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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利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业主权利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物业管理、区分所有权、业主维权指南、地役权、房屋质量、房屋延期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区分所有权] 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需缴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非居住用房出售、租赁行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节录: 二、对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应按规定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按规定缴纳12%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的租金收入低于本市营业税征收标准的,免征营业税,但仍应按规定缴纳12%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四、对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在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咨询律师: 刘波
深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最近,安徽省行管局房改办、综合处负责同志一行到深圳市考察了机关办公用房由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统一管理的做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区分所有权]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工业、交通这、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军事用房,其他用房七类。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
咨询律师: 刘波
案例: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王女士公司的经济效益不佳倒闭了,王女士赋闲在家,想将其居住的房屋重新装修,自己创业,经营一家美容院,王女士是否能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在居住地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呢?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区分所有权] 租房违约有什么责任
一方或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依据的,不能以违约论处,更谈不上双方违约。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一是依法行使履行抗辩权的行为。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均违反了合同规定,但彼此相互接受;或一方的实行履行违反了合同规定,对方表示接受,嗣后均不能按违约处理,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约定的变更。一方或双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或一方虽违反了合同义务但不影响合同履行利益的,不能按双方违约处理。
咨询律师: 刘波
[区分所有权] 贷款买旧房的难点
款买旧房难在哪儿 贷款买旧房难在哪儿 二手房业务进展迟缓 1999年底,北京市已购公房上市后,农行北京市分行率先,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紧随其后,都开办了二手房贷款业务,当时的宣传也做得很火,网络、报纸上的报道至今仍能搜索到,对资格要求、业务程序、税费标准等都介绍得甚为清楚。
咨询律师: 胡骅
[区分所有权] 房屋建设状况
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 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房屋面积。
咨询律师: 胡骅
[区分所有权] 按房屋建筑楼层如何分类
按房屋建筑楼层分类 房屋层数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区分所有权] 公房上市出售程序
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的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不合格处理
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
咨询律师: 刘波
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房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约的承诺。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
咨询律师: 刘波
人们通常说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指房屋达不到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存在质量缺陷。从总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违规质量问题,违约质量问题,使用质量问题。 (一)违规房屋质量问题 违规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一类质量问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2002年10月,刘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刘某购买商品房一套,支付房款25万余元,开发商承诺将于2003年4月31日之前向业主交付验收合格的商品房。 2003年4月,开发商按期交付房屋。但刘某在验收过程中却发现,房屋墙面、顶板、地面等多处出现贯通裂缝,还有许多地方存在明显的修补痕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深层导读 本条解释主要解决的是“商品房的主体结构质量”,对于非主体结构质量在下条解决。
咨询律师: 刘波
[物业管理] 物业税是怎么征收的
确认百姓拥有房产情况,我国也缺乏有经验的地价师、评估师。再次,作为房地产开发主要受益方的地方政府行动迟缓。因为开征物业税,地方政府将失去巨额土地出让金,这让地方政府缺乏征收的积极性。据悉,去年财政部曾与多个省市商讨实行物业税征收,但均遭拒绝。地方政府主要是担心对吸引外来投资产生冲击,同时影响地方短期财政收入和gdp的增长。
咨询律师: 刘波
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区分所有权] 不能交易的房屋种类有哪些
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成都市开放和发展住宅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成府发(1998)96号  1、职工个人享受优惠政策购买的两套以上(含两套)的住房;以及职工个人在租住公有住房的同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农行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⑵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⑶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买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0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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