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法
继承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继承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丧失、代位继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遗嘱]
《继承法》普法(三):什么是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作出的财产处分,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要式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是死者生前对其死后事务的安排和嘱托。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指行人。” 二、特征: 1、“要式”是指遗嘱人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设定遗嘱;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的形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按:今看扬子晚报,提到了继承和赡养,里面使用“继承”的概念不对。报道中王大爷60平方米的房子有拆迁补偿款,就如何分割的问题,老人子女达到协议:小女儿不分钱,以后也不用赡养老人。评析时认为,小女儿放弃继承权换取不承担赡养的义务。但这里面还未发生继承,因为王大爷未去世的情况下,逝迁补偿款还不是“遗产”,尚不能发生“继承”。《继承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产]
《继承法》:遗产的范围
在古代,继承包括身份继承,比如,上一代是法官,或贵族身份,下一代可以世袭。既便是改革开放后,也有一段时间,政策规定学校、邮局等单位员工的子女可以“接班”。但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继承法》规定,继承只是对财产的继承,而不包括被继承人的身份。 《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遗产的范围如下: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咨询律师:
胡骅

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2、《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综上,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依继承法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产]
产权人无权处分他人遗产
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这一规定,说明这套房屋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丈夫去世 未出生胎儿有继承权吗
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他们的出资是一笔借款,则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父母对孩子的赠与。现高强过世,需要将他的遗产进行分割。房产扣除所欠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应先分出一半份额,作为您个人财产。另一半份额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即您自己、高强的父母、以及你们未出生的子女。问题的关键是你们的孩子尚未出生,因此胎儿的继承资格及份额是您应当关注的焦点。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吵架后丈夫自杀妻子能享继承权吗
廖某和陈某刚认识不久,两人就闪婚了。可是因为双方了解不够,结婚后时有争吵。今年6月,双方又因琐事发生了争吵。廖某一时气不过,竟然于当天服用了大量安眠药自杀。廖某的妻子陈某在料理完廖某的丧事后,与廖某的父母商讨起了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而廖某的父母认为是因为陈某的原因才导致廖某自杀身亡,陈某并没有资格继承廖某的遗产。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怎样订立遗嘱?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残疾儿子索要遗产胜诉
父亲去世前将全部遗产留给现任的老伴,前妻所生的精神残疾儿子为维护自己的继承权将其他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自己应得的份额。近日,海淀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残疾儿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与前妻方某育有一子一女,其中儿子李宇患有小脑萎缩,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1983年,李某与方某协议离婚,李宇归方某抚养。李某离婚后,与现任妻子白某结婚,育有一女。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订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赠给国家、集体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人。如遗产系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一方所立遗嘱只能处分其个人所属份额,配偶之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原则处理。遗嘱人生前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最后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如何处理呢?
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如何处理呢? 石家庄律师 张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的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现年76岁的李老太与郭某育有儿子郭力和女儿郭云。十多年前,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郭力与父母产生积怨,互不来往。几年前,老两口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小面积住房,登记在郭某一人名下。 随着身体不断衰老,郭某在生活上一直依赖于女儿的照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定继承]
未证明遗嘱有效 能按法定继承处理吗
认为其中关于“我死后一半财产要归小李”的内容是父亲对财产的处分,所以,自己应继承一半遗产。 律师说法: 马颖秋律师评析:《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指定孙女继承房产惹争议
2011年7月,陆某病重期间在医院订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孙女小徐。但陆某病逝后,小徐的父亲和姑姑认为小徐并非法定继承人不具备遗嘱继承的主体资格,因此一直拒绝为小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小徐只得起诉至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据了解,陆某立遗嘱时,由陆某口述,见证律师郭某记录,订立了代书遗嘱一份,陆某的主治医生马某确认陆某在立遗嘱当天神志清楚。
咨询律师:
胡骅

[遗产]
工亡补助金是不是遗产
在庭审过程中,王臣强、王民强、王军强三人又到玲珑金矿人力资源部开具了一份证明:“关于一次性发给工亡补助费39286元,不是全部归王全龙之妻刘淑娟所有,包括子女。” 2011年3月21日,招远市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亡补助金的享有者是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继承权公证须知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问:什么人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答:已过世的人名下有房产或存款、股权等财产,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需要将财产过户更名到自己名下的,需持继承公证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问:办理继承公证需准备什么材料? 答:继承公证的受理需符合一定的举证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

[代位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同是法定继承,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1)继承发生的时间不同。转继承是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死亡。 (2)继承的主体不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3)继承关系不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遗嘱公证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7号 《遗嘱公证细则》已经2000年3月1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签发) 二000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咨询律师:
胡骅

[遗产]
不继承遗产就不履行赡养义务?
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的履行赡养义务,而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子女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理由,拒绝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律所禁止的。 根据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原则,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必须遵守法律,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