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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利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业主权利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物业管理、区分所有权、业主维权指南、地役权、房屋质量、房屋延期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收不收房是业主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延缓行使。交不交房是开发商的义务,义务必须按时履行。 2、 现场正常收房主要流程:出示业主证明(购房合同等)----查阅、收取交房有关凭证??索取钥匙----检验房屋(包括小区规划)-----签署《房屋交接书》---走人。 3、 不是必须在《收房通知书》上签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赠房,另一方有份吗? 认定为一方财产 案例: 台州人陈小姐, 80后,2007年10月结婚的她是靠父母资助全款购置的婚房。“像我们这种大学毕业后留杭的80后,如果不靠父母资助,基本上没有能力购房。”陈小姐说。 2007年11月,陈小姐父母出资购买了下城区的一套商品房,价值300万元。“这套房子全是我父母出的钱,丈夫家经济不宽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可以选择不调解而要求判决。 宁波律师解答: 因为对物业公司不满,业主采用不缴费用的方式并不理性。 根据《宁波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只要20%以上按时缴物业费的业主提议解聘,并经过半数以上业主表决通过,业主可炒掉物业服务企业。 不过,业主们欠缴的物业费还得缴清。原物业公司可自行收取,或委托新公司收取。对于不肯缴纳欠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
咨询律师: 胡骅
在租住的房屋内物品被盗,房东有没有责任呢? 一般情况下,房东不会对租客的财产承担责任,房东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在房屋租金内给以适当的补偿,但不是必须; 但是,如果房东出租的房子有安全隐患,而你要求消除房东又没有消除的,那房东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咨询律师: 胡骅
21日共同至中介公司处进行过协商,因双方就首付款支付日期未能协商一致,致使未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对此买卖双方均不存在过错,双方对未能签订买卖合同均无责任。现系争房屋已另售他人,双方已无法再履行居间协议,故卖方应当将定金返还买方。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前按揭房产归属问题分析 这 里我们要讨论的“婚前按揭房产”,是单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限为个人行为,排除夫妻双方婚前已有合意的共同购房行为,此时可能房屋已为 双方婚前共有财产),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实际上,上述案例的核心是如何界定婚前按揭房产
咨询律师: 胡骅
中介的业务员,也很难算得一清二楚。而中介公司向客户介绍“到手价”,免于进行复 杂且容易引起争议的计算,不失为一种安全的好办法。在中介公司的大力推行下,“房屋到手价”愈加风靡,几乎成为行业术语。 但是,“房屋到手价”毕竟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王先生就碰到了这样困扰。
咨询律师: 胡骅
[区分所有权] 如何抑房租过快上涨
进一步调控房地产的决心。这也许正是某些利益集团在政府房地产调控之初就大肆炒作房租上涨的目的所在。 住房问题事关民生,房租上涨对于社会困难群体的压力是立竿见影的,平抑房租已成为政府应解决的当务之急。对此,业内专家建议尽快规范房屋租赁市 场,对房产中介以及业主的租赁合规性进行核查,既要避免业主在租赁期内跟风涨价,给租赁人带来损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区分所有权]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一直是困绕社会的一上重大问题。这一问题,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 知》,提出要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还进一步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一,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今年,中央加大了对保障 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中央安排了632亿元补助资金,同时提高了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对棚户区改造也安排了补助资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王某经人介绍,在某小区租赁了业主张某住房一套,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但没有明确物业管理费由谁交纳。王某入住3个月后,管理该小区的某物业管理企业上门催交物业管理费。王某认为,自己乃是房屋的承租人而非业主,并无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而张某认为,房屋已由王某实际居住,物业管理费不 应由自己交纳,也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企业遂将王某和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他们交纳物业管理费900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区分所有权] “准婚房”的权属及分割
“准婚房”的权属及分割 近年,购置婚房已经成为楼市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消费人群。“要结婚,先买房”的传统观念,使购置婚房成为了一种“刚性”的需求,准新人们已经成为推动房产市场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等到真正看中了房子,要签订购房合同了,“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往往就成为了争论的焦点。通常这些恋人还未登记结婚,因此就会产生分歧,恋人购房尚不属法定夫妻,一旦感情出现问题,所买的房子该怎么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购买集资房需注意哪些问题?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近几年来,有些地方出现了一些无合法产权的集资房、还有些合资兴建的房屋,合作各方都对该房产拥有一定比例的产权。购买这类房屋时,一定要防止其中任何一方以其部分产权冒充全部产权来卖。因此,居民购房签订合同必须谨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时举行新闻吹风会,请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城镇化发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关于物业税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冷宏志表示,我们在加快物业税、不动产税政策出台的进程,实际上在一些地方已经在搞试点空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物业管理] 如何办理物业管理手续
物业管理手续如何办? (1)签署《管理公约》。管理公约的内容由开发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而制定,并经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业主(购 房者)对于管理公约的内容一般应接受,如果认为有的打款严重不公,可以保留意见。因为,该公约属临时性质,在以后的业主大会可以进行修改。 (2)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等。 (3)签署各项管理守则,如装修管理、卫生管理、停车管理、治安管理等 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物业管理] 如何测算物业管理费
来源,维持物业管理良性循环发展。 物业管理费的测算,在坚持以上原则和注意处理问题的基础上,如何测算,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根据住宅区的规模、档次和管理目标,设立岗位,配备相应能力的人力资源。 二)估算住宅区进行统一管理,达到确定的管理目标,所发生的各类各种费用。 三)考虑统一管理能取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
及其标准、收取办法不论是如何确定的,都应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都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一般为6个月)向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及支出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咨询律师: 胡骅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费有哪些
物业管理费应向谁收取?物业管理费应按哪个面积收取?包括哪些费用? 律师解答 :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严格来说,物业管理费应依据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建筑面积又包括两部分:①套内建筑面积;②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实践中,对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物业管理费通常按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收取:现房通常按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如果合同约定面积与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不符,以实测报告为准;期房通常按照房屋建成交付时,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的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报告为准,购房人依据该报告提供的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
咨询律师: 胡骅
物业维修基金的设立可以保障保修期满后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养护与更新。可以说物业维修基金是住房的“养老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出当事人在处理法律纠纷中存在着一些错误的理解或做法。笔者结合担任物业公司法律顾问期间的工作经验,总结了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法律关系问题 在业主购房及居住过程中
咨询律师: 胡骅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费主要来源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五种: 第一种,定期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这是物业管理经费最为固定的一种来源。业主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以小区物业的正常维护及日常保养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二种,维修养护基金。主要是指公共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内公共部位较重大的维修与养护。 第三种,多种经营的收入。主要指经全体业主的决议,利用小区内的设施或场地进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买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2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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