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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概述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6月27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广信农化集团销售经理孙某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孙某因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3 年至2005年,孙某在任安徽广信农化集团有限公司驻苏州办事处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香港某化学有限公司给予的贿赂共计17万余元。
咨询律师: 胡骅
获取的商业秘密,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属于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所谓“应知”,是指司法机关根据行为人的主观与客观情况判断,其是 应当和能够知道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的上述情况的。不能借口不知实情而作为辩解其上述行为无罪的理由。 根 据刑法规定,无论是行为人直接实施或者是教唆、指使、帮助他人实施前述任何一种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都构成本罪。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只能 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技术或经营信息采取一定程度的合理的保密措 施是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必备要件,也是司法机关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事实基础。同时,对于那些接触过商业秘密的人而言,保密措施的存在是判断行为 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保密义务的主要依据,司法机关据此判定其泄密行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意义上的保密措施的判定标准不完全等同于民法意义上的标准。
咨询律师: 胡骅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据此,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第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第三,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此外,商业秘密还具有使用权可以转让、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内容广泛等特点。 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实施了上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 (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 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 (2)对行为人泄露的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的鉴定问题。 如果具备鉴定的条件的话,有关技术信息应当委托专业权威部门进行鉴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有相似之处,都侵犯了知识产权,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是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侵犯的是商标权、专利权与著作权。其次,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不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冒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结论,且多个鉴定结论互相冲突的现象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 日前,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于“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在北京举行了“涉及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研讨会”。研讨会围绕商业秘密法律理论,以发生在武汉x公司和天津x公司之间的一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案件为研究素材,既从理论的高度探讨了商业秘密的法律理论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有相似之处,都侵犯了知识产权,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是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侵犯的是商标权、专利权与著作权。其次,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不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冒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正因其严重性,国家立法机关确立了在刑法中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弥补过去立法的不足,那么分析该罪的构成要件,有助于正确适用法律,打击犯罪。 犯罪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一复杂客体,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为维护公平竞争制度而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制裁
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有两个量刑幅度:一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一为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对单位犯本罪的刑法是采取两罚制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 ( 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 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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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
指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构成
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具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只要实施了窃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属于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商业秘密,都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两种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 2、过失,即应当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规定: 一、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述两个规定处以自由刑。
咨询律师: 胡骅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46页。 )第二种观点对于全面理解侵犯商业秘密不同的行为方式的非法性质以及危害程度是比较恰当的。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即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从现实中说,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是常见的行为,因而,也常常成为其他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和基础。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竞争对手获知并且已经实际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重大损失”?理论与实践中比较一致的看法是首先计算权利人遭受的损失,包括收入的减少或者收入增长幅度的减少等。与此同时,在几乎所有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认定方法的论述中,均提到了还可以以犯罪嫌疑人获利来确定权利人遭受的“重大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商标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0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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