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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购房贷款未全批买家补差额
2010年7月,陈某和海南六合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以按揭方式付款。合同约定,如果银行批准的按揭贷款额低于陈某的申请金额,该差额部分的购房款由陈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付清,否则陈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陈某支付了首期房款29万余元。陈某的按揭贷款经审查后,需补交10万元差额购房款,但陈某未支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经纪公司即我们通常称的“中介”,是通过实施接受房地产客户委托,为其提供信息及其他服务以促成交易达成的居间担保、代理的有偿服务行为。这样,一方面需要买卖房屋的人节省了时间精力,增大了选择范围;另一方面中介公司赚取了佣金,可谓“双赢”。当中介向你保证交给他们一切放心时,而您也满心欢喜地在合同上提笔签字时
咨询律师: 胡骅
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尚未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故该合同已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合同即为无效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的案例足以证明买房不过户隐含着巨大的风险,当事人仅仅凭借一份有效的合同,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是保不住房子的。当事人对法律知之甚少,常常对所面临的风险浑然不觉,一旦风险成为现实,买方就损失惨重。相同的案例已有很多,当事人千万不要为了省钱、怕麻烦不办理过户,更不要认为房子自己住着,卖方的房产证自己拿着就万无一失,因为这些都不能使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审理一房数卖案件纠纷时,如果数份合 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 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 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 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 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变更登 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 的,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不能对抗 预告登记权利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房屋交付延期的索赔
2008年12月,被告通知原告收房,因花园一角尚未围合,原告拒绝收房。2010年9月,被告向原告出具回复一份,称对原告的附属花园未能完整交付表示歉意,并督促原告尽快办理交付手续并同意原告进行房屋装修,原告仍以花园面积缺少为由拒绝接收。2011年3月,被告向原告发出交付通知,称花园已围好,请尽快办理交付手续。2011年4月14日,被告向原告交付了房屋及花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买卖要交纳多少定金? 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不等超过合同标的的20%,在房产买卖中,也就是不能超过房屋价款的20%。超过部分,不能作为定金。 2、房屋买卖中的违约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答:房产买卖中的违约金金与定金都带有惩罚性质。 如果卖方不愿意出售房屋,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购房者不愿意购买房屋,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守约方可以选择较高者。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购房定金那些情形可以返还
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也有要求返还定金的。当然也有没收定金的。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责任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责任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张律师在处理购房定金纠纷过程中,结合法院的处理惯例,以下情形是可以主张退还(双倍)定金的。 (1)如果卖房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买房被骗,中介公司应否担责?
我通过中介公司与伍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预付了20万元房款和1.2万元中介费。可事后得知,伍某只是三个房主中的一个,另外两个共有人不同意卖房。 我找伍某退钱,伍某却消失踪影,另两个房主称不知其去向。我找到中介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中介公司称其只负责居间介绍,我买房被骗和公司没有关系。 请问,买房被骗,中介公司应否担责? 回答: 根据合同法第420条规定,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是居间合同。因此,房屋中介合同属于居间合同。房屋买卖中介公司在接受委托买房后,除找寻合适的房子外,还应积极在买卖双方之间斡旋,介绍、撮合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双方签订了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后,中介公司的居间义务方履行完毕,才有权收取合同约定的佣金。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所购房屋有三个房主。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伍某作为其中一个房主,是无权擅自出卖房屋的,其自作主张同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对于中介公司来说,查清房屋所有权是基本义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一房二卖后者抢先过户
因房价上涨,房主将房屋一房二卖。后签合同者为了占有房屋,抢先将涉案房过户在自己名下。先签合同和先过户哪个有效?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认定签订合法合同者胜诉,恶意抢先办理登记者败诉。 2004年7月,钟x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按揭方式购买乌市阿勒泰路2号某小区10号楼1单元601室(以下简称“涉案房”),房屋总价款21.
咨询律师: 胡骅
而且要求张x向其支付违约金。近日,一审法院判决可以解除开发商与张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张x无需向开发商赔付违约金。 2010年3月,张x看中了位于海口市区某楼盘21层的一套房屋,并与销售人员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购房款为56万余元,由张x于2010年3月支付首付购房款约30%,首付款金额为17万余元,剩余房款39万元由张x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房贷失败被索违约赔偿
买房,很多业主都会选择贷款。“剩余尾款由业主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对于贷款按揭,购房合同大多会作出这样的规定。然而,万一贷款申请被拒,买房人该面临怎样的选择,开发商又能否向业主索要违约金? 张x看中了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区一楼盘,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张x支付了首付款17万余元,却迟迟没有完成银行的按揭手续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尾款。
咨询律师: 胡骅
承诺以及授权书,而中介与卖家双方在委托房屋买卖交易时,必须要有书面委托协议和正规授权证明才能代签字,因此中介代签的行为本就不合法。同时,中介在与买家签订卖房合同时,也必须出具卖家签字的委托手续,在没有任何委托手续的前提条件下,仅口头同意是无效的,中介也是无权代理的,中介与客户签订的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因此中介要求顾先生承担违约金也是不合理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否则,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我国法律还未作出相应的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以视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1、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房屋合同怎么样才有效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邵某另行购房入住后,原有住房闲置,其口头委托其兄代为出售原房合符常情,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章某在与邵某签订合同后,要求委托人邵某明示委托,邵某亦亲自前往签名,并加注自已的身份证号码,故该委托关系合法、有效,其产生的后果应由委托人邵某承担。 两被告以讼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且未得到夫妻共同同意为由,要求认定买卖无效的辩称,从法律上和事实上都难以确认。
咨询律师: 胡骅
本案是一起当事人买卖房产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典型案例。 法官开方近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某诉陆某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范金发主张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 案情叙述: 2007年8月4日,范某与陆某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一份,约定陆某将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南新村22幢3单元101室房屋以13.8万元价格转让给范某。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纠纷案件要提供什么证据
提供争议房屋的土地房产证、私有房屋产权证书、建房申批手续,继承或接受赠予的证明材料,通过买卖、典当或抵押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买卖、典当或抵押契约。 2、提供房屋座落地点、间数、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3、房屋共有的,应提供共有的形式;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房屋的形成原因:是共同建造、共同购买、共同继承、共同受赠或其他原因等证明材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墙体及外墙墙体面积的一半,均应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同时,一幢楼四周外墙墙体面积的一半、共用的各种通道及设施设备间等面积,都应纳入全楼套内分摊的范围。只要清楚了房屋产权面积的含义,就不难理解套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的差异。 如果合同中有关于“合同约定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产生差异如何解决的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遇到房产纠纷怎么办?
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
咨询律师: 胡骅
颠倒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屋权属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只是房屋权属证书的档案。 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屋权属证书就是根本依据。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5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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