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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在婚姻缔结方面,民众普遍重仪式而轻登记,事实婚姻和非婚同居现象长期大量存在。婚姻法中非法同居的范围怎么样的? 玉溪律师 解答: 1、非法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2、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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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对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处理方法为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怎样判决呢? 昆明律师 解答: 对非法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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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对于非法同居该怎么处理呢? 重庆律师 解答: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关系。 二、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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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在当今社会非法同居的现象存在不少,对于非法同居的财产是怎样认定的? 重庆律师 解答: 一位高级工程师与比他年轻20岁的外来打工妹由结识到同居,再到对簿公堂,长达7年的婚外情最终破裂。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人同居期间及子女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女方取得子女抚养权,未能分割同居期间所购房产 7年生一子 1988年,边某从某研究院毕业,获得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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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非法姘居概述
你好,请问非法姘居的具体情况时怎样的? 重庆律师 解答: 非法姘居概述 非法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与第三者非法以夫妻关系临时同居的行为。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男女双方必须是非法以夫妻关系临时同居。从一定的角度看,非法拼居是一种特殊的通奸行为,虽然他们在一起生活,但他们都知道彼此之间的关系是临时的。(2)双方行为人之间必须有一方有配偶,或者双方都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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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林某2001年7月自由恋爱,同年10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开始在一起同居生活。2003年6月双方关系开始恶化,常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争吵不断,同年10月份,林某回父母家居住,后再未与陈某联系,陈某多次寻找,林某一直避而不见,于是陈某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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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书怎么写? 黄冈律师 解答: 下面是一份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书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书 协议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 协议人: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 协议人 与 双方于 年 月 日起非法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年 月 日生育一男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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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必将对社会的稳定带来不良影响。对于因非法同居引起纠纷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处理。但最高法院的此司法解释,仅是非法同居关系发生纠纷后的事后救济处理措施,未能在源头上 起着预防、遏制、威慑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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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作为社会发展的产物,将长期同我国社会主义婚姻法制共同存在,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婚姻法制与道德,影响婚姻家庭关系的健康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与非法同居行为进行斗争,仍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为此,有必要对非法同居的成因进行研究。 非法同居的成因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能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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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同居法律咨询相关问题,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律咖网24小时法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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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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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是相对合法婚姻关系而言的,实质上就是在没有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很多男女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通过所谓的结婚形式就开始共同生活的现象是比较多的。在城市地区也有大量这样的现象。 一、非法同居的概念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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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承办检察官解释道—— 第一,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刘铭与女友张亚二人只存在同居关系,同居中各自的私人物品仍属于私有财产,对方将其秘密取走,就构成犯罪。 第二,根据刑诉法第106条第6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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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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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可补办结婚登记。律咖网小编整理了结婚登记对同居多久有限制吗的有关问题,帮助你解读 结婚登记补办的相关问题 : 我与张某2003年相识相恋,2005年在张家举行了婚宴。因为我的户口在偏远的老家,我们一直没有去民政局办结婚证。我和张某在一起的这些年,一起打工存了些钱,买了房子,打算生小孩。今年过年我回家拿了户口,想把结婚证领了。请问我们的情况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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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③ 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若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如果当事人拒绝补办结婚证的,则以非法同居处理,不予受理离婚请求。 (二)非法同居怎么处理? 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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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终结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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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期间不仅涉及到同居财产如何认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还包括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也有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能否返还的问题。 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到底该如何处理呢?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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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居多年,相互之间有继承权吗?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法定的。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不予保护。 因此,对于双方同居多年,相互之间是否有继承权应当区别对待。对于同居多年,构成事实婚姻的,双方之间视为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相互之间享有对方的继承权。若不构成事实婚姻,仅是一般的同居行为,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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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一方替另一方交纳房贷月供款时,房产应如何分割 分析:该房屋属于购房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帮助交纳月供款的另一方无权分割,所缴纳的月供款应视帮对方承担了对银行的部分债务,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未明确表示将该款赠与购买方,该笔款项应由购房方偿还给代偿方。 2、男方用女方的名义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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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8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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