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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籍软件著作权人的软 件当然适用软件保护条例和登记办法。登记办法规定:软件著作权或者软件著作权人之一为外国人的软件登记,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结缔双 边协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若有关规定不要求履行手续,可不办理登记,但自愿申请登记,则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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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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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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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是法人的,法人变更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移给权利承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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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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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 演绎权
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包括: (1)改编权:指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变换作品表现形式的权利。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不改变作品类型的情况下进行的改写。 (2)翻译权:指将原作品的语言文字变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并用以表述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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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人的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中的一项权利。相对于表演、展览等直接传播作品的方式而言,发行是间接传播作品的方式。 一般说来,发行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文学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 发行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方式,诸如散发、出售、出租、出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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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 复制权
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 复制方式:一为手工复制;二为机械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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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是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一步,不仅禁止对作品进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 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 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人、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 证的确认,文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保护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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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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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 什么是发行权
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 两种方式行使:即可有著作权人自己发行,也可授权他人发行。 发行的方式:灵活多样,如散发、出借、出售、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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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人修改权
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 例外: (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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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 摄制权
摄制权: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权利。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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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与软件版权人约定的权利外,根据《条例》,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还享有以下法定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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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 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 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 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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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 展览权
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 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取报酬。目的是让不特定的公众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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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软件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三)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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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 放映权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公开再现”是其本质特征。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得各有关部分作者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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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 修改权
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例外: (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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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 署名权
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 名和不署名的权利。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权由法人或其 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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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5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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