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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近日明确表示,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这是对已有的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从而更加清晰地界定了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这位人士表示,根据税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所有应税劳务收入就应该缴纳营业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教育] 择校税治理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为学校乱收费的“法律依据”,从而导致学校乱收费合法化,让“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变得名正言顺?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看到这则新华社8月下旬发布的消息时,家住北京丰台区的周老先生特意地将其从报纸上剪了下来,“我得留着,拿着去找学校,说不定交的5万块钱的学费能退回来。”(10月14日《中国青年报》) 站在现实处境下,周老先生的美好愿望实在有些天方夜谭。因为,那5万块钱就是众所周知的择校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大量的优质教育资源向少数重点中学集中,拉大了与普通学校的巨大差距。许多家长不惜高价也要把自己的孩子送到优质学校念书,从而引发了“小升初”的“奥数大战”和高中的“择校热”现象。在西安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来自教育界的郝际平委员递交提案
咨询律师: 胡骅
备受关注的《2010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公布,与往年相比较,今年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鹿城城区的义务教育对象与入学挂钩的收费(俗称:择校费),全部按施教区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让更多的孩子在家门口“免费、就近、免试、均衡”地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鹿城区小学今年招收200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下列各类适龄儿童入学:1.鹿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理解为“保障全体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该是基本准确的。 而“择校费”已经成了妨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最大的一块绊脚石,不搬掉这块绊脚石,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就无从谈起。 原因在于,“择校费”人为制造了义务教育的不平等,高额的择校费,就像一道高高的门槛,把农村和城市贫困家庭的孩子,排斥在优质教育资源之外,成为他们人生路上第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
咨询律师: 胡骅
与公平的形式存在? 几乎所有人都知道这样的择校费,导致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合理不公平,造成孩子从小就踏进了金钱可以凌驾一切社会准则的阴影,加剧了家庭的教育成本和经济负担,也容易让学校喝着家长的血,而肥了老师的腰包,滋生着隐性腐败。这样百无一利而后患无穷的择校费,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一直遭到人们的质疑,为什么就不能够取消,而且越演越烈,收费标准水涨船高而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和控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教育] 什么是择校费
择校费带有浓重的中国特色。由于目前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发展不均衡,重点中学在师资力量、基础设施、学校硬件配置等诸多方面远远优于普通中学,优秀的资源配置也会生成一种良好的文化氛围,成为学校的无形资产。这就是所谓的“品牌效应”,或者说“名校效应”,从而形成自己独有的校风,对优秀的学生形成强大的吸引力。所谓择校,当然“择”的是名校。
咨询律师: 胡骅
大致说来,现在的择校收费问题,是收费方学校和交费方家长两方在各自受到压力后的选择,是“两头热”的结果。 学校的压力在于“需要收费”。尽管学校基础不一样,但每个学校都缺钱,财政拨款多数时候是维持学校的基本运行。多数校长明白,收取择校费会给办学带来一些不利因素和风险。但是,许多学校收取的择校费已经成为维持学校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近日发布《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七大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管理及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咨询律师: 胡骅
治理教育乱收费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着教育公平。日前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从总体上说,教育乱收费是指没有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教育收费行为。具体上讲,是指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同时也包括一些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的摊派和搭车收费。 绝大多数教育乱收费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生存型”乱收费。
咨询律师: 胡骅
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今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主要任务已经确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前,全国各地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为根治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证。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对教育行风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问题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咨询律师: 胡骅
不止的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对教育投入严重不足,难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除可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等一律取消。并取消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其他一切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目前,有关地方已按文件要求进行了部署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中小学乱收费得到有效遏制
咨询律师: 胡骅
教育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教育健康发展,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枞阳县教育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教育收费监管查处力度。 一是强化检查监管。全县教育管理体制上划后,为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2009年县教育局共检查学校50所。开展了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上级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形成了经常性、随机性和制度化的检查格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巧立名目收费,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元资金无从查证,“小金库”事件从名校蔓延至一般学校……日前,广东、山西等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当地2009年“小金库”整治清理情况作了通报。其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了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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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9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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