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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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人独立行使。不过,因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以,每个债权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确定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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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权人]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受到限制。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1)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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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债权人]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供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供的材料 企业破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在收到通知或者看到公告后,应在规定的期间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 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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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权人]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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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债权人]
债权人参与分配时优先受偿的问题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后,会涉及到优先债权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3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优先权又称 先取特权 ,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的优先取得债务人财产的权利,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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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权人]
清算组如何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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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债权人]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
债权人撤销赠与合同的基本原理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基本含义 赠与合同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即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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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权人]
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
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 债权人,是指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清偿权利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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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债务人]
债务人破产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债务人相关责任人应对破产欺诈行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其一,债务人进行破产欺诈行为,必然减损债务人的整体责任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损害债权人的共同清偿利益,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如不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就无法真正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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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债权人]
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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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债权人]
债权人委员会可以行使那些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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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债权人]
管理人实施的应报告债权人委员会行为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四)借款; (五)设定财产担保; (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八)放弃权利; (九)担保物的取回; (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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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债权人]
浅析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是新破产法的一大创新与突破。从条文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为实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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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债权人]
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是债权人会议的代表机关,在破产程序中代表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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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债权人]
债权人委员会的概念与组成
《企业破产法》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建立了各国破产法中均存在的破产监督人制度。债权人委员会是遵循债权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行为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的常设监督机构。在破产程序中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保障债权人会议职能的有效执行,并在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对破产程序进行日常必要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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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强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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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债权人]
什么是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的概念与组成 《企业破产法》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建立了各国破产法中均存在的破产监督人制度。债权人委员会是遵循债权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行为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的常设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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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债权人]
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法律问题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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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债权人]
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任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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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行为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四)借款; (五)设定财产担保; (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八)放弃权利; (九)担保物的取回; (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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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