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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案件被告现住国外或台湾待解放地区
附: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转请解答婚姻案件被告现住国外或台湾待解放地区(指一般人民)无法传讯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 1951年10月17日 院编字第331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接到重庆市人民法院本年10月8日法民字第3523号呈请解答:“(一)我院在受理婚姻案中发现有请求离婚的,被告系华侨现住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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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 发布文号: 你院法民字第3523号请示关于婚姻案件被告现住国外或台湾待解放地区(指一般人民)无法传讯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本院曾转请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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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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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通知
登记办法等方面各自做过一些暂行规定,自新婚姻法实施之日起,凡与该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一律无效。 三、各级政府的干部都要模范地执行婚姻法。尤其是司法、民政部门的干部,更要奉公守法,认真学习和掌握新婚姻法的精神和条文,坚决依法办事,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惩办违法犯罪分子,伸张社会正义,为贯彻新婚姻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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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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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贯彻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发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布文号: 妇厅字[20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计划单列市妇联:? 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近日联合下发了司发通[2001]071号《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使各地妇联组织更好地贯彻通知精神,结合妇联实际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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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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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治理早婚私婚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河北省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维护婚姻登记制度,依法治理早婚私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早婚,是指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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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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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早婚 早育 非婚生育的处罚规定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加强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管理,制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务院批准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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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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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解释意见之答复
一地,而仅有一方为现役革命军人者,则其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 十九 条规定办理,首先取得军人的同意,如双方感情破裂确已不能继续夫妻关系,而军人不同意离婚,经调解无效者,应即征询军人主管部队政治机关对该军人进行说服教育,如经说服教育,军人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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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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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婚约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1月30日(62)院办字第106号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婚约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收阅。对于你们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1951年6月30日“关于处理现役革命军人取消婚约的暂行规定”现在仍然有效,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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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发布文号: 法[民]发[1989]38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请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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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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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地人民法院婚姻案件陪审情况的综合通报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从收到的关于陪审婚姻案件的124件报告中,有8件是省分院以上的综合报告。在综合报告中了解,有几省的县市人民法院,曾经采用过陪审方式审理婚姻案件,如吉林、辽东、察哈尔省等,但未正式地形成一种制度。有的县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时采取征求妇联意见的办法,实际还不是陪审,如河北省定县专区分院所辖各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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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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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早婚私婚治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嘉政发[2007]28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早婚私婚治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12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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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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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复函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吉林省磐石县人民法院: 1963年5月9日来函已收阅。你们在工作中,感到婚姻法第 十七 条规定似乎前后矛盾,因而对这条难以理解。我们认为,这条规定是没有矛盾的。这条第一款是保障男女离婚自由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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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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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军人婚姻问题处理办法的复函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广东省人民法院: 你省粤东区龙川县人民法院为了受理的军人婚姻问题拖延难办,于1954年8月27日以总字第341号报告请示司法部并抄送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以下简称军委总政)。司法部于9月16日将该报告转送我院解答。经与军委总政组织部联系,提出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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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 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5月17日来函〔侨群字第(54)1791号〕对粤东分院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报告提出几项意见,特抄转你院后转有关法院参考。但解决华侨婚姻纠纷问题,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4月8日(54)政政习字第22号《关于处理华侨婚姻纠纷问题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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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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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员军人婚姻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华东分院: 10月5日东法行字第5225号报告收悉。 关于复员军人婚姻处理问题,根据你们在报告中所引关于“革命军人婚姻问题座谈会纪要”的联合通知附件中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意见,转业军人与复员军人是有所不同的。对于转业建设军人的婚姻问题,不能完全按一般群众婚姻问题处理,应持特别慎重的态度。在同一问题的处理意见中,已经详予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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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你院《关于军事法院判处的重婚案件其非法婚姻部分由谁判决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法婚姻是构成重婚罪的前提,法院在判决重婚案件的同时,判决书中应一并写明解除非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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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变通规定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原《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关联法规: 本变通规定的解释权属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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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贵州省公安厅,并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你厅二月二十八日“关于解决部分劳教人员婚姻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为了有利于对劳教人员的改造,并合理解决他们的婚姻问题,我们的意见是: (一)对于劳教前确有婚约关系,现在双方要求结婚,或已经离婚双方又要求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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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界定
无效婚姻,一般认为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结合,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对无效婚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无效婚姻包括可撤销婚姻,狭义的无效婚姻不包括可撤销婚姻。 对无效婚姻概念的两种理解,影响到立法的模式。如果对无效婚姻作狭义的理解,立法往往同时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如果作广义的理解,立法则不必设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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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