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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法
著作权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著作权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著作权纠纷、著作权保护、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利用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其他情况
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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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分析及案例分析
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 一、思想与表达两分法 将作品的'思想'(idea)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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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著作权纠纷]
无明显剽窃抄袭行为的著作权侵权认定
《红崖天书》中引用的瞿鸿锡摹本的双钩图与两原告论文中的双钩图一致。被告《红崖天书》关于“天书”的破译释文与原告《红崖天书考释》相比较,没有明显的抄袭痕迹。原告认为被告林国恩使用原告绘制的瞿鸿锡摹本的双钩图,并引用原告破译的“天书”释文,构成了抄袭和剽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书籍,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4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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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及其认定
领域,缺乏具体的法律准则,致使有些侵权行为难以认定。有鉴于此,本文拟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分析,根据民法基本原理及著作权法的基本规定,结合著作权侵权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探讨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有关问题。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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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著作权纠纷]
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定性及侵权认定
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本案涉及的作品是法人,不是龚某某个人。正和广告公司辩称,我公司与龚某某之间无任何关系。位于宜昌市城区胜利四路的广告图像是我公司人员拍摄的,龚某某的诉请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要求龚某某向我公司道歉,并驳回龚某某的诉请。 审判 伍家岗区法院审理认为,龚某某是涉案摄影作品的摄影者,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其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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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著作权保护制度的诞生成为各国保护智力劳动成果所有者权益的保障。我国著作权法的制订,有效的保护了著作权人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很好地鼓动了有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与科学事业的发展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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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在伯尔尼公约第一条中,以作者对其文字和艺术作品所享有的权利,称为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则也以上述为概念。[1]正因为著作权的概念高度简化,造成现实中对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独创性、整体性认定的不同,以至于案件的审判多有异议。 二、问题的提出 电影剧本《五朵金花》是由季康与公仆合作创作的庆祝建国十周年献礼作品,后由长春电影制片厂拍成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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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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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我国著作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列举性地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但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学者对此存在着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在适当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注: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3页。)。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该主要为过错原则(注:蒋志培:《论我国著作权侵权原则》,《著作权》1997年第3期,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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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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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及其认定
之下,在著作权保护领域,缺乏具体的法律准则,致使有些侵权行为难以认定。有鉴于此,本文拟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分析,根据民法基本原理及著作权法的基本规定,结合著作权侵权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探讨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有关问题。?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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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改变画册的形式、标题文字等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支持了原告方平的部分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属一起因出版社事先没有得到作者授权,而在出版物中使用其作品从而引起纠纷的案件。主要涉及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问题。 著作权侵权行为,即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而擅自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 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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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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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侵权行为与违法行为
法院判令b公司侵犯该厂著作权并赔偿340万元(17部影片每部20万元)及律师费61.2万元(赔偿费的18%);因不知a厂已起诉,b公司12月底亦向该法院提起请求确认a厂解除合同无效,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和可待利益合计近100万元及确认重复授权2部电影许可使用行为无效和4部电影质量违约的诉讼。 笔者认为,a、b之间纠纷实际是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本案不是著作权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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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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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一般侵权行为的种类
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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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网吧免费提供影视作品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网吧上传该电视剧是一种介绍、评论作品的行为,其上传这部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而其网吧是免费提供该服务,没有任何盈利,也未造成对原告的损失,因此不构成侵权。 [评析]:法院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一项法定权利,是否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不影响作者享有该项权利。福清融成战神网吧上传电视剧显然是为了吸引更多顾客来网吧上网,并从中获取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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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利用]
申请卡通形象版权条件、过程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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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利用]
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申请书
版权又成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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