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效力
婚姻效力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婚姻效力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事实婚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无效婚姻]
颁证瑕疵≠婚姻无效
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结婚证。对于此类案件,大致有三种意见。 一、颁证明显有瑕疵,应撤销结婚证。 二、维持政府颁发结婚证的行政行为。理由为,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双方一块生活体现了双方结婚的真实意思。政府在婚姻登记中即使存在一些差错,也不会影响双方婚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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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无效婚姻]
该婚姻是否有效
1993年11月,台湾居民郭某(男)回大陆定居,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定居于大余县某镇。1993年11月23日,郭某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常住人口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居民户口薄。1995年9月30日,郭某在大余县公安局领取了有效期为长期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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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无效婚姻]
本案中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乙于1999年结婚,因怕麻烦双方没有去登记,而是托熟人代领了结婚证,但后来发现此结婚证在民政部门没有登记存根。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婚姻关系无效。 评析: 关于该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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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无效婚姻]
婚外情时给情人的财物 属无效行为应当返还
的处理,《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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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无效婚姻]
表兄妹“结婚”后要求离婚应如何处理
关系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故李某要求与董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裁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 [评析] 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 观点一:原被告在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事实婚姻。原被告是表兄妹,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情形,故应宣告他们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观点二:原被告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不属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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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无效婚姻]
全国首例“二奶”状告死者发妻争夺遗产案纪实
内容:“二奶”本就是有悖道德规范,有伤风化民俗的丑恶现象,为世人唾弃,本该把头低垂。但有一个人例外,她竟然光明正大地以“朋友”关系,手持情人遗赠协议,将情人原配发妻推上被告席,主张分配遗产,从而拉开了全国首例“二奶”状告死者发妻的争夺遗产案。 死者: 遗产赠“二奶” 原配成被告 现年60岁的蒋伦芳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永彬于1963年6月经恋爱登记婚姻,婚后夫妻关系一直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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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无效婚姻]
妻婚前患精神病婚后治疗 夫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被驳
现行婚姻法第7条第2项、第10条第3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然而,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没有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有权威的解释。目前一般是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理解为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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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无效婚姻]
是按有效婚姻处理还是应按无效婚姻处理
和结婚证上是计丽的名字,因此,原告吴传勇与被告计艳间是非法同居关系,应按处理同居关系案件对待。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结婚登记,属无效行为,应按非法同居予以解除。(2004年4月9日人民法院报第4版河南汝洲市法院《妹婚姐登记,认定是同居》) 第三种意见认为:冒名登记的错误的出现,是婚姻登记审查不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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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无效婚姻]
此婚姻无效案如何处理
王某起诉张某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案,经法庭查实王某与张某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系近亲结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张某则主张双方原是自愿结合,婚姻关系应为有效。庭审中,因牵涉延期举证问题而休庭延期审理。在再次开庭审理本案时,王某却申请撤诉,法庭认为不符合撤诉条件,遂依法口头裁定不予准许,可王某却随即中途退庭。 合议庭在对本案出现的原告中途退庭现象该如何处理认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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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重婚]
事实婚姻是否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谢某与刘某于1983年结婚,当时去人民公社办结婚证,因客观原因人民公社未发结婚证给谢某、刘某,婚后二人一起生活并生育二子。谢某在未与刘某离婚的情况下,自2003年以来却与罗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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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无效婚姻]
本案附条件的婚姻是否有效
2009年,郑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考虑到服装店是自己父母出资开办的,但婚前已与郑某约定该服装店的赢利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离婚,该服装店的财产要分一部分给郑某,遂以与郑某的婚姻属于附条件的婚姻,违背其真实意愿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 【分歧】 本案的焦点是附条件的婚姻是否有效?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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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无效婚姻]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
条:“公证机构对不真实、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应作出拒绝公证的决定”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7条明确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违反者其行为无效。本案中黄永彬与被告蒋伦芳系结婚多年的夫妻,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在本案中,遗赠人从1996年认识原告张学英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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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无效婚姻]
婚约财产纠纷女方父母是否系适格当事人
至法院,诉状中,钱某及钱某的父母均列为被告。 [分歧] 婚约财产纠纷中,女方父母是否系适格当事人? 第一种意见认为,婚约财产纠纷被告一方应为女方及其父母。因为按照我国的民俗习惯,特别是在农村,男方给付彩礼,都是父母及亲属出面;而接受彩礼也是女方及其家人。即使是女方自己接受了彩礼,用于购买结婚用品,受益的也是女方的家庭,从这个角度,婚约财产纠纷的当事人主体应当是包括婚约当事人及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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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无效婚姻]
该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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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案件原、被告无故不到庭如何处理
原告a女士的母亲与被告b男士的母亲是亲姐妹。1998年,a、b两人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性格差异较大,双方在生活中经常吵打。2008年5月5日,a女士以双方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宣告其与被告b男士之间的婚姻无效。开庭时,原告a女士、被告b男士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 点评: 婚姻无效案件的原、被告均不到庭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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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无效婚姻]
此案的婚姻效力如何处理
被告的婚姻关系,虽然符合《婚姻法》关于婚姻无效规定的情形之一,但该无效的情形在起诉时已经消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对原告关于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评析] 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的婚姻效力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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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无效婚姻]
“典己救人”婚姻是否有效
2005年8月,李某因父亲患尿毒症,无力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无奈只好以“男方支付3万元医疗费”为条件嫁给了素不相识的张某。婚后,因张某性格孤僻、暴躁,动辄以李某系其用钱买来的为由殴打李某。2009年10月,李某以当初结婚违背自己的意愿,违反婚姻自愿原则为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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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事实婚姻]
冒名登记结婚15年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
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王芳与陈龙冒用他人名义结婚,其行为对自己、对冒用的人来说,都是无效的。 二是王芳与陈龙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承认的一种婚姻形式,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解释:“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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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案件原被告均不到庭如何办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可按撤诉处理。原告邓春妮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可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按撤诉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中止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的规定,本案原、被告的 婚姻属无效婚姻,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准撤诉的情形,所以尽管原告邓春妮传票传唤未到庭,但不能因此对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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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无效婚姻]
冒名顶替婚姻该如何处理
虽然本案情形不符合《婚姻法》第10条列举的四种无效婚姻,并不能因此认定其有效和可撤销。4、冒名顶替婚姻是一种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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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