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结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结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结婚程序、复婚再婚、结婚条件、同居、结婚登记、结婚证、计划生育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房屋所有权证上有发证时间,按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婚前财产。所以单就该房产而言,发证时间在结婚登记时间之前,无需再通过婚前财产协议证明。 2.如果要办理公证,可以在香港办理,也可以在您男朋友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具体手续及费用应电话咨询当地公证处。 附:参考资料 当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 婚前财产协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协议中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咨询律师: 胡骅
像刘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常出现,他们都没给补办结婚证。 抚顺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公证处可以给这对老夫妻办理夫妻证明,至于这种证明在房屋过户中是否管用,要由房产交易部门决定。 而此前房屋交易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此,李某将该婚检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该医院返还缴纳的体检费及负担后来几家医院的复查费用,并赔偿因出具错误婚检结果致使其未能与王某结婚等的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与婚检医院其实是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婚检医院出具错误的检查结果属于违约行为应该赔偿李某因此造成的损失即返还李某缴纳的体检费及支付的复查费,但是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予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咨询律师: 胡骅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共同居住人的公房购买合同无效 案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没领结婚证就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没领结婚证就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郑州市张女士来电咨询: 我和我丈夫于2005年1月份举行的婚礼,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我们有个女儿,不幸的是我丈夫于今年5月份出车祸去世了。我丈夫留有一定的存款和户名在他名下的一栋房子,而且公婆还健在。请问,我和我丈夫是合法夫妻吗?我和我的女儿能不能继承他的遗产?
咨询律师: 胡骅
案例:王某与李某在1996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定于5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但不幸李某于4月末因工死亡,留有遗产现金10000元、照相机一台、电脑一台、手表一块和为准备结婚而购置的家具、衣物等。王某以妻子的身份同基公公、婆婆一起料理了死者的丧事。王某要求继承照相机一台、电脑一台。公婆却以王某是未过门的媳妇为由,不让其继承。王某向法院起诉。
咨询律师: 胡骅
李某与黄某家人因分割遗产发生争执,李某遂诉诸法院要求以配偶身份继承黄某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黄某同居时未达法定婚龄,事后也未能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属非法同居关系。因此李某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黄某遗产。但鉴于李某与黄某同居生活多年,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酌情分给部分遗产。据此,判决黄某遗产的3万元归李某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后,一女子又与前夫同居生活10余年。其后,前夫因意外死亡。前夫死亡第三天,其83岁老父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儿子全部财产作遗产分割,案件却因故中止。一年后,该女子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前夫财产分出自己份额后,将剩余部分再作遗产分割。经两审,近日,本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女子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查明,家住塘沽的42岁女子孙英与赵军原系夫妻,婚后生有一女孙晓迅。
咨询律师: 胡骅
或“妻子”的名义,请求与子女共同继承死者遗产。 再一种情况是,同居双方产生矛盾后不愿继续同居关系时,诉请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的财产分割的受案范围和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特殊 在办理因同居关系引发的上述民事纠纷案件时,首先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诉讼主体是否适格进行审查。 《解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非法同居,继承遗产有条件。原告李某与黄某于1991 年初在外打工时相识,同年底二人在家乡按习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当时黄某年近30岁,在外打工多年,积蓄颇丰,而李某却不满19岁。由于李某未达法定婚龄而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二人也逐渐淡忘此事,一直未补办。“婚”后李某曾生育二胎,但小孩均夭折。
咨询律师: 胡骅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一、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的,持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证明,给与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与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处理。 二、国家计生委《节育技术常规和避孕药具使用指南>>对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 1、放置宫内节育器(上环):自手术日起休息3天
咨询律师: 胡骅
关键词:新生儿落户 1996年以后出生婴儿 可凭《出生医学证明》直接落户 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因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等原因造成婴儿未上户口的,一律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卡)等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原告未收到江苏省泰兴师范学校入学通知书与被告调查处理原告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没有关系。原告起诉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及教师进编,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且兴化市教育局不存在履行法定职责之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携带妻子一起回孙的老家。1999年9月21日孙的第二胎(女孩)在其老家出生。孙身为共产党员,无视党纪党规,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2000年11月28日,孙某某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咨询律师: 胡骅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4)泽法行审字第359号 申请人山西省泽州县川底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郎诗华,乡长。 委托代理人段美林,副乡长。 委托代理人延邦胜,该乡计划生育助理员。 被申请人靳龙,男,1971年8月生,汉族,泽州县川底乡原庄村人,农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未婚先孕,不但有损青年人身心健康,而且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是,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9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