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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解除对一方当事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害应承担的赔偿。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协议解除的条件,二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三是违约行为,这里的违约行为一般指根本违约,包括迟延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其他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行为。
咨询律师: 刘波
法官经常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类似案件,它们向法官提出了如何裁量违约损害赔偿的问题。具体地讲,当事人自由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否必须应给予完全必要的尊重;如何把握当事人的民事自由处分权利和司法介入干预之间的关系;合同损失的认定条件是什么;违约行为与合同损失的因果关系怎样判断;如何理解限制间接损失的可预见规则;在何时终结间接损失因果关系链条才恰当等等问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它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违约赔偿损失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其所要承担的不是违约的赔偿责任损失,而是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等其他责任。 2、它具有补偿性。违约的损害赔偿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咨询律师: 刘波
间接损失又称消极损失,指可得利益因违约行为而没有获得的损失。这种损失必须是确定的,但不限于已经发生的损失,那些确实会发生的损失也应包括在内。 3、违约行为与损失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的相互联系,即损失是由违约行为造成的。因果关系决定着赔偿损失的责任是否成立及损害赔偿的范围。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称的完全赔偿是指对受害人遭受的全部财产损失予以赔偿,同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2、合理预见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之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该条规定来看,《合同法》采取了合理预见原则。
咨询律师: 刘波
[合同违约] 试论违约损害赔偿
试论违约损害赔偿 所谓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财产赔偿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违约的损害赔偿,是世界各国所一致认可的最重要的一种违约救济方法,是违约责任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我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了违约损害赔偿适用的场合,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这些规定表明,当事人在对方违约时要求赔偿损失有三种方式:一是约定违约金,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建筑合同中误期损害赔偿就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方式。二是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种方法在建筑合同中运用最多,例如fidic合同条件的第63条和第69条分别规定了承包商违约和业主违约情况下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第三种是按法律规定确定损失赔偿办法。
咨询律师: 刘波
的约定,即构成违约。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应负责赔偿。 3、旅行社违反保证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旅行社应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旅行社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如因旅游设备不良造成的旅游者的人身损害,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财产损失等。都构成违约,旅行社应当赔偿。 4、旅游者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支付费用是旅游者的主要义务。
咨询律师: 刘波
旅游合同是指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与旅游者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在特定的旅游活动中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1970年《布鲁塞尔旅游国际公司》第1条第1项的规定,旅游合同包括有组织的旅游合同或中间人承办的旅游合同。该条第2项规定,有组织的旅游合同系指当事人之一方提供地方“一项一次计酬之综合性服务、包括交通、住宿(不在接送时间之住宿)或任何其他有关服务之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摘要】旅游合同是一种以精神享受利益为主要给付义务的合同,旅游合同违约行为通常会导致旅游者的精神损害,基于法律的利益平衡机能研究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将突破现有的民事责任理论中违约不可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锢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总公司的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诉请。山湖风景开发总公司则在答辩中提出,该事故由尚湖风景区、陆永明及张悦平三方原因造成,责任应由三方共同承担。
咨询律师: 刘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 1、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 ⑴、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承包方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就是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本内容。目前,在一些地方,不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违约]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井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座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推行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真正看到实惠,决不能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对上述违约行为,发包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⑵、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后交还给原告之日的经济损失每日500元无法律依据,其向他人支付违约金的行为是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对本案不产生约束力,该损失超过了被告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租赁合同纠纷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应赔偿原告向袋业公司支付延误开铺的违约金15000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王女士于2000年10月与某发展商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契约》,同时王女士将所有的房款一次性交齐。按照合同的规定,2001年3月1日前房产交付使用,但至今该楼宇仍未交付使用。王女士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向发展商追讨违约金,但又听人说追讨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于是她担心这件案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同时又听说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总房款的千分之一,法院将不会支持。那么,王女士的疑虑到底有无根据呢?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违约] 定金合同违约责任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定金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具体情况是:我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签了定金合同,同时支付5000元的合同定金,但是原业主在约定签购房合同日未到现场,并于第二天下午要涨价出售,我不同意,卖方说不卖,我也决定不要了,后卖方又要以原价卖,我觉得对方没有诚信,房产权也像不明 (提出涨价时,房主带一男子,说他同意才能卖房),故决定不要,这其中责任怎样划分?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有这样一起居间销售合同的当事人,约定委托人不得隐瞒成交量,否则须按隐瞒销售额的50%向居间人支付违约金,结果委托人违反了约定,居间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委托人支付巨额违约金。法院会支持他的请求吗? 居间销售签订合同 2004年9月5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1996年8月31日,刘某与某县武装部订立合同,约定:武装部将自有的楼房及停车场租赁给刘某,由刘某投资装修后用以经营酒店业务。期限:1996年10月1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每年租金10万元。如武装部违约,应赔偿刘某经济损失;如刘某违约,武装部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刘某投资66万余元进行装修,购置用具等。
咨询律师: 胡骅
内支付尚欠原告杨连英货款人民币1750元。二、驳回原告杨连英的其它诉讼请求。 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6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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