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上诉人吴学孔与被上诉人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1)东中行终字第3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学孔,男,1942年11月5日生,汉族,广饶县百货大楼职工,现住广饶县百货大楼家属院。 委托代理人连铭鑫,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广饶县城花苑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张水先,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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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诉人苏增义因工商行政处罚一案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分局干部。 上诉人苏增义因工商行政处罚一案,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东行初字第17号行政判决书,向驹禾崞鹕纤摺1驹阂婪ㄗ槌珊弦橥ィ?001年6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苏增义的委托代理人蒋泽军,被上诉人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分局委托代理人李国宏、秦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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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名被上诉人名单附后) 委托代理人张玉良,男,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诉人东营市豪迈制衣有限公司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东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5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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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翰律师事务所不服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拒绝其查询企业档案资料,于2002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人肖才元、刘子龙,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诉讼代理人刘飞杰、邱林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1年3月16日,原告的律师刘子龙持律师证和介绍信前往被告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要求查阅有关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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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刘飞杰,男,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科长。 原告扬敬不服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1年12月31日作出的惠市工商检处字[2001]第36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杨敬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子建、杨彩兴、被告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代理人邱林芳、刘飞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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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行政行为,于2002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温彦彬、诉讼代理人温少杰;被告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诉讼代理人刘飞杰、邱林芳;第三人香港友信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钟丽英、王一怀及第三人法定代表人邱紫东、诉讼代理人夏英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4月5日作出变更惠州超然涂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登记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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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钱晓东因诉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佛禅法行初字第12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的关键是上诉人钱晓东是否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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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行政不作为及行政收费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顺法行初字第2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的事实:法院依原告简灿标的申请依法调取了有关证据,未能证实原告所诉称的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职权交与顺德市企业咨询评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代理行使,并违法收费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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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潘志忠,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湾分局科长。 委托代理人:李 蕾,广东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佛山市谷田饲料有限公司因诉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湾分局行政强制措施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佛禅法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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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李巨庄诉佛山市三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开业登记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3)佛中法行终字第7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巨庄,男,汉族,1964年3月2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洲边村二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三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耀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朱广祥,局长。 委托代理人:梁文赞,佛山市三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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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科科员。 上诉人简灿标因诉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不作为违法及要求撤销对其超范围经营指控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顺法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于1985年经批准开办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的顺德市陈村镇树记饼家,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为加工、产销饼食、糖凉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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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服行政扣押纠纷上诉一案
委托代理人黄厚福,住东兴市东兴镇教育路8号。 上诉人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市工商局)因被上诉人郁南县广整冶炼有限公司(下称郁南公司)不服行政扣押纠纷一案,不服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防中法行初字第7-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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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0)威行终字第3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威海市冠盛化工涂料厂。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黄埠屯村。 诉讼代表人:王爱玉,厂长。 委托代理人:李日杰,该厂职工。 委托代理入:徐书泽,山东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环翠分局。住所地:威海市和平路63号。 法定代表人:杨光,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刚,该局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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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三亚市解放三路。 法定代表人蔡仁武,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林春暧,该局法制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袁忆农,三亚市法律服务所律师。 上诉人山西省闻喜县粮油贸易公司(下简称贸易公司)、山西省闻喜县粮油供应中心(下简称供应中心)因违法登记发证并附带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二000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2000)城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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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原告农行郑郊支行诉省工商局请求赔偿一案
郑郊支行诉省工商局请求赔偿一案,于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农行郑郊支行委托代理人程远、钦启桐;被告省工商局委托代理人翟小铁、黄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一九九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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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李平,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处副处长。 原告河南宝新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公司)诉被告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河南省工商局)不服吊销营业执照一案,于二00二年五月八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宝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曾志俊,被告河南省工商局的委托代理人翟小铁、史李平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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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梁国璋诉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批准上诉一案
上列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潘雁青,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林静华,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上诉人梁国璋因诉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批准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佛禅法行初字第9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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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公布(2001)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1999)行终字第19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淮南市洞山信用合作社),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国庆西路。 法定代表人柏华静,该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朝定,淮南舜耕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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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1962年12月6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百花东路4号12栋1单元1号。特别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蒋贵,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新二村19幢5单元11号。一般授权代理人。 第三人四川华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永丰路22号晓初公寓。 法定代表人余明华,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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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诉人刘光楚因诉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房产颁证一案
(系原审原告之子)。 原审第三人黄雪莲,女,1977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系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住址同上。(系原审第三人刘永刚之妻)。 委托代理人云平,湖北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刘光楚因诉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房产颁证一案不服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05)夏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 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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