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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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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
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认定之不足
轻程序法”的倾向。虽然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及规定中有一些有关刑事诉讼证据的规 定,但是这些规定比较简单、抽象、分散,刑事证据审查认定规则极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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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审查]
刑事诉讼证据认证标准及关联性
全面调查,发现沈不具备该日到达过现场的时间条件,且沈在报案前应知道孙已经死亡,报案时隐瞒这一事实,怀疑沈有作案嫌疑,遂对其拘押审查。在侦查阶段,沈某未就指控的故意杀人事实作过供述。 二、证据的审查分析 本案的控诉方针对上述指控事实提供了一系列的证据,但法院经审理确认,指控证据尚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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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审查]
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分析
形式以及收集、提取的程序和手段作出具体规定,是现代刑事证据制度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笔者从事刑事审判多年,试图从实物界角度出发为非法证据排除的确立作些许分析。 一、 确立非法证据排除是构建现代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 资料数据表明:从1993年1月至2003年1月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10年间刑事案件,涉因非法取证的案件有87.97%来自于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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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证据审查]
我国刑事诉讼中单位证明的证据地位及其认证
人在逃的情况证明只能由负责案件办理的侦查、检察机关以办案单位的名义出具。司法实践中对单位证明存在一些错误认识,影响了单位证明发挥其应有的证据作用。本文对单位证明的证据属性、证据种类及审查采信等问题作一探讨,以期能澄清或纠正有关模糊或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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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审查]
日本刑事诉讼法认定证据的三大法则
以及记录被告人的供述而由被告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材料,以其供述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为内容或者是在特别可以信赖的情形下作出时为限,可以作为证据。但以承认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为内容的书面材料,即使该承认并非自白也适用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9条的规定,在怀疑并非出于自由意志的行为时不得作为证据。 2、自白法则 自白法则包括:非任意自白的排除法则和补强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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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证据审查]
刑事诉讼之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探讨
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作出事实判断。证据就成为反映事实的手段之必需。因此,证据是法律的框架下承载案件事实信息的载体,依靠证据认识事实是证据独具的特性。 (二)证据本身不是事实,证据只是事实的载体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张志铭教授认为,“事实包含有两层含义,即事实存在和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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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证据审查]
刑事诉讼中证据补强规则的运用
行使诉讼权利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在相关刑事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对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运用证据补强规则作出具体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大缺憾。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关于证据补强规则的运用,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范围才能适用证据补强规则,而且在适用证据补强规则时需要注意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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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审查]
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的审查认定
诉讼,法院刑事审判庭遂中止了刑事诉讼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后作出了维持责任认定书的判决,法院刑事审判庭等待亲子鉴定结果遂对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不难得出如下体会:在民事、刑事诉讼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时,不可简单地认定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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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证据审查]
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证人证言作为一种常用的证据,具备刑事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法律性;但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证人虽然了解案情,却很容易出现假证误证。本文主要从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的必要性和方法两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证来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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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审查]
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效力
非法证据,特别是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是刑事诉讼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也是刑事程序中诉讼价值最易发生冲突的问题。正因为如此,由于法律文化传统等的不同以及特定时期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需要,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有关这一问题的诉讼理论和具体对策存在着许多差异〔1〕(p.216)。在我国,立法上对非法取证行为持否定态度,但对非法证据的效力尚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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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
述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
我们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所说的质量把关,通常是指把好刑事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定罪关、量刑关、程序关。在这六关中,证据关是基础,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刑事诉讼实际上就是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和根据真实合法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把好证据关的至关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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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收集]
刑事诉讼中物证的认证
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 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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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证据审查]
刑事案件再审新证据认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新证据是启动再审的法定条件之一,在审判实践中,刑事案件大多也是因证据等事实问题而再审。因而,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往往是审理刑事再审案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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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收集]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证据的种类,是指根据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对证据所作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7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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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和分类的关系
刑事诉讼证据类别分化的理由 证据类别问题,为什么要分化为种类和分类这两层? 研究事物的类别,就意味着要明确其所含的每一单个对象,明确所有这些对象所能组成的子群体,以概括出这些子群体的特点;这样,不但可以明确事物整体的特点,也可以明确其内部子群体的特点,对事物达到分层次的全面认识。这种分层次认识的结果,便于人们在实践中根据其不同层次的特点,准确、有效地对事物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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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证据的不同分类
刑事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证据的不同分类及划分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证据的不同分类: (1)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可以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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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证据收集]
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的定义对电子证据作出类似的规定。① 笔者认为,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证据体系来看,不宜将所有与计算机有关的证据都纳入到电子证据的范畴。② 从狭义上理解电子证据,明确电子证据的外延,不仅有利于从理论上就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特征展开研究,避免各种证据形式发生内涵上的交叉,而且有利于在实践中就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等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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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审查]
我国刑事证据分类模式的缺陷及其完善
异同和优劣,对完善我国证据分类模式大有裨益。 一、刑事证据分类的意义及原则 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高效、有序运行,必然要求对证据形式的分类进行探索。但是,对证据形式进行分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英国学者莫菲指出:“采用各种类型的不论是法律还是非法律的词汇来组成等同划一的术语,以此来鉴别和分辨不同种类的证据是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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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证据审查]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之完善
证据规则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否真实,是否具有证明力,是否足以证明案件情况,需要司法人员遵循一定的原则加以审查判断。这种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就是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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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审查]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进一步完善
出现证据规则的共存与交叉并存现象。如我国证据规则体系中,既有规范证据能力的规则,又 有规范证明力的规则。三是证据规则内容比较粗糙,缺乏系统性与完整性。 因此,我国证据规则体系的形成,不在于其具体数量的多少,而取决于是否解决了我国当前刑事诉讼证明活动中急需规范的问题。笔者认为,除了已初步形成的相关性规则、合法性规则、非法人证排除规则等规则,至少还应从以下两方面完善:(一)传闻证据限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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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