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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上林县四项措施加强教育收费监管。 一是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全面实施收费公示。规范教科书选用程序,各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教育收费一栏表,主动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行使告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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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高质量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义务教育发展现状与广大学生家长为子女接受教育的选择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必须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发展中逐步解决。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从今年起,治理教育乱收费进入一个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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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主要依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规范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及相关调整收费文件;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依据:《关于调整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莱价字[2007]48号)。 一、学费 每生每学期,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规范化学校)800元,城市高中(含市级规范化学校)500元,农村高中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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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月600元。 2.借读生加收借读费,每生每月200元。 3.被评为区一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被评为市一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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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85号《关于调整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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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教育局: 我市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收费和农村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受到社会好评。但学校食堂伙食费偏高、质价不符问题日渐突出,家长对此意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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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主要教育收费标准一览表 序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 注 高 等 学 校 收 费一普通高校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允许上浮20%的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在闽部委属高校及进入“211工程”学校和重点学科可在上浮3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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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教计[2000]88号)悉。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成人教育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扩大教育消费,合理确定成人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收费之间的比价,经研究决定,同意适当调整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并试行浮动收费办法。具体如下: 一、各类成人教育原则上实行浮动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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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我区规范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规定将于201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据了解,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近日就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问题专门发出通知,明确幼儿教育举办者可向接受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和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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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审批单位审批文号 (一)农村贫困地区义 务教育收费 1小学杂费(一费制)95元/生/学期省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赣计收费字[2002]847号 2初中杂费(一费制)155元/生/学期同上同上 3住宿费(一费制)不超过30元/生/学期同上同上 4搭膳费(一费制)不超过10元/生/学期同上同上 (二)农村非贫困地区 义务教育收费
咨询律师: 胡骅
春季开学在即,昨天,西安市教育局公布了西安市中小学校春季开学收费政策。 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规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免收国家教科书目录内教科书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并取消寄宿生住宿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含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附属学校)全部免除学生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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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天开始,我省大中小学将陆续迎来新学期。昨日,省教育厅对外公布了我省经过清理后的教育收费项目。和以往相比,义务教育收费“瘦身”明显,仅剩下了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费。 此次公布的收费项目主要是针对公办院校。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7部门联手对我省教育乱收费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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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价局、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价格决策行为,严格履行价格决策程序,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制定价格行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发改委第44号令)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教育收费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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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各类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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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批准单位备注 一高等教育学校(公办) 1学费 ⑴高等教育 ①本科学费关于对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豫发改办[2004]23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文科类34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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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教委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新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这是继1998年后,我市首次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新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从2010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记者了解到,全市幼儿园有近7000所,其中有2/3是公办或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新标准规定全市办园条件最好的示范幼儿园每月的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500元。相关人士认为,新的收费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这样更加灵活,更符合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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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学校学生宿舍的使用年限、建设成本、室内设施条件确定。 2、社会力量及后勤服务实体投资建设的学生公寓 社会力量及高校后勤服务实体投资建设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一级 1200元/生·年;二级1000元/生·年;三级800元/生·年;四级6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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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教委财[2008]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本区中小学收费,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08年本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类收费标准 (一)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 一般高中:900元; 区重点高中: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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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含讲义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初中35元。 (二)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三)关于城市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费。小学预收标准80元,初中预收标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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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入学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6〕207号)作废。今后国家对网络教育收费有新的规范性管理意见,各试点高校应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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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8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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