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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8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怎么申请
由于中国房价越来越来高,个人很难做到全额付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规定
预售的商品房如何办理抵押登记呢?有哪些有关的办理程序,律咖网小编整理有关的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预售商品房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取得所有权或期得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可以依照本法抵押。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的对预售商品房抵押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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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诉求居住人腾房纠纷如何处理?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张生贵 【案情】 刘某通过父母取得公房承租权,原公有房屋由刘某的弟弟居住,刘某与弟弟协商,要求弟弟购买承租权,弟弟无力承担高额费用,刘某起诉要求弟弟腾房,法院判决弟弟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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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房贷新政致买家退房不算违约
“新国十条”和“京版十二条”相继出台后,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购房者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诉讼。这种未必真正构成合同法上的“违约”状态,也被公众形象地称之为“政策性违约”。 如何妥善处理由“政策性违约”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是摆在购房人、卖房人和司法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典型案例 首付不够 解约退房告上法庭 今年3月,张小姐通过中介,选中了一套97平方米的二手房,房屋总价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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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隐匿或转移不动产的处理对策
常见情况:当事人一方是月薪在八千元以上的白领,较为丰裕的收入,且不动产不止一处,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之。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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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环节,视房屋建设进度的不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分别为《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一般人只知道,如果房屋是期房,就签预售合同,如果房屋是现房(办理了大产证),就签出售合同,但对于期房和现房的具体区别不是很清楚。本文就是要更深入的介绍商品房的预售和出售条件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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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 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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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
从事房地产开发性质的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向银行申请发放的房地产开发类贷款。用于开发项目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安装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细分种类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包括房地产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两种。 1.房地产业流动资金贷款,是向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发放的用于其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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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带他看的是陈先生的这套房子,且装修的时候没有门牌号,这才导致装修错了的闹剧。 这可怎么办呢?装修都花了近20万,损失很大啊。对此,开发商建议两家协商换房。但陈先生不赞同,虽然两套房子户型、面积都一样,但自己不愿意更换。 律师说法:原房主应退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邻居虽然装错了房,但所付出的装修费用对于陈先生来说,应当视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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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产权人姓名 ,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买方。因此 ,应以其儿子的名义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其儿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签署购房合同 ,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以买方代理人的名义同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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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给了二弟5万元,在二弟的房子里住了十余年。大哥说这钱是购房款,催促二弟过户。而二弟却说钱是借给他的,房子住可以,过户没门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民间虽然有过基于亲属关系给付对价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及办理过户之情形,但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会将房屋的实质性文件交由买方持有,以作为交易完成和今后办理产权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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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 严控“以人查房”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国内多地立新规严控“以人查房”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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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两个常见问题及其解答,供大家参考。 有些人认为住宅商用并没有违规或违法,这种认识究竟有没有依据?如果要将住宅商用,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早在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住宅商用”就下发了通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经营者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证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出具的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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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买房5年没住 邻居拿来当仓库
刘先生的姐姐2008年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2009年交房后留了一把钥匙在物业管理处,但一直没有装修,也没有入住。今年过年回来,打算去买的房子看看,但却发现自家房内客厅堆积着不少建材、垃圾和腊肉。门口摆了鞋架,房屋卧室内还有宠物粪便。了解后才知道,原来是邻居在物业处拿了房子的钥匙,把很多东西放了进来。就这样,刘先生姐姐买的房子就成了邻居的仓库。可物业从未向刘先生他们提过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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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先生认为开发商卖房时隐瞒了真实情况,从2004年9月起开始拒绝偿还贷款。 【律师看法】 很多人贷款买房,特别是买期房,好不容易等到入住,却发现“期房”变成了“欺房”,房屋质量、小区规划等都与约定的不符。于是,很多买房人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就以不还贷来“抗议”。买房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种做法却是不可取的。虽然贷款买的房出了问题,但这与银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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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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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第二种: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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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是购房的人都基本遇到过,现在较为突出,也被艺术家创作成文艺作品,登上春节联欢晚会,我记得是由黄宏和巩汉林表演的。在此不在多说了。主要看如何防范。 二、防范与对策 (一)实地查看最重要 广告一般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要约邀请,大白话就是引诱你来买东西。现在的广告的水分太大了,我前几天写了一篇关于如何治理电视购物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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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0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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