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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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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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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保密措施
即使没有其他保密措施,也同样确立了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如果违反该约定,即应承但违约责任。 刑事责任作为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是在其他法律责任不足以救济受害人的情形下而采用的救济方式,其处罚对象是较一般侵权等违法行为更为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作为犯罪处理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理应具有比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基于此,对于刑法意义上的保密措施的认定,原则上比民法意义上的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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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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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客观要件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 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据此,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第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第三,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第四,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第五,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此外,商业秘密还具有使用权可以转让、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内容广泛等特点。 (2) 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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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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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问题
据介绍,发生在武汉x公司和天津x公司之间的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基本案情是:该案系武汉x公司告天津x公司侵权,涉案事实为17套图纸,涉案图纸承载的技术信息是冷轧硅钢成套设备中的5种单体工业槽。 湖北某鉴定中心及湖北某会计事务所为该案作出了数份司法鉴定。 第一份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为:冷轧硅钢成套设备工程设计技术资料是武汉x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委托书未作更改,其鉴定结论更改为:被鉴定对象属于武汉x公司的专有技术。该技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三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系重新委托鉴定,其鉴定结论为:委托人提供的武汉x公司冷轧硅钢成套设备工程技术资料不为公众所知悉。 证明武汉x公司的损失的是湖北某会计事务所作出的四份司法评估《鉴定意见书》。关于损失数额第一份鉴定意见为:损失额为2964万元。第二份鉴定意见为:损失额为702万元至864万元。第三份鉴定意见为:损失额为109万元至132万元。第四份鉴定意见为:损失额为48万元至58万元。起诉中,控方采用了上述第3、4份鉴定评估意见。 针对指控,被告人认为涉案设备简单,是几个简单的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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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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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及处罚
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 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量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 密措施的技术倍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释义: 本条是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条共分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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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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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出卖良知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刑
近日,江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犯罪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孟某、刘某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并处罚金5万元。通过这起案件,显示出我市企业家、司法机关坚决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对少数藐视法律尊严、肆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者敲响了警钟。 ■三年开发成功,产品被“鸟巢”工程选用 要讲清这个案件,先要从饮用水管材料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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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
某洽商并查看部分资料打印样本后,于1997年8月13日以2万元现金交易成功。李的“兜售”行为持续到同年10月13日,后案发。 据某资产评估事务所估评证明: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自1997年9月初业绩开始下跌,月销售收入较8月份下跌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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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西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裴××利用工作便利盗窃单位商业秘密,并提供给他人使用,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决裴××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裴××及中冶连铸公司共同赔偿西重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 王××、刘×、秦××3人自1997年5月起先后被华为公司聘用,且均曾任硬件工程师并参与了华为公司光网络设备的研发工作,接触和掌握该技术的核心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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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 ( 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 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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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例分析一
约定,张砚池应严守原告的商业秘密,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五年内不得公开或披漏公司的技术秘密,不能到与本单位有关的企业上班。 张砚池违反合同约定,披漏我公司的技术秘密,到与其公司从事相同业务的鲁北机械厂工作,而鲁北机械厂违法使用,并从中获利,两被告的行为己严重侵犯了其公司的商业秘密。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瑞博公司经济损失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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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真实案例分析
2004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徐x、龚x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深圳市润天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润天公司)于2001年4、5月先后聘任被告人徐x为副总经理,被告人龚x为机械开发部工程师。同年10月10日,润天公司自主研制的"润天超宽幅彩色数码喷绘系统v1.0"取得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核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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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偷技 侵犯商业秘密
一公司老总为了获得同行的技术秘密,竟然隐瞒身份去当“卧底”。日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决郑州丰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德柱有期徒刑7个月。 2003年2月,丰博公司总经理杨德柱(公司大股东)隐瞒真实身份,自称是下岗工程师,来到龙岗区科尔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求职。杨德柱技术功底扎实,很快就被任命为研发中心主任,可以调阅、使用公司所有技术资料和研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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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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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侵犯商业秘密案例分析
马鸿泽即与被告人张如喜联系。张如喜因自己手头无此产品图纸,便与前进公司大功率分厂技术科科长、被告人姚志兴进行商量。姚志兴经不起诱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将已采取保密措施的hcd400、 hc400、jc600、hct600共4套图纸从本单位取出交给张如喜复制。被告人张一奇获取图纸后支付好处费6万元。被告人马鸿泽、张如喜各分得 2.3万元,被告人姚志兴分得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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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辞职引发商业秘密侵权之诉
提示:企业对掌握商业秘密员工应设置离职前“脱密期”或者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案情] a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建筑模具公司,拥有多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2005年9月,a公司陆续有8名技术人员辞职。他们都是a公司设计研发部门的核心员工,并都参与了a公司多项专利的设计与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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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引发商业秘密侵权案例分析
原告: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耐克公司) 被告:赵相林 赵相林于2006年7月1日起在耐克中国公司工作。同年10月30日,耐克中国公司与赵相林签订《保密协议》,主要约定赵相林在耐克中国公司工作期间及离开该公司两年内,对其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007年3月28日,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其中约定,竞业限制的时间为在公司工作期间及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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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l公司奖给项军、孙晓斌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东芝”牌ps2800—elcl3笔记本电脑各一台。不久,凌码公司发觉项、孙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遂向警方报案。警方立案后,采用技侦手段破获此案。项军回国后,即被捉拿归案。公安机关收缴了项带回的两台“东芝”牌手提电脑,并从另一台手提电脑中发现webmail软件的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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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竞业禁止义务,电子公司所主张的客户名单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一)熊某是否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特定地位的人或掌握原从业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任职期内或解除雇佣、劳动关系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或原任职企业相同或类似的营业。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定竞业禁止,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竞业禁止义务是约定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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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权利人(申请人)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时,应当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存在的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办案机构要求a公司提交相关证据证明ckd技术属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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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盗卖商业资料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人李建新盔窃并出售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而给该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实已侵害市场管理制度,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专有权,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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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劳动纠纷 还是商业秘密侵权
劳动争议还是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复函》第2条规定:劳动合同 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 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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