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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房屋买卖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房产买卖纠纷、房产税费、商品房买卖、购房指南、农村房屋买卖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购买房屋过程中,购买者经常感到最大的困惑就是如何保证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以及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发商销售或者预售的商品房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呢?石家庄张峰律师回答: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国家政策
咨询律师: 胡骅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咨询律师: 胡骅
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父母出全款并且写男方名字的,那么毫无疑问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而如果只是出首付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二审过程中,我向法院提出,按照司法解释的精神和立法的原意,婚后父母出首付并且将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这已经构成了《婚姻法》第19条的“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因此这一部分出资也应当视作是对男方的个人赠与,既然属于个人赠与,那么男方购买房屋的,就应该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写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如果出租人依法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承租人和被转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终止。被转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转租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也参与了增值租金的分成,那么出租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转租期限可以比原租期长吗? 转租期限一般不能超过原租赁期。但是,如果出租人同意,并且和承租人签订了相应的补充协议,那么转租期限就可以比原租期长。 承租人能提前退租吗?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房屋拆迁后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房屋拆迁后,房屋租赁关系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出租人不能以此为理由终止租赁合同,但由于以前的房屋被拆除了,所以承租人可以住在补偿安置的房屋里。如果补偿安置的房屋和以前的房屋条件不一样,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如果不符合原来的用途,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办证程序及开发商、买受人的义务问题。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一般约定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以便办理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若逾期,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房屋产权证由开发商代办或买受人自行办理,由双方自行约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06〕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现转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房地产权证,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高院司法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机械的适用该条款 订立买卖合同时,出售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交付房屋前取得房地产权证,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没有支持。
咨询律师: 胡骅
先生原在地州工作,买有130多平方米住房。退休后欲在省城买房。但因年过六旬,申请不到长期贷款,便和子女商量以儿子的名义贷款,买房。
咨询律师: 胡骅
[购房指南]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 一、认购协议书包含了商品房买卖的主要内容,应视为买卖合同而不是预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购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商品房买卖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商品房买卖] 购房如何要聘请律师
购房过程中,由于消费者缺乏相关的房地产法律知识,购房者往往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着房地产买卖纠纷的日益增多,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请律师参与到购房过程中的重要性。 那么,如何聘请律师代办购房事务呢?作为购房者,以下几方面可供参考: 选择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拆迁常识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
咨询律师: 胡骅
给中介公司作为违约金。”请问我应该支付违约金吗? 律师回答: 不应支付违约金。中介提供的看房回执属于格式条款,其内容明显对看房者具有限制性,而该中介没有证据证明工作人员在看房者签看房回执时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所以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住房如何认定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住房如何认定 一、案情介绍: 原告王女士与被告刘某均是再婚,二人于2003年冬季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11月29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刘某将自己位于顺义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卖掉,得33万元房款
咨询律师: 胡骅
你是否已持有房产证呢? 许正文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只有持有写着你的名字的房产证,才能证明该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你的,你才拥有该房屋的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被继承)。不要以为只要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就万事大吉,就以为房屋已属于自己所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近,网上有多条不限购房屋信息推荐的微博受到众多关注和转发。 网友称: “我这边有单价低于市场10%以上的房子,属法院查封强制拍卖财物。通过我们走有关法律程序购买,均可不限购!就是说:本地户籍不论你有几套房,外地户籍没有社保和缴税记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买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3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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