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处理原则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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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同居]
同居产生的财产分割法院处理原则
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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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同居关系的财产继承问题
至于当事人是否补办登记,是否“一去不复返”,我们只能听之任之,只能寄望于他们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上。但如果被告方提出反诉,也即一方当事人仍然积极寻求司法救济,或原告出于其他原因撤诉,当然应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受理前仍未补办登记者判决解除其同居关系,而且必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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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同居前后财产的处理原则
同居前后财产的处理原则是: 1、个人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 2、共同财产 ①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②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③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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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同居关系案件常见处理方法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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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问题
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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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同居财产的概念、性质、归属
同居及同居财产的概念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秘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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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同居有哪几种类型?
内容摘要:同居关系的种类可以从多方面去划分。大的方面我分为事实同居和法定同居。我这里从同居当事人是否已婚来分,将事实同居关系又分为“未婚同居”与“已婚同居”。这也是常常看到的对同居的分类。 (一) 未婚同居 未婚同居,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不涉及他人婚姻的同居”①。这种同居一般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它又涉及到两种情况:第一是同居的男女双方在同居之前都没有过婚姻,他们的同居不涉及到他人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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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新同居关系概述
摘要: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有任何法律保障。 非法同居分类 法律定义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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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軎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配偶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应当赔偿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婚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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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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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同居有何风险?
摘要:同居存在着哪些风险呢?该如何看待同居这一问题呢?文章介绍了同居的风险以及,律师给出的一下忠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同居未经结婚登记,不会演变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不承认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1983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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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解除同居财产分割
导读: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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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同居利弊分析
子发现,并警告你:不要再去找那个笨蛋女人取经了。同时,你是不是能很好地与他的朋友相处也很重要。[2] 同居利弊 同居,在目前的中国现象越来越普遍..男女同居到底是为了爱还是为了性,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呢? 大多数男女同居都是男人先提出来,不过男女同居,对交往的男女双方来说同居是否真的能够促进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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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同居关系析产与子女抚养纠纷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是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解除同居关系时,在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及子女抚养费承担方面产生的纠纷。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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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解除同居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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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同居财产分割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同居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是离婚之诉中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分割时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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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同居财产分割的步骤
脸来指责对方独吞了共同的智力成果,要求讨回自己的权益。这样的事屡见不鲜,尤其是在文学和艺术创作领域表现得更为突出。 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会受理,但要求分割同居双方财产的,法院必须受理。一般说,同居关系中,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认定是谁的。另一方不同意,则必须提出充分证据。法院审判中,将重点关注此类争议财产是否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购置”或者“共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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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离婚财产处理与同居财产处理之异同
离婚与同居财产处理之异同 相同之处是,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有,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逃避债务的财产约定除外)。 不同之处是:1、处理依据不同 解除婚姻关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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