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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驾照过期理赔遭拒 司机状告保险公司
司机赵先生驾车时不慎与其他车辆相撞,导致自己车辆受损,由于赵先生曾投保车辆损失险,但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被拒,保险公司认为发生车祸时赵先生驾驶本已过期5天。赵先生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法院。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拒赔并无不当,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6年初,赵先生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私家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其中一项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
咨询律师: 胡骅
年年交付保险费,为的是万一有个好歹能救急度难。急难来临之时,保险真的管用吗?未必尽然!相当一部分投保人在出险后,他们的理赔要求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继而走上公堂,引发了一宗宗“保险理赔官司”。日前记者在本市静安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年来每年受理“保险理赔案”百起以上,而且年增幅在10%左右。其中,有30%的案子,法院支持投保人的理赔请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驾驶投保车辆撞了家里的亲人和财物,是否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在东莞的财产保险公司,有的表示可以赔偿,有的却言之凿凿拒赔,面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赔结果,投保的车险客户显得非常迷惑。昨日,记者从采访中获悉,由于各家财产保险公司适用的车险条款不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分歧特别明显。 现象:自驾车撞了家人保险公司拒赔    在东莞做生意的刘浩日前来电讲述了一段索赔三者险的经历。
咨询律师: 胡骅
   驾驶投保车辆撞了家里的亲人和财物,是否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在东莞的财产保险公司,有的表示可以赔偿,有的却言之凿凿拒赔,面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赔结果,投保的车险客户显得非常迷惑。昨日,记者从采访中获悉,由于各家财产保险公司适用的车险条款不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游客死于“高原反应”保险拒赔
去年10月,69岁的广东退休教师邹钦在去九寨沟旅游途中,因高原反应导致突发脑栓塞,抢救无效死亡。一年后,他的妻儿与保险公司就“高原反应”是否属于“意外事故”产生了激烈争论,并索赔12万。昨天,这宗因高原病引起的罕见保险理赔官司,在四川成都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另一个,是要看车主是否存在“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上面不应该出现钢筋,之所以蹦出钢筋来,恐怕还是别人故意或者过失丢弃、掉落在高速公路上的。不管是有意无意,终归可能对来往车辆造成损坏。虽然这个损害不是特定针对哪一辆车,但是一旦某车倒霉碰上,则的确存在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的情形。    可是,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却是莫名其妙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市场价格波动与保险信用遵守
市场经济条件下,投保车辆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被盗,但车辆价格由于市场波动已经下滑,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应如何确定新车被盗时的实际价值。诚实信用原则又该如何最大的发挥自己无形的调整作用,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案例索引] (2005)东民初字第498号 [案情] 原告:余某,女,东营市东营区油郭乡某村村民。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广告牌坠落砸坏车 保险公司被判理赔
停在楼下的汽车,突然被高处坠落的广告牌砸坏,造成损失近万元。保险公司认为车主应先向商家索赔,不足部分才由自己承担。车主理赔不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钟楼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需为车主损失“埋单”。 去年8月12日,吴女士驾车到泰兴,将汽车停在该市长征路大浪淘沙休闲商务中心楼下,当天风很大,还下着雨,门楼上的广告牌突然坠落,砸在吴女士的车上,车辆严重受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江某持有小型汽车 c1的驾驶证,2009年6月2日江某驾驶变型拖拉机在黄陂镇发生交通事故,某保险公司以江某虽持有机动车c1驾驶证,但不能驾驶变型拖拉机为由,认为其驾驶的车型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根据此种情形某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不予以理赔。为此,江某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分歧 汽车驾照驾驶变型车出事保险公司理赔?
咨询律师: 胡骅
江某持有小型汽车 c1的驾驶证,2009年6月2日江某驾驶变型拖拉机在黄陂镇发生交通事故,某保险公司以江某虽持有机动车c1驾驶证,但不能驾驶变型拖拉机为由,认为其驾驶的车型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根据此种情形某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不予以理赔。为此,江某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分歧 汽车驾照驾驶变型车出事保险公司理赔? 第一种意见认为,自2004年5月1日起,交警部门已经取消了大型拖拉机的准驾类别。拖拉机方面的业务由农机监理部门管理,农机监理部门管理的车辆代码为大型拖拉机(g)、小型拖拉机(h)、手扶拖拉机(k)三种准驾车型。现江某虽持有交警部门办理的小型汽车 c1的驾驶证,但江某应持有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的拖拉机准驾证才能驾驶变形拖拉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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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导游人士购买保险全方位攻略
【本文摘要】 李某家属提出理赔申请后,理赔人员立即将第一笔保险金304600元送出,同时豁免了40320元余期保险费。11月1日,李某终告不治,根据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再给付26万元死亡保险金及癌症住院津贴9万元。 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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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显示公平的理赔协议应当撤销
显示公平的理赔协议应当撤销 2006年11月29日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原告委托担任其代理人,现在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采纳。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保险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依法应予撤销。 理由如下:首先,原告缺乏索赔经验。原告作为投保人是初次投保且初次涉足保险理赔,对保险理赔的相关知识知之甚少,应当说原告缺乏保险理赔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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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难免责
合同中规定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没有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原、被告签订保险单时,未将“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列入免责条款,也没有解释“无有效驾驶证”的含义,更没有将有关保险文件作为附件交给原告,原告作为投保人难以明了其真实含义及法律后果,被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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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保险公司应履行告知义务
之后保险公司尽快签发正式保单,正式保单只由保险公司单方面签字盖章。《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在“投保单”中没有,保险公司也未告知投保人,后来才出现在“保险单”中。如此重要的条款增加应视为新的要约,但却既未向投保人告知又未经投保人认可和签字,因此也就无效。而投保单因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所以具备了要约与承诺的全部要件,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的有效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一辆被保险车辆在投保期间车主发生变更,但保险关系却没有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并因此在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拒绝,事故双方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到底能不能进行赔付?成都市高新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确认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咨询律师: 胡骅
他认为孩子在出事的20天前才参加过学校组织的全面体检,没有反馈任何异常情况。 2006年11月8日,路先生再次联系平安保险徐州公司理赔部,得到的答复是保险公司拒绝赔付6万元保险金,只退还路先生所交的10800元保费,理由是路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其儿子是意外死亡。 近日,平安保险徐州公司总经理助理庄女士和理赔部刘经理接受了采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本案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应由张某赔偿的70%的损失部分100000元(其中包括车辆损失和乘客损失两部分)时,因张某无履行能力,被法院中止执行。客运公司遂转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客运公司在张某处未得到赔偿的部分,保险公司拒绝了其请求。客运公司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评析]: 本案是保险合同纠纷案,根据合同约定即《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客运公司起诉的实际包括二部分,即车辆损失部分和乘客损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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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车辆将人撞死后负全责,车主依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车主提供的医院死亡证明不能证明受害者已经死亡,故作出了对死亡赔偿金不同意支付的辩称。2月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确认出生及死亡皆由医疗机构认定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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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车辆将人撞死后负全责,车主依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车主提供的医院死亡证明不能证明受害者已经死亡,故作出了对死亡赔偿金不同意支付的辩称。2月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确认出生及死亡皆由医疗机构认定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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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保险公司缘何败诉
2002年2月25日,某保险公司向某汽车租赁公司签发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4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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