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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兵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2月17日、2004年5月28日在本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映霞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凯峰、戴严森,被告商鸿东的委托代理人丁振云,被告商学兵的委托代理人汪安亚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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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成、原审被告铁厂荒林场继续履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巴东县人民法院(2003)巴民初字第14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1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廖学贵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刘昌福、代理审判员朱华忠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04年2 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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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路134号。 委托代理人高曼,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石油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谭明六,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宜昌清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江公司)为与被上诉人黄志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4)长民初字第4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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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汉川市人,武汉公交集团司机,住武汉市洪山区前庄村122号。 被告郑朝阳,男,1971年2月4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人,自由职业,住武汉市武昌区水院宿舍118-34号。 原告陈康与被告韩永军、张安军、郑朝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12月5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肖晓敏独任审判,于2004年1 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同年3月4日本院决定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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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博(周万树之子),男。 第三人周勇(周万树之子),男。 原告周万树、秦从贵与被告谭祥富、第三人谭春雷、滕光华、秦本生、周博、周勇合伙纠纷,反诉清偿借款一案。本院于2004年6月24日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陈伯彬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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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1)东中民终字第5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新军,男,197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山东凤凰制药厂职工,住利津县利华益小区。 委托代理人杨涛,山东三角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建利,男,1974年5月8日出生,汉族,利津县明集乡褚家村农民,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王希国,山东民顺国律咖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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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陈玉贵,女,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出生,汉族,利津县盐窝镇盐东三村村民(系被上诉人之妻)。 上诉人张增胜因合伙纠纷一案,不服利津县人民法院(1997)利民重字第10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增胜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文、赵光华、被上诉人岳建明及其委托代理人陈玉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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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1)东民终字第28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姜元强,男,1953年7月8日出生,汉族,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龙口村人,无业,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陈青卫,山东康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静安,男,195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东营市垦利县郝家镇镇府。 委托代理人姜枫,儒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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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户,现住垦利县胜坨镇海中村。 上诉人游风华因与被上诉人巴欣强、苟长山合伙纠纷一案,不服垦利县人民法院(2001)垦民初字第11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4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葛运栋、被上诉人巴欣强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苟长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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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原告原告)张耀增,男,1962年农历10月21日出生,汉族,利津县汀罗镇建华村三队,农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庆国,男,1970年农历3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利津县原渤海农场总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裴吉春,男, 1975年农历10月16日出生,汉族,利津县汀罗镇汀河六村,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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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安,男,1945年7月15日生,汉族,山东省沾化县退休干部,住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东北村。 上诉人王前仁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口区人民法院(2002)河民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10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前仁、委托代理人黄明荣,被上诉人王会俊及委托代理人王萍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杨金安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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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住山西省垣曲县比子沟矿新建区。 上诉人王存义为与被上诉人王明国、徐卫民合伙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2003)河民初字第1397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存义及委托代理人肖春岭,被上诉人王明国、徐卫民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3年2月份,王明国、徐卫民与王存义合伙搞卤虫卵加工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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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垦利县胜坨镇褚家村农民,现住该村。 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启祥,山东黄河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褚冠海,男,1971年2月17日生,汉族,东营市垦利县胜坨镇褚家村农民,现住该村。 原审第三人:褚连城,男,汉族,东营市垦利县胜坨镇褚家村农民,现住该村。 上诉人褚冠林为与被上诉人王新功、杨振华、原审第三人褚冠海、褚连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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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营市天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营市西四路胜利水泥厂北侧。 法定代表人:索振贵,经理。 原审第三人:孙凤梅,女,1967年4月3日出生,汉族,胜利石油管理局技术检测中心职工,住胜利石油管理局胜中社区西二区。 上诉人马光栋因合伙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03)东民初字第20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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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梁淑强,男,197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利津县北宋镇梁家村村民。 委托代理人:钟友勇,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原告:付克聚,男,1956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高密市双羊镇双羊村村民。 委托代理人:吴长平,男,1956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龙口市石良镇庵下吴家村村民,现住利津县北宋镇单家村造纸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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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贾华明,河口区孤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王钦忠、张力因与李景三合伙纠纷一案,不服河口区人民法院(2004)河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育奇,被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贾华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4年2月7日,李景三诉请原审法院判令分割与王钦忠、张力合伙经营的台田82.7亩、台田承包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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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姜连山,系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任伟,男,197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系辽宁档案设备厂工人,住址:沈阳市于洪区五彩新村。 委托代理人:王东平,系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敬袖因合伙协议退伙清算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02)于民初字第641号民事判决,于2002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起上诉,该案于2002年11月14日移送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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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7月21日生,汉族,务农,住合川市太和镇仙桥村十五社。 委托代理人毕昭源,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易朝毅与易会清因合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5月10日作出(2004)渝一中民终字第96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易朝毅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2004年11月15日作出(2004)渝一中民监字第883号民事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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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生,汉族,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退休干部,住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30号4-16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开一,男,1958年2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裕佳花园碧水阁2单元7-7号。 上诉人童国柱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2003)南民初字第19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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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因与陈海容合伙纠纷一案,不服重庆江津市人民法院(2004)津民初字第14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为,双方签订的合伙合同合法有效。原告请求解除合同,被告同意,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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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0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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