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陈义军与尚作山、尚作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日出生,汉族,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前进村农民,住该村。 原告陈义军与被告尚作山、尚作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01年2月1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01年3月20日、4月21 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因本案法律关系复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于6月29日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陈义军及其委托代理人赵向东、被告尚作山及其委托代理人于浩源、被告尚作臣到庭参加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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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诉讼]
王艳文因与大庆市金秋实业开发总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
金秋实业开发总公司干部。 委托代理人黄世栋,男,大庆石油管理局经济法规处干部。 上诉人王艳文因与被上诉人大庆市金秋实业开发总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00)让民初字第11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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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人北海市合浦县沙岗镇七星村委会第五生产队(以下简称生产队)因海水养殖场租金纠纷一案,不服北海海事法院(2001)海事初字第20号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2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3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生产队的负责人罗敦明及委托代理人吴世全,被上诉人潘星远及委托代理人伍国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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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人北海市合浦县沙岗镇七星村委会第五生产队(以下简称生产队)因海水养殖场租金纠纷一案,不服北海海事法院(2001)海事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2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3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生产队的负责人罗敦明及委托代理人吴世全,被上诉人潘荫榴委托代理人伍国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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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事诉讼]
原告凌云与被告陈长松房屋租赁纠纷一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2)中民初字第2419号 原告凌云(反诉被告),女,1948年9月1日出生,汉族,郑州电焊条厂退休工人,住郑州市新郑路175号。 被告陈长松(反诉原告),女,1955年2月6日出生,汉族,郑州市中原塑料厂下岗工人,住郑州市中原区西耿河102号。 委托代理人杨晔,系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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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人刘喜顺,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洲,系新乡共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玉楼与被告辉县宾馆、被告新乡市新辉制药集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及两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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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人北海市合浦县沙岗镇七星村委会第五生产队(以下简称生产队)因海水养殖场租金纠纷一案,不服北海海事法院(2001)海事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2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3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生产队的负责人罗敦明及委托代理人吴世全,被上诉人潘荫权委托代理人伍国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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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诉讼]
原告陈良增诉被告茹荣兵为合伙协议纠纷案
汉族,住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三山村。 委托代理人郑才微,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良增与被告茹荣兵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2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沈海虹适用简易程序,于2005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良增及其委托代理人吴敏华、被告茹荣兵的委托代理人王惠娟、郑才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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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事诉讼]
上诉人洪首春因与被上诉人毛金涛合伙纠纷一案
经初字第1060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在对申丰厂承担了人民币49万元还款责任后,是否可以依据双方 2001年8月13日的协议,向被上诉人毛金涛追偿,要求其承担上述还款责任的50%.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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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诉讼]
上诉人陈继生、赵守法因合伙纠纷一案
住上海市泰山三村32号301室。 委托代理人孔令娣,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陈继生、赵守法因合伙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03)普民?商)初字第5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04年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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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上诉人李安敏因与被上诉人朱勋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15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安敏,男,汉族,1963年5月6日出生,户籍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36弄47号,经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桃浦八村64号401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勋,男,汉族,1956年3月6日出生,住所上海市新村路349弄44号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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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造有限公司(下称“宝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庆超、被上诉人王照明、原审被告张文耀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5日作出的(2002)宝民二(商)初字第1265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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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张东升与杨大雨、高兆宏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一审被告:高兆宏,男,1954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人民南路119号301室。 委托代理人:李祥,江苏盐城法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俊,江苏盐城法岭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东升与杨大雨、高兆宏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8月20日作出(1999)宝民初字第1311号民事判决。高兆宏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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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黄xx、王xx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沪二中民一(民)再终字第9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XX,男,1953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本市汾西路485弄6号XXX室。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黄XX,男,1945年7月25日生,汉族,住本市大宁路700弄28号XXX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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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事诉讼]
上诉人张辉、王健因与被上诉人龚嘉畋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1976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本市徐汇区梅陇路华理苑48号102室。 上诉人张辉、王健因与被上诉人龚嘉畋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5)虹民二(商)初字第3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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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邱望春合伙承包建筑工程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 8月25日、8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赖亦生及其委托代理人谢启红、被上诉人黄升明、黄安耀及其委托代理人葛金长、王临国、原审第三人邱新淇、邱望春、黄亮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被告黄水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审第三人黄亮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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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上诉人邝宏贵因合伙纠纷一案
江西君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邝宏贵因合伙纠纷一案,不服赣县人民法院(2005)赣民二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邝宏贵的砂场与陈富的砂场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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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上诉人张文天因合伙纠纷一案
省定南县人,干部,住定南县城八达饭店背后家属楼。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袁化仁,男,1960年1月生,汉族,江西省定南县人,干部,住定南县城二轻街南侧家属楼。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游春艳,女,1977年3月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居民,住信丰县嘉定镇胜利街花芜路。 共同委托代理人曹孟明,定南县正泰法律服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文天因合伙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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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原审原告王新明与原审被告刘东来、李长尧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代理人曾罗发,于都县宽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被告刘东来,男,1950年11月生,汉族,于都县人,于都县老建办干部,住于都县贡江镇长征中路112号。 原审原告王新明与原审被告刘东来、李长尧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经于都县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24日作出(2001)于经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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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原告陈宗友诉被告赵达明合伙结算纠纷一案
委托代理人许继承,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宗友诉被告赵达明合伙结算纠纷一案,原告陈宗友于2002年12月6日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将本案移送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6月27日、9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赵达明在2003年9月23日庭审中提出的反诉请求,超出法定受理期限,故本院未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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