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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指南]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7、保险期间; 8、保险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的定义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合同指南] 什么叫做海上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又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9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和保险方可以协议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变更保险合同的任何协议,保险方均应当在原保险单、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以资证明。”这是关于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法律规定,另外,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及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亦属保险合同效力变更范畴。 一、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主要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保险合同,就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但是,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合同条款已不适应当事人的要求,投保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保障自己的利益的形式,如果他放弃以参加保险的方式来获得保障,应允许其解除合同。因此,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保险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或者说是一种机会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订立合同时是不确定的。这是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以缴付保险费为代价,得到一个将来获得补偿的机会,而保险人则以对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失给予补偿为条件,换取一种无偿收取保险费的可能。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合同指南] 无效保险合同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导致合同丧失效力。 第一,主体不合格。签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主体资格不合格,包括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投保财产的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保险人没有所承保险种的权利能力、保险代理人超出险种授权范围、没有保险营业资格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如不按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则保险人可按照约定要求其交付保险费或者终止合同。 2、如实告知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负有将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向保险人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导致不能索赔或合同的解除。 3、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兔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异议处理。 10、订立保险合同的日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在其有效期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其主体、内容和效力所发生的变化。
咨询律师: 胡骅
如何理解车辆保险合同中基本险与附加险之间的关系? 如何理解车辆保险合同中基本险与附加险之间的关系? 近日,河南商丘发生一起因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案,法院一审、二审皆判保险公司败诉,引起保险界的轩然大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的分类
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由投保人提出,也可以由保险人提出。就保险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则而言,在合同成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只要保险人收取了手续费和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间的保险费即可;但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的争议
保险合同的争议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或关系人对合同条款的意思发生争议。对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一是涉及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二是涉及争议处理方式。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合同解释是指当对合同条款的意思发生歧义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其作出的确定性判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下列各项可以作为保险标的:1、船舶;2、货物;3、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4、货物预期利润;5、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6、对第三人责任;7、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对以上各种损失、费用、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中的几个基本概念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一)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概念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相对而言的。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什么保险价值。所谓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与独有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法律特征 ⒈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自己签订合同。一般保险合同是由一个投保人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多数。保险合同还必须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如何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以及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人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何时成立和生效
当与被要约人签订合同。 承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被要约人无条件地接受要约全部内容;第二,被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的;第三,被要约人必须以要约要求的形式作出承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从保险合同来看,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提出要约,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即对投保人的要约作出承诺,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理赔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6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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