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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法律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没有金融机构参与的借贷关系。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依法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形成的利息金额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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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的新的重要领域。本文在梳理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难点的基础上,就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常见审判难点问题进行探讨。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 借款金额难以认定。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出借人往往仅持有借条而缺乏款项交付凭证。如果是数额较小的借款,一般可以推定出具借条时款项已经交付,从而认定借款事实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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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一种。根据出借人性质的不同,借款合同分为贷款合同和民间借贷合同。贷款合同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规定主要在《合同法》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简称《借贷意见》)规定。关于利息和利率的规定主要在《借贷意见》和各地的司法惯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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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接待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共20条,对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确定、举证责任分配、利息计算、诉讼时效、民刑交叉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急剧上升,占民商事案件数量的近三分之一,经过1年多调研,该《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排除了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授权机构发放借款等纠纷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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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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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常识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较为宽裕,逐渐带来的是资金使用效益被受到重视,民间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增多。那么,怎样才能较好的保护民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有序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我们的处理经验是 : 1.欠条的诉讼时效。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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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机构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2005年9月30日 粤高法发[200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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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私人之间或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基于自愿的原则进行的活动,但它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下面是 彭松明律师 整理的我国《合同法》与两个司法解释中对民间借贷的规定的总结。 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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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规定的 部分无效的借款合同 主要有三种,三种无效的情形都是与利息有关的,下面是借款合同的这三种无效情形的简要介绍以及 民间借贷合同中追缴财产的 适用 责任方式的介绍。 一、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从此条规定可知,合同部分无效,其无效可以及于合同整体,也可以不及于合同其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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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借钱不还我如何要回
两个多月来朋友声称生意不顺和父母亲相继遇难需要帮忙,陆续向我借了二十多万元,曾多次要还钱时都说要再汇款才能解决问题,我把钱汇给他,可是至今他没有要还钱的迹象,请问我该怎么办? 崇左市律师 解答: 不知他向你错钱,给你出具书面手续没有,如果他没有给你出具书面手续,你是向他汇款的话,你千万要保留好汇款凭证。要是他一直没有还钱迹象的话,你最好及时到法院起诉他,免得时间长了,他把钱花光了,你既使打赢了官司,也难以讨回钱。还有一个问题,不知你朋友是否是本地人,如果他不是本地人,你必须要到他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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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网 认真践行能动司法理念 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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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之日起中断,但是债权人如果从借款之日起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而对于欠条来说,债权人虽然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也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两年。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关键性证据材料的借条和欠条之间是有着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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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二、具备合法讨债的条件,如何有效讨债呢?可以考虑以下二种方案。第一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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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年来代理众多的民间借贷诉讼官司,在有效掌握和了解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以及司法审判、审查的倾向变化和有关政策最新动向的基础上,就民间借贷实践中所发现的种种问题,给债权人主张权益所带来的诸多法律风险,作一定的总结并就规避和预防民间借贷法律风险提出切实、有效的相关法律建议。 一、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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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朋友向我借10万块钱,我怕以后闹出什么纠纷,所以咨询一下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省直辖神农架林区律师 解答: 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允许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往往产生于亲朋好友或者有特殊关系的人与人之间,因借贷而造成资金损失或者亲朋陌路的情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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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借款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谢谢! 天门律师 解答: 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借款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确定的借款种类,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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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听说不是所有的借贷合同都受法律保护,想咨询一下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有哪些? 黄冈律师 解答: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实践已充分表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从根本上损害了群众利益,给经济生活和社会安定造成了严重危害。按照国务院(1998)第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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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借贷的利息多少合法
借贷合同利息合法吗? 2010年6月9日,小李因家中有事,急需大量现金,因此,向民间借贷人小王借款10万元,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由我朋友小赵进行担保,利息是3万,还款期限为一年,即2011年6月9日。2011年6月15日,我朋友小赵被小王起诉到法院,要求他还款本金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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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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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经过法院诉讼并且债权人取得胜数,在还款期内债务人因病死亡,请问债权人能否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若能够则债权人须提交些什么资料? 当时案件以经济案处理。 债务人有丈夫有子女,有房屋一间、教练车一辆。 债权人可以做些什么来收回债务人未支付的欠款? 还有在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中,他们说之前该案没有入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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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9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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