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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著作权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著作权纠纷、著作权保护、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利用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著作权利用] 如何申请版权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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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利用] 版权申请时间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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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利用] 软件版权登记费用
软件版权登记费(250元/件); 2、登记证书费(50元/件); 3、封存保管费(120元/件,超过100页,每页增加2元); 4、例外交存费(32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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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利用] 版权登记费用
申请人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著作权登记费; 2.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 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4. 登记证书费; 5. 封存保管费; 6. 例外交存费; 7. 查询费; 8. 撤销登记申请费; 9. 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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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利用] 版权登记
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在某些国家,作品如未登记,将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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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利用] 版权登记流程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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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什么是版权
版权(英文名称: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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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版权介绍
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 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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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人的不同含义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属于作者,作者是该人身权的主体。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未转让时,作者又是该财产权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就是完全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分离于作者,作者将该财产权转让后,权利的承受人即是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主体,通常也称其为著作权人。作者将著作权中的部分财产权利转让他人的,他人即是享有部分财产权的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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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人与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 图书出版,出版人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出版人出版图书的期限、数量、质量和应支付的报酬。《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出版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图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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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署名权 署名权,即作者表明自己是开发者身份的权利,署名权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上署名,决定署名形式,诸如真名、笔名、匿名、假名等,同时也有禁止非软件开发者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未经合作开发的人同意,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开发的软件发表仅署了自己的名字,或者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开发的软件署名发表或者涂改他人署名,均侵犯了他人的发表权和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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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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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内容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拥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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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 六、出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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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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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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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对其作品不予保护的国家的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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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人的种类
著作权人的种类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又称著作权主体。著作权法第九条原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现该条修改为: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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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是公民的,其死亡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移给权利承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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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是从著作权人发表、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创作的作品而产生的财产权,它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的不可转让不同,是可以转让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下列财产权: 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作品的复印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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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1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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