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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权利

业主权利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业主权利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物业管理、区分所有权、业主维权指南、地役权、房屋质量、房屋延期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区分所有权] 房主卖房,房客有何权利?
房主出卖其租住房时,房客对此享有优先购买权; (2) 房主出卖出租房,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房客; (3) 房主未按规定出卖出租房时,房客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无效; (4)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产权转移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的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件(广东、广州地区):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379号令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施行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2001年3月23日施行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131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问:小区里的会所和地下、架空层停车场是否属于全体业主? 答:按照规定,如果会所和停车场建筑面积没有计入公共面积(即业主进行了分摊)的话,那产权应该是属于开发商的。如果计入公摊面积的话,那么产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通常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业主们无法获得小区的详细规划资料,所以难以判断会所和停车场到底属于谁。如果成立了业委会,这个问题就会有答案了。 问:业主委员会主要有什么职责?
咨询律师: 胡骅
问:按照规定,物业管理费自交房之日次月算起,请问交房之日如何认定?以实际交房之日,还是以通知交房之日?小区已交房,但业主事后发现开发商在未符合合同交房的条件下向业主交房,是否可以认为交房并不是实际交房之日,待开发商满足交房条件之日才是真正的交房之日?
咨询律师: 胡骅
[区分所有权] 单方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个人出售房屋取得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出售房屋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1)要按照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适用税率为5%。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咨询律师: 胡骅
李某开了一家私人企业,罗某在该企业当会计,李罗两人很快成为情人关系,李某用30万元现金给罗买了套房子。陈某知道此事后,认为这30万元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李某无权单独处分,要求罗某返还。罗某则认为这钱是李某自愿送给她的,因此不愿意返还。 [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30万元钱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处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区分所有权] 哪些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 (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公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可以受理,单位分给乙住房,乙对该住房就有了合法的使用权,此时若甲强占该房,就侵害了乙的合法权益,且此纠纷是乙与甲这两个平等的权利主体之间的纠纷,所以乙到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
咨询律师: 刘波
以后拆掉该房屋,并欲兴建一幢五层楼的旅馆,该旅馆与a酒店相距约200米。a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找b和c交涉,请求c停止兴建旅馆,遭到拒绝;a便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c停止兴建旅馆,请求确认b与c之间转让商店的合同无效,并要求b赔偿损失。 答疑老师weiqing:此题涉及的是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与联系。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非常密切,二者很容易相混淆,可以通过比较分析来加以区别。
咨询律师: 刘波
张某问:我在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单元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及其他所有购房户都按约给付了大部分房款,该工程已于2005年5月18日峻工但未交付。后了解开发商在我购买的这套房子后又把该套房子卖给了刘某,另外,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由于开发商欠工程款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房屋入住后发现一系列质量问题,如不隔音、屋内有异味持久不散、墙皮脱落、屋内漏水、墙体开裂等。遇到这种情况所有权人能否要求退房? (1)所有权人可以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限内,与开发商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房屋出现的永久性质量缺陷
咨询律师: 肖本岗
a在2004年8月首付了10万元按揭购买了房屋,取得了房产证。在2005年,他与b小姐结婚,婚后是a一人清偿了全部贷款。双方离婚时商议房产分割时,a认为这套房子实际上是自己一人支付的,b小姐却认为贷款部分是婚后偿还的,自己也应该有份。 律师解析: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只要有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都可以承担测绘业务。如果购房者觉得所购房屋面积不合理,自己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测量面积,作为与开发商交涉的法律依据。 四、经有关部门测量确认面积存在误差的,应如何处理?
咨询律师: 刘波
[区分所有权] 三种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纠纷当中,有三种不同的情形:     1、两买受人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在此种纠纷中所买卖的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两买受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权。这时两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均为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平等原则,两买人地位是平等无先后顺序的,即是说出卖人可选择其中任一一人与其办理过户手续。但在审判实践中
咨询律师: 刘波
网友: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和要求赔偿损失?     乐音果律师: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网友:房屋交付面积与约定的面积不一致如何处理?     乐音果律师: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咨询律师: 刘波
[区分所有权] 什么是房屋的交付?
什么是房屋的交付? 律师回复: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汶川地震楼房坍塌是当前大家谈论较多的话题,主要谈论工程质量问题,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现仅就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针对建设单位提供不合格的建材,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等致使楼房质量不合格引发楼毁人亡事件,刑法专门规定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
咨询律师: 刘波
北京资深房产律师,赵律师(咨询电话:138 1013 5536),中国房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专家型房产律师专业提供房屋买卖咨询、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办公地址:朝阳路中国第一商城a座30 d(京广桥东 500米),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http://www.law-ssc.com/。面谈请预约。房产专业博客:http://hi.baidu.com/bjhy1 问:本人半年前指定购买一小区内9#楼7号汽车库,合同上书写为"007"号车库(从东到西数为第七个车库),车库面积为35.17平米,价格109000元,今领房时发现该车库已被他人买走并使用,后发现该已使用车库实际面积为40平米,价格为124000元,开发商说他们内部编号此车库为"009",我合同上的"007"号车库为该楼从东到西第5个车库,即5号车库,开发商承认当时因内部编号与实际车库号不一致而导致上述问题发生 答:如果合同书的内容与你说的一致,开发商就是一房二卖,对方违约。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并查清车库是否进行产权登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房屋买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1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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