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法
继承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继承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丧失、代位继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遗嘱]
遗嘱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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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嘱]
子女替父母写遗嘱是否有效?
子女替父母写遗嘱是否有效? 张先生问:我父母一共有六个子女,我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父母在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内容是父母死后,由我继承属于他们的私有房屋。遗嘱是按照父母的意愿,由我找人打的字,又有三个见证人在场,在父母面前宣读后,最后由父母在遗嘱上签了字,见证人也签了字。请问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诊断:张先生父母所立的遗嘱是无效遗嘱。 本案中,张先生父母所立遗嘱属于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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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产]
五保户的遗产到底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民)发【1985】22号 55.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抚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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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继承案件如何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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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嘱]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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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关于法定继承与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 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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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都由法律明确规定,具有强制性。 二、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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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
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包括: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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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之比较
受 遗赠人无权参与财产的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二、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指公民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2)遗嘱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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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
遗赠的条件
遗赠是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效力。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遗嘱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赠。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也以遗嘱设立的当时情况为准。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不能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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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公证遗嘱的收费标准
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公证遗嘱收费机关是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 公证遗嘱收费标准 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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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在订立遗嘱时,哪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订立遗嘱,我们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例如,哪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呢?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 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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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可采用哪几种方式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为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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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办理遗嘱公证有什么作用?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三、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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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有冲突如何处理?
李女士问:李某生父死亡母亲,13岁随母与继父张某共同生活。2005年,李某结婚嫁到外地。2008年,其继父以夫妻年纪已大,身边没亲人为由与村民委员会商定:由村委会负责其生活费用和日常生活的照顾以及死后的安葬,张某夫妇的四间房屋在其死后归村委会所有。其间,李某虽未负担其母及继父的生活费用,但经常回来探望并帮助料理家务。2008年12月,张某病逝,村委会将其安葬;2009年4月李母病故,李某料理完后事拿出其母所写(遗嘱中言明其死后一切遗产均归其女)要出卖其父母的四间房屋。村委会则拿出和扶养协议,主张房屋归村委会所有。请问这笔遗产应如何处理? 律师诊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在本案中,张某夫妇同村民委员会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张某夫妇的四间房屋,应归村委会所有。后来李母又立下遗嘱,对四间房屋和其他遗产进行了处分,遗嘱中关于处分四间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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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一审离婚判决未生效,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自由决定是否接受离婚判决的机会。所以,我们认为,二审判决生效的时间,应当以离婚判决文书送达的时间为准。 本案中,一审判决李某和郭某离婚是在2005年3月2日,该判决文书送达双方是在2005年3月6日,而郭某的死亡是在2005年3月12日,显然是在离婚判决文书送达15日内。因此,李某与郭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此时并没有解除。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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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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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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