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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保险合同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保险合同指南、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身保险合同] 什么样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保险市场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接触人身保险;与此同时,有关人身保险合同的争议也初露端倪。笔者作为一名主要从事保险法律事务的执业律师,从近年来处理过的几十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发现人们对于保险合同效力的理解众说纷纭,因此深感有必要帮助人们从法律角度来澄清什么样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咨询律师: 刘波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为财产或者财产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只能以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财产或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否则,合同不能成立,以财产或者财产利益为标的,是财产保险合同区别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标志。 2、财产保险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害 财产保险以填补损害为目的,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换取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财产或利益的风险损失,使被保险人在发生损失或者责任时,能够由保险人给予补偿。
咨询律师: 刘波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
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方式主要有二种:不同方式所计算的保险赔偿金额的结果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采用哪一种赔偿方式。 1、比例责任赔偿方式 比例责任赔偿方式是指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即赔偿不仅取决于损失金额,而且取决于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 2、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 又称第一损失责任赔偿方式,是指在保险金额的限底内按实际损失赔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财产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特约保险标的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池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不保财产:
咨询律师: 刘波
[财产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就是保财产,或者和财产有关系的利益的保险。
咨询律师: 刘波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常见问题
什么是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吗?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负什么责任?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常见问题
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会导致什么后果?
咨询律师: 刘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咨询律师: 刘波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什么事项?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保险合同指南] 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吗?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保险法》第14条强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就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后,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保险保障。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如何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保险合同指南] 什么是保险合同?
合同也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一词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但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含义。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合同是指由合同这一法律事实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时,合同是指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固定下来的法律文件或文书,即合同书本身。 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依照保险合同,投保人承担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能遭受的危险承担提供保障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保险给付,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向投保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对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有人认为保证保险合同是保证合同,是以保险为名,行保证之实。笔者认为,保证保险合同应归类于保险合同,它与保证合同有本质上的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 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其中对保证人的资格,除了法律禁止作保证人的情况以外,担保法未予以过多的限制,仅是一般性的规定了应具有代偿能力。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咨询律师: 刘波
了一份公司文件,规定参加成人高考被录取的学生,不付给教育金。 消费者协会认为,保险公司利用公司内部文件规定免责条款不合理,支持消费者投诉请求。经旅顺口区消协调解,林某得到“教育金” 。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 第一,未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该保险公司的“公司文件”消费者无从知晓,因此该公司规定“参加成人高考被录取的学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刘波
[保险合同指南] 什么是三条保障线?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是目前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职工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促进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1999年4月29日颁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理赔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5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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