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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是否丧失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所以,根据其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分类:当事人为了争夺遗产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且杀害行为必须为故意;为争夺遗产发生争议,过失致其他继承人死亡的,不在此列;此外,当事人为了其他原因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并不丧失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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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动机如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而且,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权继承的,仍可确认遗嘱无效,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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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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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第四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因此,有证据证明继承人口头上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其放弃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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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还有其他哪些原因可能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前提必须是有继承权。所以,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除了因《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丧失继承权以外,还有以下原因会导致其继承权丧失: (1)婚姻关系的非自然解除,包括婚姻被宣告无效、婚姻被撤销以及离婚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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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对于传统的“过继”行为,能否形成收养关系是是否享有继承权的直接依据。如果过继的儿子在过继后仍然与亲生父母生活,其过继行为只是为了延续香火或者在过继父母时以儿子身份送葬的,过继的双方不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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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财产,妻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按照《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丈夫的婚前财产,虽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丈夫一流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妻子当然具有继承权。 【案例】 【案情介绍】 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承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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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或被剥夺继承权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权或依法被剥夺了继承权的,不再享有继承权,其应继份额应当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或被剥夺了继承权的人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则视为无人继承应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案例】 【案情介绍】 李某与石某婚后生有李甲。李甲于1995年毕业于上海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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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如何计算?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即从继承人知道或者按照一般常理应该知道自己的合法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起算,两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应当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此规定属于民法上的诉讼时效,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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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因此,根据上述法律依据,继承权不因性别和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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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赡养义务的孙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案例】 【案情介绍】 王某与前妻生育2个子女,王甲和王乙,均已成家。1986年,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与王甲的儿子王丙一起共同生活。2003年12月8日,王某因病去世。王某生前主要由王丙赡养。1988年王某与李某建造了一栋约200平方米的二层砖木结构的房屋和王某与李某共有存款46400元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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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如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不让出嫁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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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的儿媳、女婿在何种情况下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的继承权是有条件的,符合法定的条件,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我《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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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养父母的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男女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有利于养老育幼的原则,并提倡继承人之间发扬互让互助、和睦团结的精神。关于养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已有规定,即“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说,养子女既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也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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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收养的养子女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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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吗? 《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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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是否还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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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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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基于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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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放弃后,继承人能否反悔?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都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本人意思表示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放弃继承是有时间限制的。《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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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8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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