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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继承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丧失、代位继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遗嘱]
继承人能否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前不久,王某的父亲因车祸受重伤去世。去世前,其父亲留下口头遗嘱,交代了遗产大部分由王某及其妹妹继承。当时由一名亲友代书,王某和他的妹妹在场见证。后来王某的出嫁姐姐从外地回来,称王某及其妹妹因为是遗产继承人,做父亲的遗嘱见证人没有用,不同意按该遗嘱分割遗产。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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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继承纠纷如何解决?房产遗产继承是经常产生纠纷的领域,继承人在无法以和解方式解决问题时,可以起诉解决。本文就此为您进行介绍,并且介绍了纠纷解决之后如何办理过户,供您参考,以免您在纠纷解决后的不知道该怎么办理过户问题。 一、房产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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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房地产继承权取得的条件,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房地产继承权取得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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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嘱]
公证遗嘱效力如何
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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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嘱]
因偏瘫用录音形式分配遗产 遗嘱是否有效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录音机、录像机进入了寻常百姓家,录音、录像遗嘱也开始出现。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录音遗嘱案件,经审查确认录音遗嘱有效,按录音遗嘱分配了遗产。 王老太中年丧夫,自己一人将两子一女抚养成人,三子女各自的生活忙碌奔波,王老太也不打扰他们的生活,自己一个人过日子。78岁那年,王老太得了偏瘫,需要有人照顾,女儿就将王老太接回家中,照顾七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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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产]
哪些继承属于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涉外因素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或与继承遗产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涉及外国的因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涉外2.客体涉外3.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涉外。 特征: 1.涉外继承中至少有一个涉外因素 2.涉外继承主要是通过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 3.涉外继承关系的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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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我儿子小圆从小就与我没什么感情,两个人也是话不投机半句多,大学毕业后更因为小圆交往的女友与我产生矛盾。不久,我就在当地的报纸刊登声明与小圆脱离父(母)子关系。半年后,小圆因车祸身亡,留下存款八万元。请问,我在登报脱离父子关系后是否仍享有继承权? 答: 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你虽然登报声明脱离父(母)子关系,但是你的行为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即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你虽声明与小圆脱离父(母)子关系,但对其遗产仍享有继承权。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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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嘱]
形式有缺陷的代书遗嘱未必无效
本案的代书遗嘱是继承法实施后所立,且形式上有缺陷,应属无效。二是继承法的普法宣传和法律实践已近三十年,公众理应知悉相关规定,且实质要件须依赖形式要件来保障,因此,形式要件也应从严要求。三是为了防范遗嘱伪造的发生,从保护法定继承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同样应对形式要件严格规范。第二种观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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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中对抚恤金的分配是否有效
的角度来说,遗产应为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既得利益或者说存在利益,对于因为社会福利政策所将要获得的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因此,对于遗嘱继承而言,被继承人不应就抚恤金做出分配,但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同遗嘱一样,不能就抚恤金问题做出分配呢?笔者认为遗赠扶养协议可以约定抚恤金归扶养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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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嘱]
代书遗嘱的效力分析
杨某福回答:因患有帕金森综合症,手抖得厉害,无法书写,才请两位律师作为见证人并代书遗嘱。”笔录结尾处由儿子杨某执笔书写“以上内容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并签写杨某福名字,由杨某福按手印。2011年12月10日,杨某福因病去世。 根据杨某福的档案记载,其为六年文化,1990年4月曾书写申请书,申请退休。其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患有帕金森综合症。 分歧 关于上述代书遗嘱的效力存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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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我国现行继承法中的遗嘱形式规则
我国现行遗嘱形式规则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正文中简称《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此进行了细化。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正文中简称《公证法》)及相应部门规章中有关于公证遗嘱中的相应规定。 根据《继承法》,遗嘱从形式上被分为五类: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这五类遗嘱都各有其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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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条件有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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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公证遗嘱的订立
公证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 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证据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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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常见的问题
时期,不同地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而且随时随地都可以变更、撤销或者再立遗嘱,这样,就可能出现多份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听说结婚手续。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公证处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对于该遗嘱是否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却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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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
遗产继承法司法解释系列之一
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能力人。 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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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关于执行遗嘱的法律相关规定
与遗嘱继承人、利害关系人执行遗嘱难免会有偏向从而引起纠纷,尤其是当遗嘱继承人有数人,或者遗嘱的内容涉及到将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时,依靠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己去处理,往往易生弊端。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保护遗嘱人利益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制度。遗嘱执行人一般以公正、有威信的亲友担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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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继承的。即使是城市户口,仍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 若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首先要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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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产]
如何确定房产继承人,如何应对房产继承事务
明确规定,遗嘱包括。如果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丧失效力。房产管理部门如果通过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否定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显然属于违法行政。 以上就是对如何确定房产继承人以及如何应对房产继承事务等问题的具体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化和商品化改革的深入,我国老百姓拥有房产的比例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也面临房产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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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产]
继承遗产纠纷案件需提交的材料有哪几项
继承遗产纠纷案件需提交的材料有哪几项?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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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