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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2002)南民三初字第22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上诉人佛山市城区永成物业管理发展公司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广丰金属再生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保本分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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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黄汉营,住广州市荔湾区广雅后街9号502房。 上诉人南海市华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原广东省南海市人民法院(2002)南民三初字第2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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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93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叶汇海,男,197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卫国路57号之三铺。 委托代理人林爱平,女,1958年5月22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温州市人,现住佛山市汾江路。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戴天鹏,男,197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江苏新化人,现住广东省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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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住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331号。 委托代理人张汝平,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数码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港公司)与北京华威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大厦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1)西民初字第8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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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原告方权生,男,51岁,海港大酒店承包经营人,现住海港大酒店6楼。 上诉人海港大酒店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三亚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海港大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方权生、委托代理人陈耀中,被上诉人港务局的法定代表人周敬民、委托代理人李毛毛,原审原告方权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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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钟松灵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惠阳市人民法院(2001)惠阳淡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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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何国华、唐浩贤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01)浦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何国华、被上诉人陈汝贤到庭参加诉讼。唐浩贤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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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冼世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振美,女,1975年11月23日出生,中奥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上诉人郭巍因与被上诉人洋浦长发利坚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00)浦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巍及其委托代理人郭景升,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冼世棠及其委托代理人郭振美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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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蔡亚华,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丽园公司)为与上诉人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甘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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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2)豫法民一终字第35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李小能,女,1958年出生,汉族,住济源市五龙口镇尚后村。 委托代理人武和义,济源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济源市五龙口供销社。 法定代表人郭山河,该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赵高科,济源148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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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河南抽纱公司。 上诉人商丘市凌云康乐苑(以下简称“凌云康乐苑”)因与被上诉人商丘市外贸抽纱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抽纱公司”)、原审被告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河南抽纱公司商丘地区支公司、原审被告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河南抽纱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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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文因与河南日新实业总公司(下称日新公司)侵权、租赁承包协议纠纷一案,均不服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焦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王书文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晓光,日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天佑、刘开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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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南中民三终字第001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秀玲,女,56岁,汉族,农民,住南召县木器厂院内。 委托代理人王长生,男,汉族,57岁,住南召县木器厂院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学明,男,39岁,汉族,农民,住南召县城关镇白沙路。 上诉人张秀玲因租赁房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召县人民法院(2002)召经初字第6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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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罗妙龄,安徽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东省汕头市瑞华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瑞华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安徽省芜湖皖泰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皖泰公司)租赁合作纠纷一案,不服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芜民二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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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法律事务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李左,通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梧州文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梧民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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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0)粤高法民终字第27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华隆兆业投资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广州图书馆大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卢俊雄,总裁。 委托代理人:罗裕敏,广东荔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宾馆?。地址:广州市流花路120号。 法定代表人:龙丕泉,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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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腊金、刘建国、涂金萍为与南昌市印刷三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洪民一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7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涂金萍,上诉人孙腊金、涂金萍的委托代理人刘化时,上诉人刘建国的委托代理人甘恩华,被上诉人南昌市印刷三厂的委托代理人刘斌、熊建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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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赵建华,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陈保育与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市平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5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陈保育及其委托代理人翁子熹、梁长泰,被告(反诉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董大河、委托代理人赵建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诉称:2002 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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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干部,住肇州县肇州镇爱国街。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海,男,1964年出生,汉族,系肇州县贸易局工人,住肇州县肇州镇和平街。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兴太,男,1956年出生,汉族,工人,住肇州县肇州镇繁荣街。 委托代理人柴春柱,男,1950年出生,汉族,系肇州县司法局干部,住肇州县肇州镇和平街。 上诉人黑龙江省电信公司大庆市分公司因房屋租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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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油管理局建材公司工人,住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悦园1-2号楼3单元301室。' 原审被告王斌,男,1961年3月29日生,汉族,大庆市让区喇嘛甸镇农民住该镇良种场一屯28号。 上诉人李继坤因租赁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00)让民初字第6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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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8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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