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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财政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田兰生,男,197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垦利县人民政府农财农税股股长。 第三人张洪增,男,195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垦利县垦利镇双河村村民。 委托代理人葛运栋,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垦利县垦利镇西双河村村民委员会不服垦利县人民政府于1999年12月5日颁发的垦镇买契字第89号房屋产权印契证,向本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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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李日升,男,广饶县房地产管理处干部,住广饶县兵圣路南段西侧。 原审第三人曹国英,女,1924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广饶县广饶镇十村。 委托代理人王志勇,男,广饶县司法局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杜爱娟,女,1971年8月20日出生,住广饶县广饶镇十村。 上诉人王树昆因房地行政确认一案,不服广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广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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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赵国强,公司董事长。 原告江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不服九江市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江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福卫、罗建春,被告九江市房产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罗嗣弘、蔡浔海,第三人九江江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国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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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义乌市稠城街道办事处长青村仓里。 以上两第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楼守诚,浙江近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金才、赵钢、季惠娟、季惠英、季巧玲、季红玲、赵绶芝,季杨军要求撤销被告义乌市人民政府颁发给第三人赵绶高、张小军义乌房权证稠城字第00039532号房屋所有权证和00051710号房屋共有权证行政争议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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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崔怀远,怀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原审第三人胡忠社,男,1954年1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国营龙亢农场工人,住龙亢农场宿舍。 上诉人胡奇因诉怀远县人民政府、怀远县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房屋权属行政登记一案,不服怀远县人民法院(2004)怀行初字第2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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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行政确认一案,不服蚌埠市中市区人民法院(2003)中行初字第3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蚌埠市棉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乔列武、高奇厚,被上诉人蚌埠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姬飞、刘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根据被告的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定,1984年6月10日,原告市棉麻公司与蚌埠市房管处(被告前称)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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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戚新堤、李爱玲诉怀远县人民政府、怀远县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房屋权属行政确认一案,原告于2004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2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戚新堤、李爱玲及其委托代理人程龙光,被告怀远县人民政府、怀远县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的委托代理人崔淮远,第三人李廷珍其及委托代理人邵正平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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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孟健,安徽浍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妮妮诉固镇县人民政府房屋登记管理一案,于2003年12月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刘妮妮及其委托代理人庄敏,被告固镇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徐崇尚、张中国,第三人张正民及其委托代理人孟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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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官新娇,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杨择郡、徐向辉,均为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惠州市佳味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帝荣,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周春颖,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惠州市五洲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不服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9月26日作出的惠府复决字[2002]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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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7日核发的惠府国用(2001)字第130209001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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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2)惠中法行终字第17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景雄,男,30岁,汉族,住博罗县罗阳镇东区石滩巷5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博罗县饮食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焕冲,该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温志刚,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博罗县房地产管理局。 诉讼代理人李毅,广东跨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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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惠州市华惠大厦物业有限公司(下称华惠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下埔大道18号华惠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罗灼有,经理。 诉讼代理人罗卓伟,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惠州市华银大厦物业公司因变更房屋所有权证一案,不服惠城区人民法院(2002)惠城法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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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塔支行(下称雁塔支行)因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02)惠湾法行初字第0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雁塔支行诉讼代理人陈光,被上诉人张莉诉讼代理人张文俊、毛宏宇,原审被告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下称大亚湾房产局)诉讼代理人杨启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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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2)惠中法行终字第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济南,男,现年54岁,住惠州市南坛路三巷1号之一。 诉讼代理人王金杰,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李秀瑶,女,惠州市居民,系谢济南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惠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桂生,局长。 诉讼代理人罗树平、肖文辉,均系广东万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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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镇蕉田打鼓王C栋2号。 第三人李苑,女,40岁,汉族,惠东县人,现住惠东县大岭镇蕉田打鼓王C栋2号,系刘桂元之妻。 上诉人惠东县房产管理局因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惠东县人民法院(2001)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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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规划国土局法制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林钦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梁业赞,男,汉族,1977年7月6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黄岗一街十三巷6号。 上诉人梁惠坚因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侵犯财产权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顺法行初字第2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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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梁颖宽,佛山市房产管理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广州市客轮公司。地址:广州市滨江西路144号。 法定代表人:余浩然,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庭辉,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黄歧沙溪村共和村民小组因诉佛山市房产管理局颁发房产证一案,不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南行初字第1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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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大道中88号。 法定代表人:张开机,主任。 委托代理人:饶 熠,广东顺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陈钦圣因诉佛山市顺德区规划国土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核发房地产权证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顺法行初字第3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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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一案,本院于2002年11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1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刘树军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树国,被告肇州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郭贺、韩革,第三人杜建民及委托代理人曲凤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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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庆房权证让胡路区字第80000595号房屋所有权证一案,不服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01)让行初字第3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1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遗漏第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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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2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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