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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何为“持续、稳"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于离婚纠纷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何为“持续、稳定”。
咨询律师: 刘波
非法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如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可诉讼解决。2、解除同居关系的"  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 1、非法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如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
咨询律师: 刘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解除非法"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应否支持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中规定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对于审理举行结婚仪式同居后又发生纠纷的案件中应如何适用上述条款,实践中办案法官认识上存有分歧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基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而仅形成了同居关系,但是在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后,男女双方基于感情状况可能愿意补办登记,若人民法院简单地判决返还彩礼反而有失公平或易引发矛盾。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同时,《婚姻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咨询律师: 刘波
彩礼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在广大农村地区,结婚不领取结婚证是一种常态。因为种种原因,双方未能走到最后,离婚分手,彩礼怎么分?未婚同居离婚彩礼怎么分占据了同居彩礼纠纷的一大部分。那么,未婚同居,离婚彩礼怎么分呢? 为了解决未婚同居彩礼怎么分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什么叫未婚同居。此后,才能分情况解决离婚彩礼怎么分的问题。 一、什么叫未婚同居?
咨询律师: 刘波
5同居分手,房产怎么分割?不少同居的情侣在情浓之时不分你我,但是在分手、分居时却因财产分割产生种种纠纷。 同居,在感情最美好的时刻。分手,在感情淡漠的时候。不少情侣在感情浓烈之时往往会选择同居,一起经营美好的生活。可是,感情是一种复杂多变的东西,不少同居的朋友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步入婚姻的殿堂,分手财产分割就成为一个难题。特别是同居分手,房产怎么分割,如何分割的问题,难倒了不少分手的情侣。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随着同居生活的普遍化,因同居分居产生的一系列纠纷令不少人为之烦恼。解除同居关系了,孩子归谁抚养?去法院起诉孩子会判给谁?下面,针对以上朋友们的疑问,本文将给予解答。 要想解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了解自己属于哪种同居关系。根据生活中的同居情况,法律上对同居的分类一般分为以上三种: 1、 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婚前同居随着生活的变化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一部分人试婚走向了婚姻的殿堂,一部分却因为种种原因分道扬镳。在分手时,有的情侣达成一致,决定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怎么写,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范本是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双方达成合意解除同居关系,则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威胁等等情况。
咨询律师: 刘波
男女朋友非婚同居,逐渐为社会认同,但是还是会有很多朋友会问起非法同居的问题。什么是非法同居呢?非法同居有罪吗?法律对非法同居是如何处理的? 一、什么是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法律上并没有非法同居一说,非法同居是民间的一种误读。原因是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会被人们误解为同居是非法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婚外同居,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立下字据承诺给付补偿金,字据被判无效 简要案情 2006年5月,杨云浩(化名)和薛维媛(化名)在一家舞厅跳舞时相识,经过短暂的交往两人便开始同居在一起。杨云浩和薛维媛的事后来被出差几个月回来的妻子李婷婷发现。杨云浩主动向妻子承认错误,并且保证一定跟薛维媛断绝关系不再来往。李婷婷答应给杨云浩一个机会让他一个星期内把事情处理好。
咨询律师: 胡骅
石某因婚前同居不巧怀孕,做了人流手术后却遭男友抛弃,石某遂将男友韦某告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人流手术费用及精神损失费。2005年12月15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韦某赔偿石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94.6元。  石某与被告韦某是同乡,两人从2004年10月下旬起在南宁同居。同年12月22日,石某到瑞康医院妇科就诊,被诊断为早孕。
咨询律师: 胡骅
11月4日,卫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刘彦香与原告李会岭非法同居关系。 原告刘彦香与被告李会岭于2001年2月13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履行了离婚协议。离婚后,被告李会岭多次找原告要求和好,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刘彦香为了子女答应了被告的请求,在未办理复婚手续的前提下,原告又一次与被告李会岭重新生活在一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之后又感情复燃,同居在一起,对外声称已复婚。不料“老公”突遇车祸撒手而去,黄晓娟欲继承赔款及房产,却被一审法院驳回。1999年,黄晓娟与邓军结婚,一年后女儿出生。两人下岗后,因经济及性格原因常吵闹,导致感情破裂。2001年,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判由邓军抚养。邓军和朋友合伙做塑料生意,在沌口购置了一套130平方米房子,还开了家小超市,日子越过越红火。黄晓娟靠做家政工维持生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19570622 【实施日期】 19570622 【章名】 全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4月22日浙法研〔57〕字第1043号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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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未办复婚手续而同居的婚姻关系具有何种效力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19570622 【实施日期】 19570622 【章名】 全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4月22日浙法研〔57〕字第1043号函悉。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未办复婚手续而同居的婚姻关系具有何种效力问题的批复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4月22日浙法研〔57〕字第1043号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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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4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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