: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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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代替已去世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那要是遇上自己过世的父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此时还能代位继承遗产吗?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8 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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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8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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