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双方的建筑模具租赁合同; 二、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东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毕德青钢模板2606. 862M2,阴角42. 9M2,阳角2246. 55M2,钢管250. 947吨,V型卡129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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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总公司(简称石油公司)与被告东营市东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虹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油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延娥、窦策飞,被告东虹公司法定代表人成俊忠、委托代理人王坤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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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七月六日出生,汉族,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高楼村农民,住该村。 上诉人东营市金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公司)因与韩秀波、于文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00)东经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 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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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诉讼]
上诉人东营市洋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因租车合同纠纷一案
乡盐窝村农民,住该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期明(系上诉人法定代表人),男,195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东营市洋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住东营区胜利小区。 委托代理人刘炳松,男,1969年3月9日生,胜大集团干部,住胜利镇胜利小区32号楼3单元东。 上诉人东营市洋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因租车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00)东经初字第6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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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祥芬,女,196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灯塔村新房子队。 委托代理人:饶汉斌,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三水分所律师。 上诉人三水市皇都饮食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都公司)因房屋转租合同、财产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03)三法民叁字第2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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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诉讼]
冼颜英、冼杰华与杨宇清房屋转租合同纠纷上诉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杨宇清,女,1980年1月28号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罗村管理区罗南村。 上诉人冼颜英、冼杰华因与杨宇清房屋转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3)南民三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冼颜英、冼杰华是姐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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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佛山市集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岭南颈腰医院门诊部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二、被告佛山市岭南颈腰医院门诊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搬出向佛山市集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租赁的房产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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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石湾区东一纸箱厂(以下简称东一纸箱厂)。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镇大江江海公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杨基,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环市镇敦厚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敦厚经联社)。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敦厚大街。 法定代表人:陈炽荣,主任。 上列三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显敏、李松冰,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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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显敏、李松冰,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邹荣昌、伦燕芬与被上诉人城北市场、东一纸箱厂、敦厚经联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3)佛禅法民一初字第6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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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堤田经济联合社其它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5675元,财产保全费6185元,合共21860元,由被告添富公司和被告添富禅城分公司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在还款时迳付原告,不另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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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佛山市三水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千叶花园)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04)三法民贰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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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何流波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4)南民重字第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2001年3月26日,中油公司与何流波签订《沥北加油站经营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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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佛中法民五终字第30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区志强,男,196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禅城区普澜一街3号301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镇深村村东升股份经济合作社(原佛山市石湾区澜石镇深村东升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深村合作社)。住所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镇深村。 法定代表人聂顺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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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佛中法民五终字第28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坤,男,1944年4月29日出生,住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27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新乐从家具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从家具城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广湛公路新隆路段以西顺联北区家私城三座五楼。 法定代表人陈锐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志坤,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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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颜博生与关用添、招志海、廖永明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十五条的规定,判决:一、确认原告关用添、招志海与被告颜博生于2003年12月2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二、被告颜博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关用添、招志海、廖永明返还租赁保证金 200000元;三、被告颜博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关用添、招志海、廖永明偿付款11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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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何光成,主任。 诉讼代理人林世彬,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温晓琼,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原审被告佛山市石湾区华丽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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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李敬义与招丽苏铺位租赁合同纠纷再审一案
:李敬义,男,195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镇中二路2号604房。 委托代理人:黄毅杰,广东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闫彬,广东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李敬义与招丽苏铺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4月12日作出(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81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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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佛中法民五终字第62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梁文碧,男,1969年4月24日出生,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华康街22号201房。 委托代理人卓国来,广东钟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南海建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嶓阳西路39号。 法定代表人邓滋润。 委托代理人邹武,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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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佛山市顺德区威灵房产有限公司与叶柳英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美村社园路35号。 委托代理人廖凯波,广东德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威灵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12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己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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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刘勤富与吴晓平无效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人胡国能,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上诉人吴晓平、刘勤富因无效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4)南民一初字第29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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