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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郑州市高新区法院认为此案被告对自己欠薪的行为无异议,又有支付能力,所以,签发了支付令。被告在支付令的威慑下,当场将拖欠农民工的1.3万余元工资交付。(作者单位: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知识: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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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运输公司曾为韩某垫付银行按揭购车款共计94万余元,但韩某一直未偿还。长期索要无果,运输公司将韩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韩某偿还欠款,然而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发现韩某已患脑溢血死亡。运输公司请求依法判令在继承韩某的财产范围内支付欠款等费用。 韩某有四个子女,庭审当日均未出庭。法院查明韩某遗留财产总共有四幢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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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6万元的借款,一方主张早已经还清,一方主张根本没有还,双方针锋相对。2012年11月16日,这起因借款引发的官司终于落锤定音。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被告张全即借款人没有提供还款证据,遂判决借款关系存在,被告张全应全额还款。 评析: 法庭上,本案原告李晓称,2011年10月19日,被告张全向其借款6万元,为此提供由被告张全署名的借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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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主张交通肇事犯罪所负债务为被告李某个人债务,被告李某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双方均未举证证明涉案车辆的运行收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分歧 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某因交通肇事犯罪行为所负赔偿之债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证明责任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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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负债务是指双方所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履行和同等履行必须具备各方当事人所认同的同等价值。从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对双务合同的对价性,仅强调履行与对待履行之间互为条件,互为牵连关系,并不考虑履行性质及实际经济价值,但要求当事人遵循公平、等价原则。 一、互负债务的履行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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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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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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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夫借妻款不还闹上法院
2008年5月,李女士以自有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4万元。2008年9月李女士与刘先生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09年2月,李女士书写借条1份,借条内容为:今借到李先生现金陆万圆整,同时注明此款两年内还清,月息为2%。刘先生同时还在李女士书写的内容下写明“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日前,李女士与刘先生因感情不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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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担保法》第26条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视同没有约定时,保证期间为6个月;视为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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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8日清晨,李银龙突然接到好友张华如妻子即被告刘忠英打来的电话,称张华如突遇车祸正在抢救,急需交付住院费,请李银龙帮忙。放下电话后,李银龙取了3万元赶到医院代交了住院费,后因为伤势太重,张华如不治身亡。由于张华如刚去世,碍于情面,数月后李银龙才带着缴住院费的收据找到刘忠英,要求归还其代垫的医药费,没想到刘忠英矢口否认。几经交涉未果后,李银龙将刘忠英告上法庭。 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以录音为证据一审判决刘忠英返还李银龙代垫医疗费3万元。 法院认为: 录音采集合法可作证据 “这次多亏了银龙帮忙,要不然我一下子到哪里去弄这么多钱交医药费。”这是庭审中,李银龙当庭提交的证据。据了解,这是张华如丧礼结束后,亲戚朋友聚在一起谈话时刘忠英的谈话录音。法院认为,该段录音资料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侵犯刘忠英的隐私,具有合法性,录音资料与当时在场证人证言相印证,能够证明李银龙在张华如住院时垫付3万元医疗费的事实,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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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某自认债务存在,考虑到被告王某和公司的特殊身份关系,且涉及到被告张某的正当权益,亦不应得到支持。故根据目前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与被告王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亦不应当认定为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一审判决后,原告明确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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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12〕3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金融机构: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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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存续丈夫欠钱妻亦担责 该案属民间借贷纠纷。钟某与陈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合同约定。因此,钟某应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根据法律,钟某所欠的钱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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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大学毕业后,经营了一家福彩投注站。一次闲聊时,小林劝熟人陈某试试彩票投资,说自己对3d彩票中奖规律进行了研究,只要按照他摸索的规律购买就会有高额回报。陈某心动,2010年先后六次与小林签订《代购福彩3d玩法协议》。协议中,小林向陈某承诺了代购期间的每月最低奖金额,多中多得,并约定发生本金亏损时由小林赔偿亏损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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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法律咨询: 购买房产,首付款有4万打欠条给开发商,欠条说明在期限内还清,如果未还清费用,将支付违约金,但是还清款项后,开发商不返还欠条,只提供发票,是否会有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区别于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借贷。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借贷即可认定有效,同时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相关利率,笔者结合实践总结及法律分析民间借贷案件。 一、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新特点 (一)民间借贷纠纷呈现增多 (二)民间借贷纠纷范围逐步扩大 (四)不规范,无担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 法律咨询: 我已经结婚,但我父亲赌博欠下几十万高利贷(我结婚前欠的), 父亲已经逃跑了,下落不明. 我现在和老公自己也有家庭,问下: 1如果放高利贷的人把我爸告了,我爸爸妈妈的房子会封掉吗?(家里还有个妹妹) 会被拍卖吗?   2我有没有义务和责任一定要还父亲的债? 3我老公和我一定要还吗? 律咖网律师解答: 1、你爸爸妈妈的房子有可能会被查封,但是如果只有一套生活用房的话,法院不会拍卖这套房子。2、你没有义务替你父亲还钱。3、你或者你老公都没有义务还,当然如果你愿意,法律也不禁止。 相关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俗称高利贷,普通老百姓谈之色变,很多人会联想到黑社会,甚至视之为万恶之源。今天,笔者以多年的民间金融从业经验,试着从经济学的角度做些分析,来探讨一下高利贷背后的经济学本质。 1、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属于直接融资,而银行借贷则属于间接融资。其主要特点是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债务则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 法律咨询: 老板意外身亡,其剩下媳妇,未成年子女。爱人与子女不善于管理,把公司暂时交给老板的亲哥经营,老板生前背负的债务,债主是否有权干涉公司的内务,变卖公司的资产呢?或者说强行开走老板的车? 律咖网律师解答: 不可以。如果是公司的债务,可以起诉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老板个人债务,可以起诉他的继承人承担债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连带债务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1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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