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行政监督法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程序
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姜行初字第5号 原告卞伯平,男,1943年6月20日生,汉族,姜堰市供电公司退休职工,住姜堰市大泗镇霍堡村六组。 原告纪如山,男,1944年11月30日生,汉族,姜堰市供电公司退休职工,住姜堰市大泗镇霍堡村七组。 原告陈宝珍,男,1944年10月2日生,汉族,姜堰市供电公司退休职工,住姜堰市华港镇李庄村三组。
咨询律师: 刘波
法定代表人欧阳文溪,该场场长。 委托代理人马立,海南日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茹,海南日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儋州市东成镇东成村委会长茂老村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长茂老村村民小组)因其诉被上诉人海南省人民政府以及原审第三人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以下简称西联农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一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或杂交种”的结论表述不明确。 而鉴定结论作为行政复议中证据的一种,必须符合证据的一般特征,即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相对其它证据来说,又有其特殊性。其一是专业性:鉴定结论是具有某一专业知识的鉴定人对特定的被鉴定对象的专业认知结果。鉴定结论的得出必须符合其专业理论规范和认知规律。
咨询律师: 刘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佛中法行终字第22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大福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林邦彦,区长。 委托代理人陈娟娟,禅城区法制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黄吉亮,禅城区法制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张结娣、霍汉坚因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佛中法行终字第19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大福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林邦彦,区长。 委托代理人陈娟娟,禅城区法制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黄吉亮,禅城区法制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陈超全因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佛禅法行初字第6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咨询律师: 刘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佛中法行终字第2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大福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林邦彦,区长。 委托代理人陈娟娟,禅城区法制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黄吉亮,禅城区法制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潘宝英、符铭锋、符志锋因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佛中法行终字第27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大福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林邦彦,区长。 委托代理人陈娟娟,禅城区法制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黄吉亮,禅城区法制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潘群、区志巨、区唤贞因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该《通知》是否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能否申请行政复议。内部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判断行政行为属内部还是外部行政行为,并不取决于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而决定于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法律效果。
咨询律师: 刘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琼行终字第131号 委托代理人郭健君,海南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海南省农垦总局驻儋州市办事处(以下简称农垦办事处)因其诉被上诉人海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吴青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5)海南行初字第126号行政判决,于2005年8月10日通过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提起上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琼行终字第131号 委托代理人郭健君,海南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海南省农垦总局驻儋州市办事处(以下简称农垦办事处)因其诉被上诉人海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吴青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5)海南行初字第126号行政判决,于2005年8月10日通过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提起上诉。
咨询律师: 刘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沈行初字第36号 委托代理人高捷,辽宁司达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住所地市府大路260号。 法定代表人陈政高,男,市长。 委托代理人张健、于洋,市政府公职律师。 原告杨素珍诉被告市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一案,于2005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行政诉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6)一中行初字第315号 原告深圳市捷鑫数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田面花园2栋10a。 法定代表人周小亮,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穆魁良,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宁光,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咨询律师: 刘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6)浙行终字第11号 委托代理人袁裕来、徐利平,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省人民政府。住所地杭州市省府路8号。 法定代表人吕祖善,省长。 委托代理人龚洪宾,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 张国其等12人诉浙江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9日作出(2005)杭行初字第21号行政判决。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调解的事项
行政复议调解,是许多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经常使用的办案方式。长期以来,我们不断运用调解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行政复议调解被正式纳入了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结束了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调解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行政复议调解在行政复议实践中运用更为普遍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复议程序] 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程序指南
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程序指南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技术监督不服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的技术监督行政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复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公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复议程序] 厦门市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行政复议机关合法、准确、及时地办理复议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复议机关依法办理复议案件,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办理复议案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复议期限的规定。复议人员办案的具体期限,由复议机构负责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确定。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复议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受理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三、 行政复议内容 1.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证性质的证书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外汇管理,保障和监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的外汇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外汇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本程序所称的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外汇局(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有管辖支局的分局、外汇管理部和中心支局。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对当事人提起复议的内容进行审议,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对外汇局违反本程序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五)依法对本级和下级外汇局制定的外汇管理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或者转送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复议程序] 劳动行政复议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定期限向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应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并在法定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对受理的申请应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审查,并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书面裁决,送达当事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 (五)便民原则。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和方式: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应当是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复议主体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6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