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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带力合同纠纷、合同诉讼、担保合同纠纷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房屋土地纠纷] 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纠纷
在我国,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中并不事先转移房屋所有权,虽名为按揭合同,实质上仍为抵押贷款合同。预售商品房按揭纠纷的处理实质上是对购房者、开发商与抵押贷款提供银行三方面关系的处理,是住宅商品金融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作为一种新类型的房地产案件,在案件审理的实体方面给我们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亟待解决。在此
咨询律师: 胡骅
如何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企业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依法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企业合同审查中最重要的内容。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是什么关系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是什么关系?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 补充协议是否构成合同主要内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即它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的目的是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通过买卖,出卖人丧失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这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法律性质,这一性质可以将它与其他交付标的物但不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区分开来,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
咨询律师: 胡骅
[租赁合同纠纷] 群租房整治的法律问题分析
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照群租房出租人与承租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前四种情形,北京住建委印发的《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故他们所签订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买卖合同纠纷] 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2000年12月25日 法研[2000]121号) 你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高法[2000]50号《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请示》收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中的诉讼时效
关系,加速社会经济流转,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便利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审结民事案件。 《民法通则》单设一章规定了诉讼时效。《法》对诉讼时效没有专章规定,只是对两类规定了的4年的诉讼时效。关于租赁的诉讼时效规定在《民法总则》中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 在租赁合同中,因为所涉及的权利内容不同。
咨询律师: 胡骅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租人有以下权利: 1.收取租金。 2.使用监督权。对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进行监督的权利。 3.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二、出租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一方面,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另一方面,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不得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行使使用收益权。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问题
租赁纠纷,虽然是以对不动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但依其性质而言,仍然属于债权债务纠纷。虽然,对于不动产纠纷,各国一般都明确为专属管辖。但是,这些专属管辖是针对涉及不动产物权性质,还是包括了与不动产有关的所有纠纷在内,在不同法域,尚有不同的理解。我国目前的做法大致是,只要是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一般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经常约定迟延给付租金的违约金,在履行过程中,会发生承租人迟延履行而导致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此时的问题有:该违约金责任在合同解除后能否适用?合同解除前迟延履行部分的违约金应如何计算? 一、合同解除后违约金责任能否适用 笔者认为,违约金责任应当适用,其原因在于: 第一,租赁合同解除后,合同向未来消灭,已经履行部分的合同关系不受影响。
咨询律师: 胡骅
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详解
【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形式要求】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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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对于房屋租赁关系解除后装修投入由谁负担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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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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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田某与姜某因委托合同发生纠纷,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了由某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经审查,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姜某名下大型煤矿的采矿许可证。但此案经过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田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随后,经姜某申请,法院解除了对其名下矿山采矿许可证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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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录音证据如何认定
合同的期限,不能证明何某应当承担保证刘某收回投资本金的合同义务。本案合同到期后,刘某同意由何某操作其股票,何某未将股票进行平仓并未违反合同约定。综上,刘某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二中院终审驳回刘某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案件解析: 对于刘某所提供的录音证据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咨询律师: 胡骅
[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的验收时间
买卖合同验收的时间与期限,这是司法实践中最易发生争议的地方。验收的义务在标的物接收人接收标的物时就开始,这点是没有争议的,问题在于验收工作应当在何时进行完毕,或者说验收工作的期限如何确定。一般根据交易惯例,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验收期限有几种类型: (一)立刻验收。此处所讲的“即时”是指在标的物交付时验收工作随即就应进行的情况,属于标的物数量质量风险须立即转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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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注意:核对供、需双方。 二、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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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二手车过户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买方并未对车辆的保险手续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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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1次(总第269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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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2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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