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学生在校外受到伤害而引发的学校补充赔偿
4名在校学生周末放假时,在校外将一大专生杀死。在肇事学生家长无力全部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涉案学生所在的两所学校是否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对我市首例因学生在校外受到伤害而引发的学校补充赔偿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两所学校没有过错,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对该案作了全程实况录像。 约人捅死同班同学 许龙和王明是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下称电力高专)的同班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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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教育]
学生打球受伤害赔偿责任谁来担
原告苏某与被告王某是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第二中学寄宿学生。放学后,苏某与王某一起打篮球时,王某碰碎了苏某的眼镜片,碎片扎入苏某眼中,经鉴定,苏某右眼角膜穿通,右眼晶体破裂,右眼球内部物脱出,构成8级伤残。后双方家长及学校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苏某起诉至察右中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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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教育]
校园外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问题
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 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亦属于学校的管辖范围,学校也就没有义务配备专门人员护送学生上学、放学。因此对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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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教育]
放学后校外互殴 受伤害学校无责
学生放学后,在校外互殴致伤,学校是否承担一定责任?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并终审判决,学生小利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小全1.3万余元治疗费用,并支付5.6万余元伤残补助费,被告学校对事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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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教育]
校外伤害事故与学校责任
针对校外学生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一些家长经常会来学校理论这样的事情,一些老师也就如何更好的处理此种事故而感到困惑。笔者认为:学校要想处理好校外伤害事故,学校每名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平时要注意学习相关的法律文件,:如:〈〈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只有学懂学通相关法律文件,才能正确认识校外伤害事故,才能正确认定事故与学校有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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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教育]
教师应当履行那些义务呢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 1、教师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为人师表,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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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教育]
论教师的义务
义务是伦理学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马克思曾经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1]所以不管人们承认与否,在社会关系中生活的每一个人都必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或义务。教师在自己的生活领域既要对社会、对他人承担一定的一般道德义务,也要承担起教师的职业角色所要承担的职业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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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教育]
小学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在社会主义社会,我国人民教师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特别是小学教师,由于学生年龄较小,各方面的经验还不成熟,需要我们老师更多的费心,那么怎样把全体学生都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的职责主要有三个主面 1.搞好教学 教学是教师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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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教育]
教师的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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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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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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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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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 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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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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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教师资格条例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章名】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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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已于2000年6月22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陈至立 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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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教育]
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1年8月8日 教人〔2001〕6号) 现将《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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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教人厅〔2002〕3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的复函》(财综[2002]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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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教育]
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教人[2001]4号 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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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教育]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 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 教师[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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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