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法
继承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继承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丧失、代位继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法定继承]
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
交付安置房屋、办理产权证等义务呢?公证就是一种方便、快捷的解决方法,只要所有的继承人协商一致,确定了安置房的实际继承人,那么继承人就可凭《继承公证书》取代原拆迁安置协议中被安置人员的地位,行使安置房的权利,房屋管理部门亦会以公证书为据,将房产证办到继承人名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于某和孙某于2002年相识,2004年双方见过家长,同年同居,但一直未办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6月,得知自己身患重症后,于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以书面遗嘱的形式指定由孙某继承,并指定了律师作为见证人和遗嘱执行人。于某在遗嘱中表示,自己和孙某“已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孙某取得房屋产权后,应付给于某父母15万元养老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资格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产]
该公房拆迁补偿款可否作为遗产继承?
我们姐妹三人,居住的房屋原是我母亲单位的公房,以我母亲的名义承租。我母亲去世后,承租人变更为我大姐。我二姐结婚后就搬出去住了,只有我和大姐居住。现该房屋进行拆迁,共发放了4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此时我才知道大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房屋。请问,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是不是应该按照我母亲的遗产来分配? 律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拆迁补偿款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产]
如果遗产为家庭共有财产,该如何分割?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无事选约定,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意: ①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遗赠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母代理。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的遗产区分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定继承]
承包人死亡的,对于承包的项目该怎么继承?
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代位继承]
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如何继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未雨绸缪应对人生意外:关于遗嘱!
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外举证,使用的程序比较麻烦,还容易产生纠纷。况且公证遗嘱目前的收费标准一般在300元左右,经济实用。 依民法规定,满十六岁以上的人就可以开始立遗嘱,遗嘱是一种单方的自愿的法律行为,本人在立遗嘱后,完全可以撤销或修改前一个遗嘱,可以再立一个新遗嘱。公证遗嘱也可以撤销或修改,但必须到公证处去撤销或修改。同时存在多个公证遗嘱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产]
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咨询律师:
胡骅
[遗产]
怎样区分遗产同家庭共有财产
全体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它包括共有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共同积累的储蓄,共同建造的房屋,共同所有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资料,共同享有的债权和共同负担的债务,以及其他共有的财产。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掌握几个标准: 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能否继承?
公民在民事诉讼正在进行的过程中死亡,其继承人能否继承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也就是继承人能否继承其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一般说来,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作了明确规定,只要死亡的一方当事人的继承人表明要求参加诉讼,就可以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继续进行诉讼活动。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定继承]
夫妻间如何相互继承遗产
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由此可见,对夫妻间继承权的理解和适用,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定继承]
农村宅基地可否继承?
我叔50多岁,一辈子光棍一人,身体一直很好,可以照顾自己。但是几个月前,他因车祸而死亡,我作为他侄子,又是他唯一的亲人,就把他的后事办了。前几天,我把他那两间破房子扒了,打算在我叔的宅基地上建一处新房,可镇土地所等有关单位出面阻止我建房,我说这是俺叔的老宅子,我有继承权,可他们说农村宅基不可以继承。请问,他们说的对吗? 【张艺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定继承]
丈夫去世,对其婚前财产,现任妻子与前妻子女能否共享继承权
宋某涛去世后,留下住房一套。秦某认为自己是宋某涛的妻子,在其生病期间对其细致照顾护理直至丈夫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要求继承丈夫的房屋产权份额。但是,三继子女共同辩称,此房屋是其生父宋某涛与生母于红的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因此继母无继承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和三个继子女都是宋某涛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宋某涛的财产均有继承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产]
离婚前投保 死后保险金由谁继承?
年9月郭先生和妻子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同年11月郭先生与刘女士另外组成了一个新家庭,2004年7月他们喜得贵子。全家人沉浸在幸福生活之中,不幸的是,2004年8月2日,郭某不幸车祸身亡。 郭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三天后,郭先生的前妻张女士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申请,要求分享三分之一的保险赔偿金,并声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以保险合同签订时的法定受益人为准,张女士应享有保险金受益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定继承]
有价证券可以继承吗,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况指什么?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继承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况指什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产]
解析构成遗产的4个条件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四川遗产继承律师解析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 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
咨询律师:
胡骅
[遗产]
离婚时尚未分割的遗产如何处理?
我和丈夫结婚好多年了,去年他父亲去世的时候,留下了遗嘱,分给我丈夫一套房子。但是,由于我婆婆还在世,家里的人为了尊重我婆婆的感情,就达成一致意见,子女们暂时不继承遗产,等到我婆婆去世的时候再对遗产进行分割。现在我和丈夫要离婚,但是由于我公公留下的那套房子没有进行分割,我们之间的共同财产无法确定,现在我想去法院起诉。我想请问下,这套房子应该怎么处理?能否作为我们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遗嘱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什么是遗嘱的变更,遗嘱如何变更和撤销?
什么是遗嘱的变更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取消原来所立的遗嘱。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继承开始之时才发生 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