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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破坏计划生育案
男青年唐某与女青年于某婚后连续生了3个女孩。唐某是独生子,为了不断“香火”,他便想让妻子再生一个男孩。当于某再次怀孕后,村妇女主任找到唐某,要他协助动员妻子去流产时,唐某却说:“计划生育是女人的事,你别找我们‘老爷们’。”而在背后却坚决阻止妻子流产,以达到超生的目的。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计划生育] 山东2010二胎新政策
山东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一是放宽再婚生育条件;二是对生育间隔时间作适当调整。但这样的调整仅针对特殊人群。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不会做大的调整。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计划生育] 2009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600块钱等于西部农民纯收入的所有总和还要高。 几十年来,国家抓了两件事情,一件事是控制人口,一件事情是发展经济。 前30年我们少生了3.38亿人口,3.38亿人口能节省多少资源?节省了家庭的抚养费是64100亿,节省了国家的抚养费是一万亿,加起来是节省了国家和家庭的74000亿的社会抚养费。 3.38亿人,欧洲是3.75亿,相当于一个欧洲。如果后30年再少生3.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广东省生育二胎新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计划生育] 2012各地计划生育新政策
公社、费市公社等一批先进单位。? 专署在抓好宁波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要求各县在城关镇和选择1~2个公社或大队进行试点。全区共有试点421个,如宁波市的洪塘公社、镇海县的穿山公社、象山县的墙头公社、慈溪县的浒山镇和坎墩公社第四大队等。他们共同的经验是:领导重视,层层建立组织;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落实节育措施;宣传教育;发挥卫生部门作用,当好党委参谋;提高避孕节育率,使人口出生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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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2012河南计划生育新政策
很令人无奈的顺口溜——“该扎不扎,墙倒屋塌;该流不流,赶猪牵牛”。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说不通,怎么办,我就这样制裁你。在计生工作者和群众之间,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关系、对峙关系,颇为普遍,而一些计生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则颇令人恐惧。 进入新时期,当优质服务的大旗在计生领域高高树起时,这意味着,计生工作者的工作作风必须变了,虽然那是一种非常艰辛的变化。
咨询律师: 胡骅
现行的广东省计划生育第十九条,第八项,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经申批可以生育二胎。中的农村居民是以户籍性质来划分的,户口性质登记为“农业人口”的为农村居民,户口性质登记为“非农业人口”的为城镇居民。这种划分即不科学也不合理。这种划分对于我们因读书强制农转非,本质是农村居民,没有享受城镇待遇,第一胎是女孩的农村居民来讲真是太不公平太不合理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计划生育] 2012上海二胎新政策
未来上海常住人口中,六十岁以上老者人数将迅速增加,到二〇三五年,六十岁以上老人或将占到常住人口总数的一成。他表示,计生部门将可能与有关部门联手共同关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计划生育户帮扶项目资金高于其他项目户10%-20%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贫困家庭给予农区不低于5000元、牧区不低于6500元的扶贫到户帮扶项目 ■牧区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少数民族牧民家庭贫困户给予不低于6500元的扶贫到户帮扶项目 由青海省人口计生委和青海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出台的《关于优先扶持农牧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意见》近期将在全省农牧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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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按计划生育人口,严禁计划外生育。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农村放弃生育二胎的奖励、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新型合作医疗中的补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补助制度等四项计生家庭奖励政策,这是在农村进一步奖励扶助计生家庭的新举措。为此,近日,延安市专门召开计生家庭奖励工作会,全面贯彻执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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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湖北省计划生育新政策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一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一次修正,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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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2009计划生育新政策
国家对农村符合三个条件的家庭实施獎励:第一,两个女儿的家庭或者只生一个孩子,第二,满60岁;第三是农村户口。符合此三个条件的家庭,每人一年补助600元钱,如果两口子都过了60就补助1200。 去年试点人数30万,今年将变成134万,扩大到23个省市自治区和很多的地市,明年全国将全面实施。 延伸阅读: 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600块钱等于西部农民纯收入的所有总和还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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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为能赶上其男友即林某所在单位的分房,因其未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于是,谎称其身份证已丢失,以购买进口药需要居民身份证为借口,向张某借用身份证。随后,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所在地的公共户口薄,与林某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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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哪些人有权查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涉及到一个人的隐私权,婚姻当事人肯定不愿意自己的档案随随便便就被别人看到,那么哪些人可以查看婚姻登记档案呢?由法律界来告诉你: 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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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未婚同居问题
问题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 本文正是针对我国非婚同居立法的不足,从老年人非婚同居现象入手,对老年同居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由此引出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对于非婚同居的规制存在缺陷,最后结合国外对非婚同居行为的立法趋势及立法理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近日有一则报道:一位30多岁的男子在婚检时被查出患有梅毒,婚检医生建议他治愈后再结婚。当女方从医生处得男友患上了性病,愤然与其分手,顿成陌路人。此后,该男子向医院投诉说,性病属个人隐私,医院不应将其向外人公布。这也许是一则笑谈,但却道出了一个极为严肃的法学命题-隐私权与与知情权的权利冲突问题。 隐私权是人格权分化过程中,“新生的”的一种人格权,是一个发展形成中,有待类型化的概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非法同居时,财产应如何处理呢?这是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 一、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二、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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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4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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