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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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学者认为,在个别犯罪中,共同实行犯中的一人得逞不能认为其他共同犯罪人皆为既遂而不存在未遂问题。笔者通过一个案例试图说明,多人强奸中不存在既遂与未遂并存的提法,并指出部分未遂”理论的误区。同时,对强奸罪共同犯罪中轮奸的认定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轮奸;共同犯罪;亲手犯;部分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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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犯罪形态]
论刑事法治视野中的犯罪既遂标准
【摘要】构成要件说来自大陆法系,主要理论依据是犯罪阶段论、犯罪类型论以及修正的犯罪构成论。构成要件说的困惑是:混淆犯罪既遂与犯罪成立或者犯罪未遂等未完成形态的界限;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修正的犯罪构成说值得商榷。既遂的举动犯与行为犯形态并不合理。结果说与新结果说、目的说与新目的说、权益侵害说、双重标准说以及类型化标准说均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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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犯罪形态]
拐卖妇女儿童既遂与未遂
妇女、儿童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在理论上和审判实践中均存在着不同的主张和做法。 如何确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与未遂相区别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应以犯罪分子是否已将被害人贩卖出去作为区分该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已贩卖出去的是犯罪既遂,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将被害人贩卖出去的属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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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抢劫既遂应以被害人财物失控为标准
移动说:以行为人移动被抢劫的财物作为标准。(3)控制说: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作为标准(4)失控说:以被害人失去对被抢财物的控制作为标准。(5)转移说:以行为人将所抢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作为标准。第一、二种观点以单纯的物理位置的变化为标准,即行为人是否占有过或移动过被抢财物作为劫取财物”的标准,跟相关法律概念不符。如果行为人刚将财物占有,被害人就反抗,并迅速夺回了财物,此情形难谓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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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对虚假出资罪的犯罪既遂与继续的刑法思考
我国《刑法》第159条1款中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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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如何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论界似乎已成定局,即成立犯罪中止须是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然而,何谓自动 ? 却是众说纷纭,有主观说,限定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之争,①至今尚无普遍接受的标准。理论上的争议反映在司法实践中,必然带来判例的极不一致,而此种现象显然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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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为牟利购买大量车票未售出也应认定犯罪既遂
售出的情形下,牟利的目的显然没有实现,正因如此,持未遂论者对自己的观点更增加了几分自信,认为目的未实现就应当是犯罪未得逞,以致影响了对以出售牟利为目的购买大量车票尚未售出”的犯罪形态的正确认定。刑法理论上认为,作为主观的超过要素所讲的犯罪目的,不是指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而是故意之外的一种主观心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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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抢劫共犯结果即遂中是否存在犯罪预备
室内,持刀抢走宋某现金4000元及钻戒一枚。 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共同犯罪,只要部分共犯人的行为导致法定结果而出现既遂状态,则对其他共犯人均以既遂论处,即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故本案中六人应以抢劫罪即遂论;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提某、郭某三人构成抢劫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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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犯罪未遂中“着手”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之一。着手实行犯罪,有两个问题要正确把握:一是正确认定犯罪的着手;二是正确把握犯罪实行行为的特征。 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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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澳门与大陆刑法犯罪未遂形态的比较研究
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未遂问题,是刑法学犯罪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早在20世纪初,故意犯罪的未遂形态就已较为普遍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典中予以规定,迄今更成为世界各国刑法中一项概莫能少的刑法制度。中国大陆刑法和澳门刑法都有关于犯罪未遂形态的规定,但却表现为不同的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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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本案杨某的行为是强奸既遂吗
到她身上欲行强奸,但因饮酒过多而未能得逞。而后,三人将赖某某放走,并警告赖不要去报警,否则就杀死她全家。案发后,杨涛的认罪态度较好。 分歧意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杨涛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没有异议,但对其犯罪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杨涛与他人一起轮奸妇女,属于共同实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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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浅谈强奸犯罪中的未遂与中止
殊的暴力犯罪行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判定是强奸未遂,还是强奸中止,是我们准确履行法律,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对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正确利用上述理论来指导办案。 一、犯罪嫌疑人深夜潜入某女宿舍,着手实施强奸犯罪时,忽然听到外面有人走动的声音,遂放弃了犯罪而逃窜。对这种案件,是认定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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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案件中既遂与中止并存情形的探讨
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陈丙在绑架勒索中自动中止犯罪行为, 是中止犯, 应免除处罚, 一审判决正确无误, 遂裁定维持原判。 以上三个案例存在的关键问题是: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 是否存在部分共犯成立犯罪中止, 其他共犯成立犯罪既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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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转化型抢劫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准。但此项司法解释未对转化型抢劫罪以何标准认定既遂与未遂作出规定。本人认为转化型抢劫在认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上也应当依照普通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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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新形势与职务犯罪罪与非罪的认定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则将受到严厉的制裁。新形势下,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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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犯罪既遂认定的相关案例
因当天系星期天,银行不进帐,需次日进帐方能提货,被告人赵某回家后思想斗争异常激烈,感到事情严重,第二天未去提货。 【问题】 怎样认定犯罪既遂?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依盗窃罪依法论处。 【法理分析】 犯罪既遂就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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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未实行奸淫行为的共同犯罪人能否认定为犯罪既遂
奸淫,鉴于强奸犯罪的性质,应认定为未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朱某系强奸罪既遂,认定为从犯。共同犯罪强调共同犯罪行为的整体性。在共同犯罪中,只要部分犯罪行为人成立既遂,就应认定全体犯罪行为成立既遂,无未遂之说。但共同犯罪中,成立既遂并不排斥对犯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当中作用的认定,朱某在此案中毕竟未实行奸淫行为,应认定为从犯。 第三种意见认为朱某系强奸既遂,与赵某系共同的实行犯,不宜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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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犯罪形态]
妇女在被拐卖过程中逃脱行为人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
案情:李某、张某以帮助找对象和帮助找工作等诱骗手段,将同村的两位女孩拐骗至山东某县。在准备出卖的过程中,被害人发现情况不对,趁夜间李某和张某看管不严时跑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李某和张某被抓获。 分歧意见:办案人员对该案定性为拐卖妇女罪不存在异议,但对该案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产生了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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