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
宁波婚后房屋转让是否需要配偶签字
王某和李某是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屋一套,房产证上仅有王某一人登记。现王某想出售该房屋,是否需要李某共同签字才能转让? 律师意见: 以单方名义登记的夫妻共有房产或者婚前个人房产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是否都要求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 不需要,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只要登记权利人到场签字就可。房屋属于物权,一般经登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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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未成年人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重大民事行为则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或征得监护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可以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由此,未成年人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具体程序规定如下: 一是未成年人买房。例如李先生想购买某套房屋,并在房地产权证上写他10岁儿子小明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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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未告知公摊面积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王某认为开发商故意隐瞒公摊面积,从而导致自己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认购合同应当被撤销。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开发商是否应在签订认购书时告知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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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擅自出售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产的行为有效吗
所谓共同共有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权。一般多发生在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例如夫妻,合伙之间。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售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房产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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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躲债卖房是否有效
躲债卖房是否有效 高某常年在外做生意,欠了不少债。他怕万一以后债权人起诉,自己住的房屋要拿来抵债,就提前把房屋过户到亲戚徐某名下。去年,高某一家竟然收到一纸诉状,要求他们腾空房屋。原来徐某又将房子转卖他人。法院最终判定,徐某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有效,高某一家必须迁出。 为躲债,他将房子过户给亲戚 高某在有一处近140多平米的房子,全家都住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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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上海使用权房买卖(94方案)政策解读之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
上海使用权房买卖(94方案)政策 解读之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 (1994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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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由真假收条案谈对书证的审查与判断
还申请2位证人到庭作证且证人作证的内容均是直接听到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其所说的确尚欠原告44000元的事实;另外原告还提供了其自2005年8月27日就一直在上海工作的证明,以证实在这期间不可能回来向被告出具收条。所有这一切已经形成证据锁链,能够证明原告所主张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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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丈夫瞒着妻子卖房是否有效
丈夫瞒着妻子卖房是否有效 作者:刘少平 发布时间:2014-01-24 09:21:52 【案情】 华某(男)与孙某(女)系夫妻关系。华某因投资亏损,于是打算出卖一套夫妻共有的闲置商品房用于还债。2013年4月23日,华某通过房屋中介组织找到了买主潘某,双方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同月25日,潘某按照约定支付清了全部房款给华某并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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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准婚房”的权属及分割
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有些复杂。登记在谁名下都有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结婚固然是人生一大喜事,但婚姻关系的基础还是财产关系,理清各自的财产权属,未雨绸缪,有助于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不愉快。下面律师将结合不同的出资及登记情形,来分析“准婚房”的权属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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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帮友借名买房却不给过户房本非认定产权唯一凭证
帮友借名买房却不给过户房本非认定产权唯一凭证 □本报记者霍仕明本报见习记者韩宇 2007年7月,王某单位集资建房,王某当时资金比较困难,其朋友张某得知后与王某协商双方达成口头顶名购房协议,约定由张某出资以王某之名购买该住房。2007年8月,张某交付王某购房款20.6万元,此后配套费、地下室款等均由张某交给王某,王某再交给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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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房屋买卖对现在的中国人来说是头等大事,因此对于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格外的注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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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对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该行为是否有效。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分以下情形,区别对待: (1)房屋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明知出卖人有其他共有人,如果不是明知,则该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是明知,则合同除经共有人追认外,合同无效。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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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侵犯其他共有权人优先购买权,擅自出卖房屋,商品房预售违法,受到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等等。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房屋买卖对现在的中国人来说是头等大事,因此对于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格外的注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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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房地产交易收费事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3〕131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保护房地产交易人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交易收费管理,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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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借名购房”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所有权证书及房屋钥匙交给孙某。后孙某因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与段某发生纠纷,其遂起诉段某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 分歧 对于孙某借名购买莒县某医院的集资房后,其能否取得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合议庭形成两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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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买房时存在面积误差怎么办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那么,怎样避免买房时因房屋面积而引起的纠纷呢? 于开发商,首先应在图纸预测时尽量准确,在施工过程中尽力控制,使误差的产生降到最低程度。对于购房者,如果想避免面积误差,最好的方法莫过于购买(准)现房,实地的考察是胜于任何口头承诺和凭空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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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出现什么样的质量问题时 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合理预计工期,确保其在承诺的交屋日期前能够顺利完工,故并非所有大风大雨的天气均可构成不可抗力;此外,即便超出正常范围内的气象灾害,亦应当结合施工记录认定是否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或者可以避免影响。故秦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进一步提供施工记录等资料,对气象因素是否构成逾期交房的不可抗力因素进行判断。 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出现什么样的质量问题时,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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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已经委托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购买房产 能否再次委托其他中介公司购买房产
应得到严格的履行。若委托购房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条款:委托人经中介公司介绍房源后不得私自或介绍他人与房源方交易的,则王小姐不得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与原产权人交易,否则即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已经委托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购买房产,能否再次委托其他中介公司购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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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卖了房子却拆走地板
卖了房子却拆走地板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析案 2012年3月,王某购买了谢某的一套住房,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其中明确约定了交易房屋的相关情况、成交价格等,但是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细节都没有涉及。 在支付了相应购房款项后,双方于同年6月4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手续办完,王某认为房子就是自己的了,一心想着等过段时间直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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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义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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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